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見的故意犯罪的結果加重犯。
1)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第234條故意傷害罪
2)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第263條搶劫罪
3)強姦致人重傷的、死亡的;——第236條強姦罪
4)非法行醫、非法進行節育手術致人重傷、死亡的;——第336條非法行醫罪、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
5)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不包括故意殺害、傷害被害人);——第238條非法拘禁罪
6)虐待致人重傷、死亡的;——第260條虐待罪
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第257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8)綁架致人死亡的(不包括殺害被綁架人);——第239條綁架罪
9)拐賣婦女、兒童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罪
10)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破壞交通工具、破壞交通設施、破壞電力裝置等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第115條、第119條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裝置罪等
11)生產、銷售假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第141條生產、銷售假藥罪
12)生產、銷售劣藥後果特別嚴重的;——第142條生產、銷售劣藥罪
13)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第143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14)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5)劫持航空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第121條劫持航空器罪
16)劫持船隻、汽車造成嚴重後果的;——第122條劫持船隻、汽車罪
17)暴力危及飛行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第123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18)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法規實施造成嚴重後果的;——第278條
19)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傷的;——第318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第321條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20)強迫賣淫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第358條強迫賣淫罪
21)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第445條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2)常見的過失犯罪的結果加重犯。
1)危險物品肇事後果特別嚴重的;——第136條危險物品肇事罪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後果特別嚴重的;——第137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交通肇事後因逃逸緻人死亡的。——第133條交通肇事罪
(1)常見的故意犯罪的結果加重犯。
1)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第234條故意傷害罪
2)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第263條搶劫罪
3)強姦致人重傷的、死亡的;——第236條強姦罪
4)非法行醫、非法進行節育手術致人重傷、死亡的;——第336條非法行醫罪、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
5)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不包括故意殺害、傷害被害人);——第238條非法拘禁罪
6)虐待致人重傷、死亡的;——第260條虐待罪
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第257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8)綁架致人死亡的(不包括殺害被綁架人);——第239條綁架罪
9)拐賣婦女、兒童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罪
10)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破壞交通工具、破壞交通設施、破壞電力裝置等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第115條、第119條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裝置罪等
11)生產、銷售假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第141條生產、銷售假藥罪
12)生產、銷售劣藥後果特別嚴重的;——第142條生產、銷售劣藥罪
13)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第143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14)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5)劫持航空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第121條劫持航空器罪
16)劫持船隻、汽車造成嚴重後果的;——第122條劫持船隻、汽車罪
17)暴力危及飛行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第123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18)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法規實施造成嚴重後果的;——第278條
19)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傷的;——第318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第321條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20)強迫賣淫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第358條強迫賣淫罪
21)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第445條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2)常見的過失犯罪的結果加重犯。
1)危險物品肇事後果特別嚴重的;——第136條危險物品肇事罪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後果特別嚴重的;——第137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交通肇事後因逃逸緻人死亡的。——第133條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