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來紅47

    動物都有領地,而人有宅是保護生命財產的,如果強行進入對宅主造成恐慌是破壞了別人的幸福,從法律和生活和諧上而是不能允許的。但現在暴力使用者,小偷長期無視法規。政府應加大入侵私宅的懲罰力度,還百姓安寧幸福的環境。所以唐雪反殺案我支援唐雪。也需望司法對自衛上減掉過度。鬥爭時誰也無法撐控過度不過度。只要定成防衛就應不存在過度。因一動手,結局是鬆一鬆自己必死。

  • 2 # 狼31531968

    唐雪反殺案,我覺得很不平常吧,首先不知道被殺者,是不是經常酒後亂髮神經,如果是個很正常的並且沒有犯罪記錄的話,就另當別論了,在一個就是這件事和軍人沒有太大的關係,平常的一個弱女子就不可以嗎?如果是被殺者的卻有魚肉百姓的黑社會性質.切誤殺,或者自衛誤殺,在量刑上都是可以減刑的,都知道軍人的素質是比較高的,如果故意殺人也是難逃法律的制裁,況且法律年前人人平等,我主張特別是女孩子,應該去很好的保衛自己的人身安全,最好是將罪犯繩之於法,不至於誤殺,一旦觸碰到非殺既傷就很難全身而退,甚至可能會遇到漫長的訴訟程式在攪擾你…希望好人一生平安吧。

  • 3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說故意傷害的,我覺得一萬個人中,只有一個人,那就是檢察官。目前,全華人民基本都是支援正當防衛的,也只有永勝縣人民檢察院認定為“涉嫌故意傷人罪”被提起公訴,我實在不明白,這麼明顯的正當防衛,為何在檢察官的眼裡,就變成了“故意傷人罪”了?檢察官仔細看案子了嗎? 這裡有幾個明顯的細節,說唐雪屬於正當防衛:

    1、事發原因,李某湘錯誤在先。人家唐雪參加聚會回來,你李某湘攔截還辱罵,檢察院的訴訟書裡沒有提及為何攔截和辱罵原因,但昨晚看了封面新聞現場採訪的報道(李某湘和唐雪父親),說是當時唐雪的車把李某湘的車刮蹭了一下,沒有停下來,即便是刮蹭了,你攔截可以,但也不能罵人呢。

    唐雪將情況給他父親打電話,父親帶著唐雪找李某湘評理,之後發生口角被李某湘毆打,先是踢了唐雪一腳,之後繼續打人。

    2、組織20多人,拿菜刀深夜上門砍唐雪家門。事情發生後,李某湘的父親帶著兒子向唐雪和父親道歉,完了後,李某湘越想越不對勁,趁酒還沒醒,氣頭上,組織20多人,拿著菜刀到唐雪家“討說法”(因為在之前的打鬥過程中,李某湘也受傷),要求唐雪及父親向他道歉,好吧,如果你真要“討說法”,有幾個問題:

    第一、能不能酒醒後?

    第二、能不能白天說?你凌晨一點去人家,是啥概念?

    第三、需要組織20多人去人家“討說法”嗎?這不是給唐雪家施壓和暴力要挾嗎?

    第四、需要帶菜刀去嗎?

    第五、需要用菜刀把人家大門砍了那麼多“窟窿”嗎?(上圖)

    3、弱女子唐雪開門被打,拿到揮舞導致對方受傷死亡,完全屬於正當防衛。之後就是李某湘的朋友把他菜刀奪下來,扔掉,後唐雪拿著削皮刀出來檢視,被李某湘一腳踢飛,腹部受傷,還1.9米個頭毆打唐雪,唐雪用削皮刀自我防衛,後打的厲害,削皮刀太小,她回去又拿水果刀,在被打和自我防衛過程中,在被李某湘毆打過程中,把李某湘捅傷右胸部大動脈,導致死亡。

    縱觀整個過程,這還不是自衛反擊嗎?不是正當防衛嗎?

    當一個人屢次欺負你,還帶20多人,凌晨來你們家鬧事,拿菜刀砍你們家門,你出去檢視,被壯漢打,你只好拿刀自我防衛,導致對方被劃傷大動脈搶救無效死亡,難道不是正當防衛?難道這也是故意傷害罪?

  • 4 # 張文禪

    唐雪反殺案有兩大啟示:一.醉漢李某湘恃酒行兇,並對唐雪兩父女持刀進行攻擊,還主動上門尋釁滋事,刀劈大門並破門而入對唐雪父女往死裡打,在這生死關頭,唐雪以命相搏進行還擊,後將李某湘刺死,此舉是正當自衛,併成為對行兇作惡犯一個"重要的警示"!

    二.作為每一個公民都應有對行兇者進行反抗的理由,而不應存在"防衛過當"的不合符邏輯的法律法規,一個反抗者當受到攻擊和被侵害只能釆納兩種方法:一、任由對方䦉意攻擊,不作任何反抗;二.以死相搏,維護自己的生命和尊嚴。但在反抗期間每個人都不可能控制一個度,隨非此人是神方可把握自衛尺度,否則反抗傷人和打死行兇者每一個都逃脫不了坐牢的下場。唐雪就是一個明顯的案例!

    綜上所述,唐雪反殺案很明顯就是一個正當防衛,唐雪身為一個退伍女軍人,時刻遵循"保家衛國"偉大號召。自己家都不能受到保護,又何來能力衛國呢?這麼簡單的"因果關係"難道唐雪當地政法部門不懂嗎?軍人以保護為天職,唐雪保家何罪之有?望上級有關管理部門還唐雪一個清白!讓唐雪重見天日,還唐雪一張明媚的笑臉!最後用尼釆一句話作結束語:沒有可怕的深度,就沒有美麗的水面。

  • 5 # 518116116161

    為什麼每次都是要靠社會輿論才能把正當防衛給搬回來……你不去人家砸門人家會平白無故被殺?自己找死怪誰,你咋不拿個刀去派出所砸門呢,去部隊打架啊…當生命受到威脅,任何人都會不顧一切防衛……

  • 6 # 西雁76

    都拿刀聚眾上門鬧事了,五大三粗的一個大男人還對一個女孩子拳腳相加往死裡打,這種情況下女孩子反殺兇徒還不算正當防衛的話,那還有什麼算正當防衛呢!???難道真的要等女孩子被打死殺死才可以爬起來正當防衛嗎??????

  • 7 # 原創小排骨

    可以看看我寫的文章,唐雪案是故意傷害罪

    這是法律思維與生活思維的碰撞

    1.百姓對正當防衛理解不對,甚至延伸出誤解

    2.深受外國法律影響,比如美國一些案件進去家門被槍打死,雖然這個案子李某沒有破門而入

    3.主觀上認定李某是惡霸,唐某是弱勢群體

    4.女人 93年 兵 女兵 先入為主的觀念使人直接有保護心態

    5.認為這類案子 ,只有正當防衛,才是公正公平。

    6.個別人甚至認為,你打我,我就應該打死你。

    故意傷害罪其實已經算是綜合考慮了。簡單說幾點,詳細的在我寫的文章裡

    1.唐某持雙刀面對無武器李某。

    2.主動開門。

    3.唐某沒受傷(輕微傷 輕傷 重傷)

    綜上,故意傷害罪,是正確的

  • 8 # 左邊第二個

    我查了一下,基本沒啥認證的。都說應該是正當防衛,有認證某某什麼的,都說是故意傷害。你們什麼心理大家也都能看出來,找關注不要找罵,人民日報怎麼說的,自己也去看看,不要善惡不分,醉酒尋釁滋事就沒錯了,人在醉酒狀態下什麼事做不出來,不要覺得你牛逼,就你能看懂,人家打到你家門口,一幫人,你自己敢赤手空拳應戰,人家赤手空拳把你打死不算犯罪?換位思考,法律是保護人的,但是不是尋釁滋事人的保護傘,誰挑起的事端,誰先動的收,別人比你個大,一腳把你踹爬下了,你會怎麼樣?你會有理性?人的本能是什麼,就是身體收到威脅時奮力反抗,我管你怎麼樣,我得自己先不受到傷害,怎麼樣不受傷害,先讓他失去行動能力,失手殺死了,怎麼看都不是故意傷害,在女子捱打的時候,那二十個人怎麼不拉住醉酒的人,想想吧,如果想以後尋釁滋事的人少些,應該怎麼判?如果以後想尋釁滋事的人有恃無恐,又應該怎麼判?法律是讓後人更規範的,而不是讓以後的人更加的猖狂惹是生非,讓鬧事的人不敢鬧事,不要總拿人家當兵了,就怎麼樣,女兵一般都是文職,他也是女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曹操最有才華的兒子曹植為何要借酒消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