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業人員入場前必須經入場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2、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繫好下額帶,鎖好帶扣。嚴禁赤背,穿拖鞋、短褲上崗作業。
3、作業人員嚴禁酒後上崗作業,施工現場嚴禁吸菸,禁止在施工現場追逐打鬧。
4、特種作業人員(電工)必須持有效特種作業證件上崗作業。上崗作業前,必須將特種作業證件報專案部安全組進行審驗,審驗合格後,經專案部安全專業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5、登高作業超過2米(含2米)必須正確佩戴、拴掛安全帶,高掛低用。高處作業時衣著要靈便,應穿防滑鞋,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6、使用門架高處作業,作業面必須有可靠的防護設施。移動門架時,作業面上嚴禁有人。
7、登高作業使用人字梯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l)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連線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一處。梯子橫檔間距以300m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應有防滑措施。
2)單面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人字梯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使用時第一檔或第三檔之間應設定拉撐。禁止兩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定圍欄。腳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業。
3)人字梯四腳落地,擺放平穩,避免搖晃。
4)人字梯擺放在光滑地面時,四腳應設防滑釘或防滑橡皮墊。
5)人字梯上搭鋪腳手板應鋪設平衡,在腳手板上來回走動要保持重心不偏.
鞋;同一塊跳板上站人不能超過兩人。
6)人字梯的項部鉸軸不準站人,不準鋪設跳板,以免鉸軸轉動,發生墜落傷人事故。
7)木人字梯應經常檢查,發現開裂、腐朽、榫頭松功等,嚴禁使用。
8、作業照明及使用攜帶式照明燈具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宜設定單獨的照明用電迴路。遇到線路故障停電,作業人員要及時撤離現場。
2)照明燈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現場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必須採用密閉式防雨燈
具,金屬支架手持部位應採取絕緣措施,並設定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裝置。室外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3米,室內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2.5米。
3)使用行燈,其電源電壓不得大於36v;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照明系統宜使三相負荷平衡,其中每一單相迴路上,燈具和插座數量不宜超過25個,負荷電流不宜超過15安。
4)電源線應使用橡皮絕緣軟電纜,不得使用塑絞線。
5)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相連線,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隔離開關、短路與過載保護電器和漏電保護器。
6)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的場所,照明電壓不得大於24V ;
7)在特別潮溼場所和金屬容器內工作,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8)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於300mm,碘鎢燈等高熱燈具不宜小於500mm, 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採取隔熱措施。
9、螺口燈頭及接線應符合以下規定:.
1)相線接在與中心觸頭相連的一端,零線接在與紋口相連的一端。
2)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
3)所有電器、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電器、燈具。
4)燈具內的接線必須牢固,燈具外的接線必須作可靠的絕緣包紮。
10、使用電動機具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機電裝置、小型電動工具用電,應當符合本規程和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並應由專
業人員安裝、拆除和維修保養。
2)機電裝置的管理應做到"定人、定機、定裝置",嚴禁不具備專業資格的人員操作機電裝置。小型電動工具使用前,應對使用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
3)機電裝置小型電動工具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機械操作人員的衣著應符合安全要求,緊身並束緊袖,不得系領帶,女工髮辮應挽入工作帽內。
4)操作機電裝置及使用小型電動工具前,應檢查機電裝置、小型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和安全防護裝置。電源線破損或安全防護裝置缺損和失效的機電裝置、小型電動工具,未經專業人員更換、修復,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結束應切斷電源並鎖好開關箱。小型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交保管室保管。
5)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有試執行要求的,應按規定進行試執行,確認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機械和電氣裝置、小型電動工具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操作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禁止在裝置運轉時進行擦洗和修理,作業中嚴禁將頭、手等伸入機械行程範圍內。修理應由專業人員按照原廠說明書規定的條件或有關標準、規範進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裝、改造。
7)新機、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必須按出廠說明書的要求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築機械技術試驗規程》進行測試和試運轉。
8)施工現場機電裝置、小型電動工共必須按照出廠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使用條件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變更、擴大使用範圍。按規定需定期檢驗檢測的儀表和有關安全裝置,應經具有法定檢驗檢測資格的單位定期檢驗檢測,否則不得使用。
9)所有電動機具要有專人保管、保養。開關箱及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10)使用的電動工具,外觀表現完好無破損,絕緣符合規範要求。嚴禁將電動工具電源線私自接長使用。
11、施工人員嚴禁進入設有安全防護設施及掛有危險警示標誌的危險部位。
13、因工程增項和裝置技術改造施工要求,需進入樓層頂板內作業的,作業前單位負責人必須事先到作業場所勘察作業環境,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及物的不安全狀況,編制切實可行的安全作業措施,並以書面形式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施工人員不得損壞周邊裝置、設施,做好成品保護,作業人員必須在安全交底上親筆簽名。在施工現場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作業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人員在現場作業,並不斷的與進入頂板內人員聯絡,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
14、正在施工的頂板內,嚴禁送電進行裝置調整和除錯。
15、在已完工部位需要進行變更和增項作業前,必須到總包單位諮詢該部位隱蔽工程和已完工專案情況。尤其是強弱電專案,必須諮詢清楚後方準進行施工,避免發生觸電安全事故。
16、在穿線、整理弱電線路作業中,施工人員嚴禁騎在電纜橋架上作業,嚴禁攀爬、蹬踏頂板、吊杆、龍骨、電源線穿線管等,以免發生墜落和觸動事故。
1、作業人員入場前必須經入場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2、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繫好下額帶,鎖好帶扣。嚴禁赤背,穿拖鞋、短褲上崗作業。
3、作業人員嚴禁酒後上崗作業,施工現場嚴禁吸菸,禁止在施工現場追逐打鬧。
4、特種作業人員(電工)必須持有效特種作業證件上崗作業。上崗作業前,必須將特種作業證件報專案部安全組進行審驗,審驗合格後,經專案部安全專業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5、登高作業超過2米(含2米)必須正確佩戴、拴掛安全帶,高掛低用。高處作業時衣著要靈便,應穿防滑鞋,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6、使用門架高處作業,作業面必須有可靠的防護設施。移動門架時,作業面上嚴禁有人。
7、登高作業使用人字梯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l)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連線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一處。梯子橫檔間距以300m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應有防滑措施。
2)單面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人字梯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使用時第一檔或第三檔之間應設定拉撐。禁止兩人同時在梯子上作業。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定圍欄。腳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業。
3)人字梯四腳落地,擺放平穩,避免搖晃。
4)人字梯擺放在光滑地面時,四腳應設防滑釘或防滑橡皮墊。
5)人字梯上搭鋪腳手板應鋪設平衡,在腳手板上來回走動要保持重心不偏.
鞋;同一塊跳板上站人不能超過兩人。
6)人字梯的項部鉸軸不準站人,不準鋪設跳板,以免鉸軸轉動,發生墜落傷人事故。
7)木人字梯應經常檢查,發現開裂、腐朽、榫頭松功等,嚴禁使用。
8、作業照明及使用攜帶式照明燈具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宜設定單獨的照明用電迴路。遇到線路故障停電,作業人員要及時撤離現場。
2)照明燈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現場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必須採用密閉式防雨燈
具,金屬支架手持部位應採取絕緣措施,並設定可靠的接地接零保護裝置。室外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3米,室內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2.5米。
3)使用行燈,其電源電壓不得大於36v;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照明系統宜使三相負荷平衡,其中每一單相迴路上,燈具和插座數量不宜超過25個,負荷電流不宜超過15安。
4)電源線應使用橡皮絕緣軟電纜,不得使用塑絞線。
5)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相連線,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隔離開關、短路與過載保護電器和漏電保護器。
6)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的場所,照明電壓不得大於24V ;
7)在特別潮溼場所和金屬容器內工作,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8)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於300mm,碘鎢燈等高熱燈具不宜小於500mm, 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採取隔熱措施。
9、螺口燈頭及接線應符合以下規定:.
1)相線接在與中心觸頭相連的一端,零線接在與紋口相連的一端。
2)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
3)所有電器、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電器、燈具。
4)燈具內的接線必須牢固,燈具外的接線必須作可靠的絕緣包紮。
10、使用電動機具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機電裝置、小型電動工具用電,應當符合本規程和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並應由專
業人員安裝、拆除和維修保養。
2)機電裝置的管理應做到"定人、定機、定裝置",嚴禁不具備專業資格的人員操作機電裝置。小型電動工具使用前,應對使用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
3)機電裝置小型電動工具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機械操作人員的衣著應符合安全要求,緊身並束緊袖,不得系領帶,女工髮辮應挽入工作帽內。
4)操作機電裝置及使用小型電動工具前,應檢查機電裝置、小型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和安全防護裝置。電源線破損或安全防護裝置缺損和失效的機電裝置、小型電動工具,未經專業人員更換、修復,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結束應切斷電源並鎖好開關箱。小型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交保管室保管。
5)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有試執行要求的,應按規定進行試執行,確認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機械和電氣裝置、小型電動工具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操作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禁止在裝置運轉時進行擦洗和修理,作業中嚴禁將頭、手等伸入機械行程範圍內。修理應由專業人員按照原廠說明書規定的條件或有關標準、規範進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裝、改造。
7)新機、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必須按出廠說明書的要求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築機械技術試驗規程》進行測試和試運轉。
8)施工現場機電裝置、小型電動工共必須按照出廠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使用條件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變更、擴大使用範圍。按規定需定期檢驗檢測的儀表和有關安全裝置,應經具有法定檢驗檢測資格的單位定期檢驗檢測,否則不得使用。
9)所有電動機具要有專人保管、保養。開關箱及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10)使用的電動工具,外觀表現完好無破損,絕緣符合規範要求。嚴禁將電動工具電源線私自接長使用。
11、施工人員嚴禁進入設有安全防護設施及掛有危險警示標誌的危險部位。
13、因工程增項和裝置技術改造施工要求,需進入樓層頂板內作業的,作業前單位負責人必須事先到作業場所勘察作業環境,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及物的不安全狀況,編制切實可行的安全作業措施,並以書面形式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施工人員不得損壞周邊裝置、設施,做好成品保護,作業人員必須在安全交底上親筆簽名。在施工現場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作業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人員在現場作業,並不斷的與進入頂板內人員聯絡,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
14、正在施工的頂板內,嚴禁送電進行裝置調整和除錯。
15、在已完工部位需要進行變更和增項作業前,必須到總包單位諮詢該部位隱蔽工程和已完工專案情況。尤其是強弱電專案,必須諮詢清楚後方準進行施工,避免發生觸電安全事故。
16、在穿線、整理弱電線路作業中,施工人員嚴禁騎在電纜橋架上作業,嚴禁攀爬、蹬踏頂板、吊杆、龍骨、電源線穿線管等,以免發生墜落和觸動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