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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懷哲

    ~~~鋼琴曲的命名,有著多方面的因素和源緣;有的是以作者的名字而定:如蕭邦的,班得瑞的,還有貝多芬的……很多,很多。

    ~~~有的是以音樂情緒的分類,如:蕭邦的抒情《小夜曲》,貝多芬的《悲傷》,蕭邦的《夢中的婚禮》,輕音樂《憂傷還是快樂》。

    ~~~還有以故事的名字命名,如:《羅密歐與朱麗葉》,班得瑞的《安妮的仙境》輕音樂《被遺忘的天使》。

    ~~~也有用時間而命名的,如:班得瑞的《初雪》《童年的回憶》,《雨的記憶》,《雨的印記》理查德的《秋日的私語》……。

    ~~~也有用調名而命名的,如:貝多芬的降E大調的第3交響樂《英雄》,C大調第5交響曲《命運》,A大調第7交響曲,d小調第9交響曲《合唱》…………很多很多。

    ~~~不管是什麼緣源命名的,是凡流傳廣泛,大眾喜聞樂見的,都為精品;聽的就是它的流暢與悠揚,練的也是它的技巧與手速。所以,什麼名不重要,練者努力,聽者用心,就好!!!

  • 2 # 混音師天職TimChan

    我覺得,這個問題根本沒有討論的意義,因為鋼琴曲名字是什麼,完全是作者自己主觀願意的事情。換句俗話就是,作者想怎麼命名就怎麼命名。就跟給孩子起名字一樣,除了那種有宗族字輩要求的以外,基本上就是怎麼好聽怎麼叫,怎麼喜歡怎麼叫。每一個音樂作品都是作家的孩子一般的存在,那麼作家寫出作品想要表達什麼,自然就會按照表達的意義去命名,同樣跟宗族類似的就是,作家可能會有自己的一套整理作品的編號或者命名的一些規則,但是那也是作者原意的,沒有什麼客觀性的。總之,歌曲命名哪那麼多複雜的理由。

    下面根據和題主瞭解之後,把他真正想知道的關於音樂作品編號的相關內容也貼出來吧。

    1.Op. ———Op是拉丁文Opus的縮寫。拉丁文原意即作品。這種編號大致以作曲先後為序,但也可能並非如此而產生誤解。有些編號為作曲者本人標明,有的由出版者編號。有時候,同一首作品若有兩個版本或兩種形式,在OP編號後用a,b標明。

    2.Op.posth ———遺作。作曲家去世後出版的作品。

    3.K. ———科歇爾(Kochel)編寫的莫扎特作品目錄中所用的縮寫字頭,加在數字前。

    4.K.Anh ———Kochel Anhang的縮寫。科歇爾附錄。科歇爾編的莫扎特作品目錄的一部分,收在附錄中的主要是作者身份不能肯定的作品。

    5.D. ———舒伯特作品編號。奧托·埃裡希·多伊奇(Deutsch)所編寫舒伯特作品主題目錄的編號用的縮寫字頭。

    6.WoO ———無編號作品。德語全稱Werk ohne Opuszahl。曾在例如金斯基編的貝多芬作品目錄以及阿索編的裡夏德·施特勞斯的作品目錄中使用。

    7.BWV ———巴赫作品編號。Bach Werke-Verzeichnis的縮寫,巴赫的作品在沃爾夫岡·施米德爾(Wolfgang Schmieder)編的巴赫作品目錄中用過。現已成為巴赫作品的標準編號。

    8. P. ———維瓦爾迪作品編號。班歇爾(Pincherle)所編的維瓦爾迪作品目錄中的縮寫字頭。

    號碼索引是以某一型別文獻原有的編號作為標目,並按照號碼順序排列的索引。整理音樂家的作品,“編號”非常重要。早期作曲家們的作品並無編號,編號的起源始於西方。西方音樂史上,著名的作曲家多不勝數,著名且留傳後世的音樂作品更是難計其數,加之音樂創作的即興性及作品體裁的多樣性因素,早期一些作曲家個人作品零散無章的現象比較普遍,因此圍繞某一作曲家個人作品的演奏、研究、出版而掘整理其作品顯得尤其必要。在這一過程中,最終形成一套或幾套相對完整的作曲家作品目錄,這個“作品目錄”實際上即是基於索引功能的個人作品號碼索引,而“號碼”則是源於整理者所給出的作品編號。

    音樂作品編號是標識作曲家作品的序號,大體出自作曲家本人、出版商、音樂學家三類人之手,最常見的用.OP. (拉丁語Opus的縮寫,即“作品”)標記。在歐洲18世紀初期,作曲家一般不為自己的作品編號,這時多由出版商為了區別同一作曲家的不同作品,從方便的角度為作品由小到大編號,通常按其作品的創作次序。但由於不同出版商有不同的“OP.編號”,所謂的作品編號並不能完全如實反映作品完成的先後順序,於是一些作曲家本人開始為自己的作品編號。如貝多芬最早系統地為自己作品編號的作曲家,我們今天看到的重要作品皆出自其本人之手。但即便如此,個人編號仍有許多遺漏。因此,後來越來越多的音樂學家從利於後人對作曲作品研究出發對重要作曲家尚無編號的作品進行有系統地編號:對系統編號者加以重新編號,並標註特定的標記,這些標記通常是提出新作品編號的學者名字的代表字母或者目錄、索引名稱的縮寫(由於整理者不同,有的作曲家會有兩個甚至三個作品編號),例如海頓的Hob編號、莫扎物的K和KV編號、斯卡拉蒂的L、K和P編號以及巴赫的BWV編號、肖邦的BI編號,等等。這些都已成為權威的作品通行於世,如《巴赫作品目錄(Bach-Werke-Verzeichnis)》簡稱BWV,為現在世界上巴赫作品最為標準的編號。又如肖邦作為即興作曲大師,其個人作品的手稿之多是音樂史上人所共知的,這同時給肖邦作品手稿研究帶來許多困難。英國學者布朗於1960年將肖邦作品重新編號,命名為《布朗索引(Brown Index)》,簡稱BI編號,被公認為極具學術價值。

    確定了作品編號並以此為序逐一編目〔包括:編號、曲目(標題)、創作地點、日期(或首演地點、時間)等〕形成作品目錄或索引。經作品編號有序化的音樂作品,給音樂出版、音樂家作品研究以及廣大音樂院校師生、音樂愛好者檢索利用特定音樂作品提供了極大的方便。例如,巴赫著名的宗教音樂作品《馬太受難曲》,其作品號為BWV244,相應地該作品號唯一代表的作品亦即這首《馬太受難曲》。筆者手頭有三聯書店出版的《愛樂》雜誌隨刊贈送的《巴赫作品總目錄》、《海頓作品總目錄》、《莫扎物作品總目錄》三份,其標目內容基本一致,每個條目均以“編號”系目;作品大類之下按作品號依次編排由於作品號與音樂作品之間一一對應的關係,只要知其一,便會得到其它相關資訊,方便好用。正是如此,作品號也成為音樂圖書館樂譜著錄的一個重要專案,是讀者查詢音樂家特定音樂作品的重要參考線索。

    外國音史上,一曲多名、同曲異名、異曲同名的現象比較多見,這給音樂工作者及音樂愛好者學習欣賞外國樂曲(曲譜/音響資料)帶來諸多不便。除了“曲名詞典”類工具書可供查詢以外,從曲作家作品索引(目錄)中給定的作品號入手也強方便解決此類問題。因為一個作品號對應的音樂作品是固定和唯一的。如著名的《月光奏鳴曲("Moonlight" Sonata)》是人們(而非作曲家自己)對貝多芬的《升C小調鋼琴幻想曲式奏鳴曲》, OP.,no.2的稱呼,其不同版本的名稱就有很多:“Sonata no.14”、“Mondschein Sonata”、“Sonata in #C Minor”、“Sonata, op.27 no.2”、“K1avier Sonata nr.14”、“A1Chaiarodilnna”等,儘管如此,這些不同題名所代表的都是貝多芬的作品27號的第二樂章。

    這樣,大概瞭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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