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單稱傳。是一種常見的文學形式。主要記述人物的生平事蹟,根據各種書面的、口述的回憶、調查等相關材料,加以選擇性的編排、描寫與說明而成。傳記和歷史關係密切,某些寫作年代久遠的傳記常被人們當史料看待。一般由他人記述,亦有自述生平者,稱"自傳"。傳記大體分兩大類:一類是以記述翔實史事為主的史傳或一般紀傳文字;另一類屬文學範圍,傳記作者在記述傳主事蹟過程中,可能會滲透自己的某些情感、想象或者推斷,但和小說不同,傳記一般不虛構,紀實性是傳記的基本要求。 “實用類文字”中的人物傳記,是遵循真實性原則,用形象化的方法記述人物的生活經歷、精神風貌及其歷史背景的一種敘事性文體。其文體特點是真實性和文學性。其中,真實性是傳記的第一特徵,因為傳記敘寫的是歷史或現實中存在的活生生的人,有真名實姓、居住地點、活動範圍等,寫作時不允許任意虛構。但傳記不同於一般的枯燥的歷史記錄,它又具有文學性。它是寫人的,有人的生命、情感在內;它透過作者的選擇、剪輯、組接,傾注了愛憎的情感;它需要用藝術的手法加以表現,以達到傳神的目的。從敘述人稱看,傳記可分“自傳”和“他傳”:前者是作者自己撰寫的,後者是他人撰寫的。從表達方式看,一般的傳記以記敘為主,還有的傳記,一面記述人物的經歷,一面加以評論,記敘與評論各半,這種傳記則被稱為“評傳”。從創作方法看,有的傳記以記敘翔實的史實為主,用語比較平實,稱為“歷史性傳記”;有的傳記多用形象化手法,描述人物的生活經歷、精神風貌及其活動的歷史背景等,以史實為依據,但又不排斥某些聯想性的文學描寫,稱為“傳記文學”。 一是自傳體傳記。這是某一個人物自己寫的記載自己的生活經歷的文章。記載自己前半生或大半生的生活經歷的一般稱為自傳,如《馬克·吐溫自傳》,愛新覺羅·溥儀的《我的前半生》等。有些是以記載自己生活中的某些片斷或某一方面的經歷為主,這一般稱為自述,如《彭德懷自述》。 二是回憶體傳記。這類傳記的作者往往是被立傳者的親屬、朋友、同事或部屬,他們主要是透過自己的回憶記載被立傳者的生平與事蹟。 三是採訪體傳記。這類傳記的撰寫人,一般與被立傳者原來並無交往,或者是與被立傳者相隔幾代的後人,他們主要靠採訪被立傳者的親友,蒐集被立傳者的各類資料,然後經過作者取捨、創造,形成傳記。如羅曼·羅蘭的《貝多芬傳》、魏巍的《鄧中夏傳》等。 四是自傳體傳記和採訪體傳記融匯在一起的傳記。如聞名於世的瑞典電影名星英格麗·褒曼和美國作家阿倫·吉伯斯合作寫成的《英格麗·褒曼傳》。 傳記寫法: 1、選材典型 要達到上述要求,一要選材典型。編寫人物傳要在概括人物全貌的同時,選擇重大的有代表性的最能反映人物特徵的事件詳細記述,把不能表現人物特徵的事件摒棄或一筆帶過。從各種素材中加工、提煉,選擇最能表現人物主要性格特徵的典型事件來寫。這些典型事件,往往是人物一生的關鍵所在。寫好這些關鍵之處,不僅可以表現人物一生的主要功罪,而且可以顯示歷史發展的程序及其特點。司馬遷的《史記》在這方面有不少地方值得我們借鑑,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廉頗和藺相如都是趙國封建統治集團中舉足輕重的人物。司馬遷為了要表現廉頗、藺相如的主要性格特徵,不是給他們各開一張履歷表,而是選擇了“完璧歸趙”、“澠池之會”、“負荊請罪”三件事來寫。這三件事反映了兩種矛盾,一是秦趙兩國之間的矛盾,一是廉藺兩人之間的矛盾,前一個矛盾發展的後果,是構成後—個矛盾的原因。透過這兩對矛盾衝突,廉頗、藺相如的主要性格特徵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同時秦趙爭奪和氏璧以及澠池之會兩件事,實質上是秦趙兩國統治階級兩次實力較量,是秦國大舉進攻趙國的前奏,所以選擇這兩件事情,也顯示了歷史發展程序的特點。 寫大事固然重要,但對細節描寫也不可忽視,有時人物的性格特點往往在一些細節中表現出來。茅盾稅:“善於描寫典型的作家,不但用大事來表現人物性格,而且不放鬆任何細節的描寫。”恰當地記述小事,能見微知著、增強傳記的可信性和感染力,甚至預示著人物日後的發展。如《史記·陳涉世家》,開頭寫了這樣一個細節:陳涉為人傭耕時,曾對同伴說:“苟富貴,無相忘”,並十分自負地說:“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這個細節,看來或許並非必要,其實對描寫人物來說,卻有助於展示人物思想脈絡,寫出人物前後一貫的性格史。寫陳涉少時就有鴻鵠之志,所以後來才發展到大澤鄉起義。寫陳涉少時就把別人比作微不足道的燕雀,所以稱王后嚴重脫離群眾,甚至把早年同過患難的老朋友也殺了。這是他最後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可思想根子卻早就種下了。 2、敘行錄言 二要敘行錄言。思想支配行動,行動表現思想。人物思想性格不同,所表現出來的行動也就不一樣。記敘人物行動,是揭示人物內心世界和性格特點的重要方法。因此記敘人物,要選擇那些最典型,最能表現人物思想性格的行動來寫。例如在《吉鴻昌傳》中,作者記述吉鴻昌在1931~1932被迫出國期間,為了反對美國歧視華人,特意在自己胸前佩帶“我是華人”的牌子。這個細節的描寫,表現了吉鴻昌高尚的民族氣節,也體現了他的個性特點。又如《史記·項羽本紀》寫項羽在鉅鹿之戰的巨大勝利之後,叱吒風雲,諸侯懼服。作者透過項羽召見侯將,侯將“無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視”的動作描寫,反襯出項羽驕橫不可一世的性格。可見動作的描寫對記敘人物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人物有了具體的行動,才能生動感人。“言為心聲”。人物的思想、感情、願望、要求,無不表現在他們的語言中,因此選擇人物的典型語言,來表現人物的性格,也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方法。如《史記·項羽本紀》寫項羽見秦始皇出遊的壯觀時說:“彼可取而代之”。而《史記·高祖本紀》寫劉邦看到這種壯觀時卻說:“嗟呼!大丈夫當如此。”儘管他們兩人的話意思都是羨慕帝王,但卻體現了兩種不同性格。 人物的詩作、著述(包括文章、書信、日記)和話語一樣,是人物思想境界的高度凝結和表露。無不凝聚著人物對客現事物的認識、主張以及所持的態度。恰到好處的引用一些人物的詩作著述,對寫活人物,突出性格也是不可少的。 3、講究文采 三要講究文采。人物傳雖不能偏向華麗的詞藻,繁瑣的描寫,多餘的形容,曲折的情節。但語言生動形象,用詞精當貼切,句子流暢,層次分明,佈局合理,一句話,文采還是必須講究的。 雖說史志中的人物傳記與文學中的人物傳記有區別,前者完全是根據歷史事實,不允許任何虛構,後者在符合歷史真實的基礎上允許一定程度的虛構。但是,在需要生動因而需要文采這一點上是共同的。因為傳者,傳也。立人物傳記就是為了傳於後世,為了“記一方之言,激千秋之愛憎”為了“鑑人明事”。孔子曰:“言之無文,行而不遠”。可見講究文采,也是史志中編寫人物傳記應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馬克思要求人物傳記應當寫得有“強烈色彩”、“栩栩如生”。恩格斯認為人物形象應當“光芒奪目”。《史通》說:“夫史之稱美者,以敘事為先,至若書功過,記善惡,文而不麗,質而非野,使人味其滋旨,懷其德音,三複忘返,百遍無致”。在不影響歷史真實性的情況下,史志崇尚文彩,文史並茂,引人入勝,還是必要的。因此,在寫人物傳記時,應當重視文字錘鍊,講究藝術手法。
亦單稱傳。是一種常見的文學形式。主要記述人物的生平事蹟,根據各種書面的、口述的回憶、調查等相關材料,加以選擇性的編排、描寫與說明而成。傳記和歷史關係密切,某些寫作年代久遠的傳記常被人們當史料看待。一般由他人記述,亦有自述生平者,稱"自傳"。傳記大體分兩大類:一類是以記述翔實史事為主的史傳或一般紀傳文字;另一類屬文學範圍,傳記作者在記述傳主事蹟過程中,可能會滲透自己的某些情感、想象或者推斷,但和小說不同,傳記一般不虛構,紀實性是傳記的基本要求。 “實用類文字”中的人物傳記,是遵循真實性原則,用形象化的方法記述人物的生活經歷、精神風貌及其歷史背景的一種敘事性文體。其文體特點是真實性和文學性。其中,真實性是傳記的第一特徵,因為傳記敘寫的是歷史或現實中存在的活生生的人,有真名實姓、居住地點、活動範圍等,寫作時不允許任意虛構。但傳記不同於一般的枯燥的歷史記錄,它又具有文學性。它是寫人的,有人的生命、情感在內;它透過作者的選擇、剪輯、組接,傾注了愛憎的情感;它需要用藝術的手法加以表現,以達到傳神的目的。從敘述人稱看,傳記可分“自傳”和“他傳”:前者是作者自己撰寫的,後者是他人撰寫的。從表達方式看,一般的傳記以記敘為主,還有的傳記,一面記述人物的經歷,一面加以評論,記敘與評論各半,這種傳記則被稱為“評傳”。從創作方法看,有的傳記以記敘翔實的史實為主,用語比較平實,稱為“歷史性傳記”;有的傳記多用形象化手法,描述人物的生活經歷、精神風貌及其活動的歷史背景等,以史實為依據,但又不排斥某些聯想性的文學描寫,稱為“傳記文學”。 一是自傳體傳記。這是某一個人物自己寫的記載自己的生活經歷的文章。記載自己前半生或大半生的生活經歷的一般稱為自傳,如《馬克·吐溫自傳》,愛新覺羅·溥儀的《我的前半生》等。有些是以記載自己生活中的某些片斷或某一方面的經歷為主,這一般稱為自述,如《彭德懷自述》。 二是回憶體傳記。這類傳記的作者往往是被立傳者的親屬、朋友、同事或部屬,他們主要是透過自己的回憶記載被立傳者的生平與事蹟。 三是採訪體傳記。這類傳記的撰寫人,一般與被立傳者原來並無交往,或者是與被立傳者相隔幾代的後人,他們主要靠採訪被立傳者的親友,蒐集被立傳者的各類資料,然後經過作者取捨、創造,形成傳記。如羅曼·羅蘭的《貝多芬傳》、魏巍的《鄧中夏傳》等。 四是自傳體傳記和採訪體傳記融匯在一起的傳記。如聞名於世的瑞典電影名星英格麗·褒曼和美國作家阿倫·吉伯斯合作寫成的《英格麗·褒曼傳》。 傳記寫法: 1、選材典型 要達到上述要求,一要選材典型。編寫人物傳要在概括人物全貌的同時,選擇重大的有代表性的最能反映人物特徵的事件詳細記述,把不能表現人物特徵的事件摒棄或一筆帶過。從各種素材中加工、提煉,選擇最能表現人物主要性格特徵的典型事件來寫。這些典型事件,往往是人物一生的關鍵所在。寫好這些關鍵之處,不僅可以表現人物一生的主要功罪,而且可以顯示歷史發展的程序及其特點。司馬遷的《史記》在這方面有不少地方值得我們借鑑,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廉頗和藺相如都是趙國封建統治集團中舉足輕重的人物。司馬遷為了要表現廉頗、藺相如的主要性格特徵,不是給他們各開一張履歷表,而是選擇了“完璧歸趙”、“澠池之會”、“負荊請罪”三件事來寫。這三件事反映了兩種矛盾,一是秦趙兩國之間的矛盾,一是廉藺兩人之間的矛盾,前一個矛盾發展的後果,是構成後—個矛盾的原因。透過這兩對矛盾衝突,廉頗、藺相如的主要性格特徵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同時秦趙爭奪和氏璧以及澠池之會兩件事,實質上是秦趙兩國統治階級兩次實力較量,是秦國大舉進攻趙國的前奏,所以選擇這兩件事情,也顯示了歷史發展程序的特點。 寫大事固然重要,但對細節描寫也不可忽視,有時人物的性格特點往往在一些細節中表現出來。茅盾稅:“善於描寫典型的作家,不但用大事來表現人物性格,而且不放鬆任何細節的描寫。”恰當地記述小事,能見微知著、增強傳記的可信性和感染力,甚至預示著人物日後的發展。如《史記·陳涉世家》,開頭寫了這樣一個細節:陳涉為人傭耕時,曾對同伴說:“苟富貴,無相忘”,並十分自負地說:“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這個細節,看來或許並非必要,其實對描寫人物來說,卻有助於展示人物思想脈絡,寫出人物前後一貫的性格史。寫陳涉少時就有鴻鵠之志,所以後來才發展到大澤鄉起義。寫陳涉少時就把別人比作微不足道的燕雀,所以稱王后嚴重脫離群眾,甚至把早年同過患難的老朋友也殺了。這是他最後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可思想根子卻早就種下了。 2、敘行錄言 二要敘行錄言。思想支配行動,行動表現思想。人物思想性格不同,所表現出來的行動也就不一樣。記敘人物行動,是揭示人物內心世界和性格特點的重要方法。因此記敘人物,要選擇那些最典型,最能表現人物思想性格的行動來寫。例如在《吉鴻昌傳》中,作者記述吉鴻昌在1931~1932被迫出國期間,為了反對美國歧視華人,特意在自己胸前佩帶“我是華人”的牌子。這個細節的描寫,表現了吉鴻昌高尚的民族氣節,也體現了他的個性特點。又如《史記·項羽本紀》寫項羽在鉅鹿之戰的巨大勝利之後,叱吒風雲,諸侯懼服。作者透過項羽召見侯將,侯將“無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視”的動作描寫,反襯出項羽驕橫不可一世的性格。可見動作的描寫對記敘人物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人物有了具體的行動,才能生動感人。“言為心聲”。人物的思想、感情、願望、要求,無不表現在他們的語言中,因此選擇人物的典型語言,來表現人物的性格,也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方法。如《史記·項羽本紀》寫項羽見秦始皇出遊的壯觀時說:“彼可取而代之”。而《史記·高祖本紀》寫劉邦看到這種壯觀時卻說:“嗟呼!大丈夫當如此。”儘管他們兩人的話意思都是羨慕帝王,但卻體現了兩種不同性格。 人物的詩作、著述(包括文章、書信、日記)和話語一樣,是人物思想境界的高度凝結和表露。無不凝聚著人物對客現事物的認識、主張以及所持的態度。恰到好處的引用一些人物的詩作著述,對寫活人物,突出性格也是不可少的。 3、講究文采 三要講究文采。人物傳雖不能偏向華麗的詞藻,繁瑣的描寫,多餘的形容,曲折的情節。但語言生動形象,用詞精當貼切,句子流暢,層次分明,佈局合理,一句話,文采還是必須講究的。 雖說史志中的人物傳記與文學中的人物傳記有區別,前者完全是根據歷史事實,不允許任何虛構,後者在符合歷史真實的基礎上允許一定程度的虛構。但是,在需要生動因而需要文采這一點上是共同的。因為傳者,傳也。立人物傳記就是為了傳於後世,為了“記一方之言,激千秋之愛憎”為了“鑑人明事”。孔子曰:“言之無文,行而不遠”。可見講究文采,也是史志中編寫人物傳記應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馬克思要求人物傳記應當寫得有“強烈色彩”、“栩栩如生”。恩格斯認為人物形象應當“光芒奪目”。《史通》說:“夫史之稱美者,以敘事為先,至若書功過,記善惡,文而不麗,質而非野,使人味其滋旨,懷其德音,三複忘返,百遍無致”。在不影響歷史真實性的情況下,史志崇尚文彩,文史並茂,引人入勝,還是必要的。因此,在寫人物傳記時,應當重視文字錘鍊,講究藝術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