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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TeaC

    據我有限的瞭解,古代的人口買賣是正常現象,在經濟不發達、技術水平低、勞動條件很簡陋的古代,這種人口買賣,究其性質而言,實際上是一種市場機制下的勞動力調配,——不過我說的是大多數明面上的交易,不包括人販子違背本人意願而乾的那種。

    那個時候,幹這種中間介紹人的,一是謀一點經濟利益,二也有為本人找一個落腳吃飯之處的目的,所以很多情況下,本人是願意的。

    瞎說一通,錯了當我沒說。

  • 2 # 來生今世緣

    問:《金瓶梅》中許多男女被買賣,或當禮物送人,他她們的前途會如何?答:前途好不到哪兒去!你想啊,一個人被當作商品買賣,或當禮物送人,真是悲哀至極!沒有人格,沒有尊嚴,沒有自由!人家想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遇到好人家還好點兒,還能被善待一些!要是被賣到象南霸天,黃氏人那樣的惡霸家,那真是人間地獄,想跑那真是難於上青天!就是現今被人販子拐賣的婦子兒童,受盡非人折磨的還少嗎?那真是一輩子抹不掉的創傷啊!!!祈願天下太平,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謝邀請!

  • 3 # 熊本考拉

    封建時代,活著就屬不易,有些是因為自己生計賣兒賣女,有些是為子女有活路賣兒賣女。遇到些好的東家,可能日子也不會差,奴也有三六九等,也會有晉升空間,最後的去處應該是自由,轉送,死亡吧。。

  • 4 # 遺稿守護神

    這是當時的制度不一樣,就連一族人,族長都有權利處死他族下桀驁不馴的人。更不要說縣大老爺這樣的父母官,范進中舉後,奴僕丫頭成群了。所以,金瓶梅中買賣、贈與人口是常事,被賣與被贈者的命運也跟著改變了。還有一點,那個時代,一個秀才都有權處死的自偷情……的老婆而不犯罪。

  • 5 # Chenxinm77

    當一個人失去人權的時候,就失去了自主的權利,也失去了選擇的權利,前途當然不好。但買者或接受者優過原主人,是開明人士,或有仁者愛之心,或有愛慕之情,或者厚道之人,或更弱勢,那就前途好多了。

    如潘金蓮有武大郎疼,又有硬體優勢,她過的很爽,小範圍取得了自主權。後有西門慶愛,前途也不錯,但這不牢固,容易失去,所以她儘量創造性地迎合慶哥的僻好,以穩固自己的位置。但慶哥又死了,前途又沒了,她始終是個浮萍,隨波漂動。

    她、她們、他們都是這樣,所有弱勢群體都這樣,只有當人有了自主權,有了經濟、社會的獨立性,能決定自己的選擇的時候,命運才能真正的改變。潘小姐可以不被送,也可以不理武大郎,更可以不附小慶哥,也許她真的等到了武二郎,英雄美人,羨煞旁人。

    舉目四望,可又有多少人不是小金蓮嘞?過去?現在?將來?

  • 6 # 義烏市芭布玩具

    回答過好多次了,要想了解真正的潘金蓮武大郎,西門慶,就必須去一趟 (山東省陽穀縣)武松 武大郎 潘金蓮所在地

  • 7 # 租姐吃瓜號

    在我認為,他們的前途只有兩種,一、在封建地主家“安身立命”,二、則是繼續作為商品被變賣,繼續被人倒買倒賣,他們沒有自己的人身自由權。

    在那個年代,這些被剝削階級,只要他們生活幸福,他們甚至根本沒想到要反抗一說,人權自由、生而平等一說都是後期我們的意識覺醒而得出的新的概念。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在他們沒有溫飽的情況下,他們管那麼多,能跟個好主人也算一件好事~

    其實,販賣人口在古代是一種常見現象。不只古代的中國如此,國外也這樣,販賣人口,很多時候是合法的正常的。由於有利可圖,出現了專門販人口的中間商人,這些在今天叫“人販子”,在古代叫“牙儈”。

    允許販賣人,在中國相當有歷史,早在上古三代時的周代,周王朝已有專門負責人口交易的官員,稱為“質人”。《周禮.地官》是這樣說的,“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車輦、珍異稱。”意思是,質人負責市場裡貨物、人口、牛馬、兵器、奇珍異寶的買賣。成交後開發票(質劑),作為憑證。

    漢高祖劉邦也曾提倡和鼓勵“賣兒賣女”,並視為“活命”救荒的手段。

    據《漢書·食貨志》記載,漢初,一有一年鬧大饑荒,一石米能賣五千錢,非常貴,災民中餓死有一半,以致出現“人相食”慘劇。為此,劉邦下令下令民間賣孩子,以以換取活命的糧食,即所謂,“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

    東晉時,政府從人口交易中收取4%的稅收。據《隋書.食貨志》:“晉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券者,隨物所堪,六百文收回,名為散估。”

    可以看出,在東晉時,販賣人口、牛馬、田宅,有文書契據的,一律每l萬錢交400錢給官府,賣方負擔300,買方負擔100;文書契據的,隨物所值,也收取4%,稱為“散估”。

    再說古代國際人口販賣。

    如今,販賣人口已呈國際化。事實上,在中國古代即如此,在唐宋時,已有非洲黑人被販賣到中國。

    這些被販賣到中國的黑人,在唐代被為“崑崙奴”,宋代則稱之為“鬼奴”,元代稱作“黑廝”或“黑小廝”。其中以元代為甚,被販到中國的黑人最多。

    元代是中國歷史上國際人販賣活動最活躍的一個時期,被販賣到中國的外華人,主要來北韓和非洲。

    元代民間Nautilus汪大淵所著的《島夷志略》中“加將門裡”條,對當時國際販賣非洲黑人的情況有所交代,“從雜回人居之,其土商每興販黑囡,往朋加刺,互用銀錢之多寡,隨其大小高下而議價。”

    “加將門裡”,位於今非洲東海岸;“朋加刺”,即今孟加拉國,是當時的人口交易中轉地。文中提到的“土商”,就乃國際人販子,是長期在東非做生意的阿拉伯商人,專以販賣黑人(黑囡)為業。當時,確定黑人價格高低,主要是根據年齡和身高來定身價,年齡大、個子高要錢多,人小個矮便宜,即所謂“隨其大小高下而議價”。

    (現代非洲女性,古代稱“黑囡”)

    (高麗女,老照片)

    進入中國境內的“黑廝”,基本都自這裡,有的是由土商直接販賣至當時的境內,也有的就中國商人從朋加刺帶回國的。

    在過去,高麗女人有“露乳”風俗。元代被販到“漢地”的高麗(今北韓半島)人最多,其中絕大多數是年輕女性,這些年輕漂亮的女子,除了勞動外,還得充當男主人的性消費物件,主人高興時就得陪寢。其中較為幸運的,可以轉為侍妾,得到寵愛。

    當時的權貴人家以有高麗女人為榮,《續資治通鑑·順帝紀》中有這樣的說法,“京師達官貴人,必得高麗女,然後為名家”。為什麼?原因當然不一,有民族、地域等各種考慮,但與她們顏值高有很大關係。高麗女人一般都長得漂亮,面板白嫩,還順從、懂禮。元初名儒郝經便曾讚道,“肌膚玉雪發雲霧”。

    (高麗女,現代影視)

    “黑廝”和“高麗女”,都是當時蒙古貴族喜歡消費的“高檔商品”,明末學者葉世傑《草木子·雜制篇》稱,“北人女使,必得高麗女孩童;家僮,必得黑廝。不如此,謂之不成仕宦。”

    需要說明的是,在元代,華人口進入國際人口販賣市場,不少華人被賣到了海外,時稱“過海”。如有不少下層的蒙古男女,當時被賣到回回田地裡(波斯灣沿岸)、忻都田地裡(南亞)等地。元朝廷曾禁絕這種人口販賣,《通制條格·雜令》(卷二十七)“蒙古男女過海”條規定違者治罪。

    而清朝後期,華人又成國際人口市場上的“常貨”,被賣到海外的中國男人被稱為“豬”,中國女人則被叫做“豬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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