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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作為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其文治武功,蔚然可觀。常言“盛世修史”,唐代亦不例外。其在檔案編研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尤值一述。

      

      一、史館之制

      

      西漢以來,史書多為私家修撰,如司馬遷的《史記》、班固的《漢書》、范曄的《後漢書》,以及陳壽的《三國志》。與此同時,官修史書也開始出現,如東漢之《東觀漢紀》。魏晉南北朝時期,私家修撰雖盛極一時,但國史的修撰工作也一直由秘書省的著作局主持。隋朝建立以後,在秘書省設立史館,監修國史。開皇十三年(公元539年),隋文帝明令禁止私家修撰國史。從此,國史修撰便完全控制在封建王朝手中。唐武德初年,因隋舊制,史館隸秘書省著作局。貞觀三年(公元629年)移史館於門下省。開元二十年(公元732年)改隸中書省。唐之史館,較之隋代設定更為完備,選派當時名士充任史館史官,並由宰相直接負責監修。

      唐代史館儲存有大量的文書檔案。唐王朝規定起居注、時政記等皇家記注材料要定期移送史館,還規定全國各主要官府的文書,都要摘要錄送史館。並制訂了《諸司應送史館事例》,頒發全國。明確規定了報送文書的種類、負責報送的部門以及報送的方法。負責報送的部門包括中央三省、各寺、局以及地方州縣衙門。而報送的方法大體有定期錄報和不定期錄報兩種。定期錄報有“逐月錄報”“諸季錄報”“逐年錄報”。不定期錄報有“有即報”、“勘報”、“錄考使送”等多種形式。除了依照《諸司應送史館事例》收集各官府的文書材料外,史館還可以“牒索”。“如史官訪知事由,堪入史者,雖不與前件色同,亦任直牒索,承牒之處,即依狀勘,並限一月內報。”

      也就是說,只要史館查知有其它可供修史參考的檔案材料,可直接向有關部門去牒索取,凡接到“牒索”的部門,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將要求的材料報送史館。因此,全國大量的文書檔案材料都匯聚到了史館。史館成為當時最集中、最龐大和收集檔案文書最多的機構,為官修史書提供了大量的史料。

      在史館收集到的大量史料的基礎上,唐代官修史書取得了空前的成就。“二十四史”中的《晉書》、《梁書》、《陳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南史》和《北史》,都在唐朝的史館中修成。這些史書在“二十四史”中竟佔了八史。另外,終唐一代史館修撰的本朝史書也相當豐富,如紀傳體的《唐書》和《國史》,以及編年體的《唐歷》與《唐春秋》等。

      

      二、實錄

      

      實錄是前帝崩殂後,繼嗣根據起居注、時政記一類史料而敕修的編年體史書。

      實錄的修撰始於齊、梁時期。《隋書.經籍志》雜史類有《梁皇帝實錄》三卷,記梁武帝事,周興嗣撰。又有《梁皇帝實錄》五卷,記梁元帝事,梁中書侍郎謝昊撰。又《史通雜說》篇有《梁太清實錄》十卷。高似孫《史略》有《六朝實錄》一書。這些都是較早的實錄,但都已失傳。

      實錄容納的資料非常廣泛,除起居注、時政記外,凡詔令章奏,悉得入錄。實錄雖然屬於修撰範圍,但主要是檔案資料的彙編,是檔案編研的一種形式。因為實錄是當代人所撰的當代史資料編年,修撰者又都是專職史官,既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又能接觸到大量最原始的重要文獻,所以實錄所引的資料十分繁富,也較可靠。而且所記內容十分廣泛,除皇帝政治活動外,凡有關軍國大事,如政治對策、經濟措施、各地社會動態等,都有極詳細的記錄,是國史修撰之前的資料準備,有非常高的史料價值,很值得珍視。

      三、政書

      

      唐代是政書體裁的確立時期,其主要成果是專門記述典章制度的宏篇鉅著會通體《通典》與斷代體《唐六典》、《唐會要》。

      《通典》,唐杜佑撰,是一部典章制度專史。所記上起傳說中的唐虞到唐肅宗、唐代宗時,有的地方以附註形式記載了代宗、德宗時的改革制度。全書共二百卷,以事類為中心,以時間為先後編次,內容以專題分為八門: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每門之下又分子目。全書取材嚴謹,脈絡清晰,分類編述,條貫古今。《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說:“然其博取五經群史,及漢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每事以類相從。凡歷代沿革,悉為記載,詳而不煩,簡而有要。元元本本,皆為有用之實學”。《通典》的史料來源,唐以前的主要是把紀傳體正史的“書”、“志”進行系統編纂,兼採其它史書及經、子、文集中的有關資料。唐代的則主要是取自實錄、國史及政府檔案。《通典》為中國典志體史書開創了先例,為史學編纂創立了一種新的史體,開拓了一個新的史學領域。

      《唐六典》,唐玄宗開元年間修撰。由張說、蕭嵩、張九齡等主持,徐堅、韋述等十餘人編修,最後再由李林甫修訂補註。因系玄宗敕撰,故題為唐玄宗撰。此書記敘唐代官制,註文則敘及歷代沿革。依據為當時的官府原始檔案,特別是有關政典、制度方面的檔案,因此該書為我們保留了大量關於當時典章制度方面的寶貴材料,史料價值較高。兩《唐書》之《職官志》皆以之為依據。

      《唐會要》。會要為斷代體政書,源於《唐六典》。會要始創於唐德宗時的蘇冕。他以《唐六典》和《大唐開元禮》等為藍本,編撰唐高宗至唐德宗九朝政治、經濟、軍事、刑法、職官、天文、地理、文化等沿革典制,編成會要四十卷,首創會要體。宣宗時,命崔鉉等續修德宗以來會要四十卷,成《唐會要》八十卷。今本《唐會要》是宋代王溥根據官修《唐會要》經掇編宣宗以後事蹟而成,計一百卷。《唐會要》成書在兩《唐書》之前,儲存了大量第一手資料,史料價值很高。

      

      四、地方誌

      

      地方誌的修撰,始於隋代。隋統一後,為了加強封建統治,開始了全國性區域志的編纂,據《隋書.經籍志》載,隋煬帝時“普詔天下諸郡,條其風俗、物產、地圖,上於尚書。故隋代有《諸郡物產土俗記》一百三十一卷,《區域圖志》一百二十九卷,《諸州圖經記》一百卷,其餘記注甚眾。”唐朝貞觀時,由魏王李泰組織,蕭德言等編撰《括地誌》五百五十卷,段公路撰《北戶錄》三卷,賈耽撰寫了《貞元十道錄》,李吉甫纂修了《元和郡縣圖志》四十卷。目前留存下來的只有《元和郡縣圖志》,該書以唐玄宗元和年間諸道所屬47鎮為篇,記述了諸鎮所屬州縣的歷史、地理沿革、戶籍財賦、名勝山川等內容。原書每篇之首均有地圖,共47幅,因而稱之為“圖志”,但至北宋時,地圖已亡佚,書志部分也有缺失,一般就以《元和郡縣誌》稱之。此書是流傳至今最早而又較完善的地方總志。這些地方誌主要是依據檔案資料編寫而成,因此具有比較可靠的史料價值。

      綜上所述,唐代在檔案編研方面,開拓了許多新的領域,從修撰前代史、當代史,到記述典章制度,以至匯錄風土人情,無一不汲取檔案的內容。其檔案編研,繼往開來,在檔案編研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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