一、施工單位承建的工程符合下列要求後方可向建設單位申請竣工驗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檔案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專案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稽核簽字。
3、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專案,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稽核簽字。
4、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檔案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專案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稽核簽字。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進場試驗報告,以及工程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7、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9、對於住宅工程,進行分戶驗收並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按戶出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10、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式進行: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3、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的通知,建設單位向監督站申請竣工驗收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監督通知書;
②、施工單位的工程竣工報告;
④、勘察、設計、圖審機構出具的質量合格檔案;
⑤、監理評估報告;
⑥、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監理資料;
⑦、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出具的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的證明;
⑨、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⑩、設定永久性標示牌,將製作安裝好的標示牌附照片。
4、監督站稽核竣工驗收資料合格後,建設單位方可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監督站。
5、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①、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彙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②、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④、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置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三、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向監督站備案。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法人章);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勘察、設計、圖審機構出具的質量合格檔案(到監督站領取表格)、監理評估報告;
4、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
5、規劃、環保部門出具的工程規劃、環保條件核實認可檔案;
6、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
7、檔案室出具的建設工程檔案驗收認可證明;
8、清欠證明;
9、節能辦出具的建設工程建築節能驗收報告(原件);
10、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1、竣工驗收會議紀要(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式情況,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組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有人防工程的小區,人防工程未驗收的專案不予辦理竣工備案。
一、施工單位承建的工程符合下列要求後方可向建設單位申請竣工驗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檔案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專案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稽核簽字。
3、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專案,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稽核簽字。
4、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檔案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專案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稽核簽字。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進場試驗報告,以及工程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7、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9、對於住宅工程,進行分戶驗收並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按戶出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10、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式進行: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3、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的通知,建設單位向監督站申請竣工驗收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監督通知書;
②、施工單位的工程竣工報告;
④、勘察、設計、圖審機構出具的質量合格檔案;
⑤、監理評估報告;
⑥、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監理資料;
⑦、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出具的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的證明;
⑨、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⑩、設定永久性標示牌,將製作安裝好的標示牌附照片。
4、監督站稽核竣工驗收資料合格後,建設單位方可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監督站。
5、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①、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彙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②、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④、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置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三、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向監督站備案。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法人章);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勘察、設計、圖審機構出具的質量合格檔案(到監督站領取表格)、監理評估報告;
4、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
5、規劃、環保部門出具的工程規劃、環保條件核實認可檔案;
6、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
7、檔案室出具的建設工程檔案驗收認可證明;
8、清欠證明;
9、節能辦出具的建設工程建築節能驗收報告(原件);
10、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1、竣工驗收會議紀要(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式情況,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組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有人防工程的小區,人防工程未驗收的專案不予辦理竣工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