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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洲的情感信件

    藝人,有著很高的關注度和很大的影響力。

    他她們有著資料龐大的粉絲,一言一行都有可能影響著粉絲的舉動,同時也處於社會輿論的漩渦,造成更為廣泛的影響。

    其實藝人這個身份,本身也只是一個工種,社會一種分工。

    它經常性的曝光於人民大眾的眼皮子底下,還有一些可能,是藝人自己主動爆料。

    我覺得,作為單純的職業來說,無論是be rael 還是立人設,都不可取。

    業務能力和作品,才是藝人最應該打磨的。

    觀眾是看演技,唱功,而不是今天真性情,放飛自我,明天老好人,很多例子已經證明,最後都被打臉。

    說白了,藝人什麼樣,又跟群眾有什麼關係呢。我們看的好的藝術作品,來調節百姓生活。

    更不會因為藝人的言行舉止,就影響了一個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判斷,思想三觀。

    當然,更多的是對青少年會有影響,畢竟他們的三觀建立的還不是很完全。

    所以,不要藝人be real也好,立人設也好。

    壞的影響杜絕,所謂人設好的影響,現實生活中人們也沒那麼脆弱,需要藝人來立人設引導。

    畢竟,生活各有不同。

    並且,藝人應該與觀眾保持距離。

    保持藝術創造性,而不是天天展示所謂的態度。

    拿了高工資,就履行工作職責,是本分,不需要be real;把演技用在工作上而不是扮演人設。

    其餘的,雨我們都無瓜。

  • 2 # 愛柚子的鹿

    這個問題很有趣啦!我們看到很多明星,人設一崩後患無窮,關鍵是怎麼還有那麼多人樂此不疲地立呢?其實這個道理,可以參考日常買東西,我們會選擇熟悉的品牌。而對於一些陌生的品牌,就容易自動忽略掉。

    為什麼明星需要人設?

    我們說演員、歌手,這是一份職業。但是明星、偶像,其實確切來講,並不是一份職業,而是一種高度商業化的“商品”。所以,演員、歌手一般是希望去標籤化的,因為他們需要演藝多樣的作品,需要和觀眾之間保持足夠的距離,保有神秘感——這個觀點眾多老戲骨、老音樂家都提到過。

    但是偶像和明星卻是相反的,他們需要高曝光率,高識別度。能夠讓觀眾,在眾多的選擇中,一眼就看到他。所以,他需要標籤,需要品牌——標籤的人格化,就是“人設!”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當我們提到“張雨綺”的時候,你想到了什麼呢?當然是美豔性感的外形,敢作敢當的大女主形象,風風火火的性格。這個形象可不是張雨綺天生的。張雨綺之前也走過溫婉路線,只是絲毫不出彩。後來她的經紀人楊天真為她定製了符合她外形和性格的個人形象,果然讓她一炮而紅。在《美人魚》中,她飾演若蘭,即使要打了女主“煲魚頭湯”,大家也覺得這個梗好好笑,好符合她的個人特色。

    試問,在演藝圈外表美豔、性格火辣的美女那麼多,真正能被觀眾記住的又有幾個呢?人設,就是將一個明星的優勢、特點最大化,並以此碾壓同類型的明星,從而達到資源壟斷、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人設是明星和大眾共同打造的

    很多人覺得,明星人設是明星和經紀公司共同打造的一張“美麗的面具”,來面對大眾的。其實,恰恰相反,和明星一起打造人設的,是我們這些“吃瓜群眾”自己。

    30年前《渴望》熱播的時候,人們心目中的女神是“劉慧芳”,是充滿母性和犧牲精神的女性。當時的人們一定很難想象,“又嗲又作高智商高情商(當時可能被看做心機重)”的林志玲會成為“女神”。

    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偶像。偶像的人設,其實是呼應大眾的需求而產生的。現在女性主義抬頭,我們就看到“大女主”、“女王”的人設層出不窮;年輕人壓力大沒有動力,很頹很佛,我們就看到“蔡徐坤”、“孟美岐”們替我們努力,去證明自己;現在離婚率下降,婚內誘惑變多,於是有了體貼入微的“大叔”、“暖男”、“小奶狗“人設。

    明星,本身就是人們對自己美好願景的投射。而人設,只能說是對這種願景的“集中投射”。就像頂級流量小花趙麗穎,我們喜歡她什麼?喜歡她並非科班出生,卻依舊不屈不撓為夢想奮鬥,終於戰勝“包子臉”的偏見,成為一線演員。我們也欣賞她,身為女孩,卻是個工作狂,全年泡在劇組,即使脊背受傷,也不輕言放棄。我們還欣賞她,快人快語,即使在娛樂圈,也能坦率做人說話。

    以上這些,也許並不是趙麗穎的特質,但是沒關係,觀眾喜歡這樣的“穎寶”,她負責承擔這份厚愛就好。只要一天她是這樣的“穎寶”,她就能獲得粉絲的青睞。

    所以,比明星更需要人設的,其實是大眾!

    人設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人設就像一個品牌,一旦立起來,就是馳名商標、名牌,真的是很有用。可是所有的事物都有兩面性,人設為明星帶來好處,當然也需要承擔風險。比如:吳秀波的“大叔”人設;陳羽凡的“才子”人設;張丹峰的“好男人”人設,甚至還有馬思純的“文藝女青年”人設……一個不好,人設翻車,將會反噬明星本身。

    “be real”看起來是更單純、更明智的選擇,可是娛樂圈裡,真正保留本性而能得大眾歡迎的人,其實微乎其微。我們看看自己,身邊圈子只有寥寥幾人,還沒有辦法取悅所有人。那明星如何有魅力去籠絡成千上萬的粉絲,讓他們喜歡他、追隨他呢?千人千面,眾口難調。再說,多數人也不想知道真正的你是誰,他們只在乎自己看到的是誰。

    人設,就是一場大眾和明星都心知肚明,卻互不拆穿的遊戲。維持這個遊戲的,是一種預設的契約:大眾需要什麼,明星提供什麼;能夠滿足需求的明星,將得到大眾的認可和支援,這其實就是一種供需關係。

    但是,我們都不喜歡假貨,明星人設崩塌,其實就是一個造假現場。一旦,讓大眾發現,我們喜歡的明星能提供的是不一致的,那,明星就需要付出違約金的代價。就像當年,文章憑藉《失戀三十三天》、《蝸居》中的“小男人”形象,敲開一眾女觀眾的心防,但隨著文章“出軌”被抓,整個形象一落千丈,至今無法修復。這次馬伊琍、文章離婚,輿論簡直是一邊倒地站馬伊琍。這就是文章,在為自己的“人設”付“違約金”。

    人設沒什麼不好,關鍵是互相尊重

    在我看來,“人設”真的是個中性詞。

    近幾年,我們厭惡“人設”,是因為許多靠“人設”圈錢的明星,前後腳紛紛打臉,讓觀眾增加不少心理陰影面積。其實,喜歡追星,喜歡明星的某一點特質,是一直以來的傳統,並不是現在才有。

    大眾把自己美好的願望投射在一個明星身上,也不是什麼罪過。關鍵是,不要為了將這種投射變現,而急劇、誇張的放大了明星身上的這些特質,讓大眾的真情實感成了笑話,真金白銀都餵了白眼狼!

    在現代這個社會,情感是可以被買賣的嗎?某種程度上,也許可以。我們為愛豆打賞、打榜,我們獲得了切實地愉悅。

    但,這遠遠不是目的,也不應該被別有用心的人,刻意用來牟利。我們愛我們愛的,我們的愛理應得到尊重和理解。同樣,我們也應當尊重和理解,承擔我們這份愛的“人設”,也是付出勞動的。大家是平等的!如果有一方吃相太難看,或者丟失了契約精神,造成翻車事故,那就只能算是咎由自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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