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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燒的墨魚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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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向九寨1
1,擺拍算不算造假,
2,胖子拍成瘦子、短腿拍成長腿算不算造假,
3,模仿算不算造假,
4,照搬算不算造假。
學習階段就是靠模仿,甚至照搬也無所謂。投稿、評獎那就要斟酌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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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拍照片的浩子關於這個問題,我們應當理性的去看待並加以分析!
題主既然給造假加上了引號(“造假”),那就可以值得認真的思考!
一、首先,什麼是造假?
單純的說造假這個詞,是一個專有名詞,是指造成假的局面。也就是呈現在眾人面前的事物形象與事物本身的性質具有明顯的差別,給人以誤導,具有欺騙性。
二、在攝影領域,有沒有造假呢?
當然有,既有真的造假,也有假的“造假”。
1、真造假;
這種造假客觀上違背了作為攝影人的基本準則,也違背了攝影人的職業道德。
借用這兩天的一件熱門事件我們來談談這個問題。
不知道大家關注了沒有?上週,哈姆丹國際攝影獎在迪拜揭曉,其中最佳照片獎由來自馬來西亞的埃德溫憑藉下面這張照片獲得,贏得12萬美元獎金。
組委會給出的評價是“照片記錄了一個強烈的人道主義時刻,刻畫了一位越南母親的感情,她的言語障礙並沒有阻擋她充滿希望,併為孩子喚起一種力量感。”根據介紹,埃德溫是在路邊抓拍了這位懷抱孩子的越南婦女,並且埃德溫還說“這是無計劃的,是在完全無法預料的情況下拍攝的。”
這張在埃德溫口中隨意抓拍的照片打動了很多人,對掙扎在貧苦生活中的母子給予了深深的同情。但是,一位叫做埃蒂安的圈內人很快就曝光了這張作品的真實拍攝場景:
這其實是一個攝影旅行團的一次集體擺拍,好多攝影師都拍到了類似的畫面。訊息一出,一下子引爆了攝影圈。許多人感覺到“被騙了”、“被忽悠了”!為什麼會有如此的感覺呢?因為攝影師埃德溫撒謊了,將本來是擺拍的圖片說成了抓拍,這樣性質就變了。為了能夠得到獎項,為了能夠獲取高額獎金,誠信沒有了,真實被掩藏了。為了名利,為了巨大的誘惑,創作精神徹底被摧毀了。這是什麼?這是倒退,這是悲哀,這是追本逐利的最好寫照。一個攝影人揹負的職業道德就這樣在利益面前一文不值了!
其實擺拍本沒有錯,錯的是將擺拍說成是抓拍,目的是為了能獲取利益。同樣,2015年“荷賽”的一等獎《歐洲黑暗之心》組圖也因造假被取消獲獎資格。在這個世界上,無論大獎小獎,只要涉及到經濟利益,就有人挖空心思去造假,而不是踏踏實實的去進行創作,這便是扭曲的心態,幸好還未曾影響到大部分攝影人的價值觀。
我個人認為,其實拋開攝影技術的好壞,只要心態放平,做到誠實一點都不難。有就是有,是什麼就是什麼,這種真造假終有一天會被發現,只是時間早晚而已。誰也不願意被一時的經濟利益衝昏頭腦,從而毀了自己兢兢業業建立起來的職業口碑!
2、假“造假”
這話說起來真拗口。如果非要說“造假”,其實我們幾乎都在“造假”,我這裡用的“造假”依然加上了引號。為什麼呢?因為我們所謂的“造假”其實只是引用了這個詞而已,或者說強行的把攝影中的一些行為歸到了這個詞上面,而真實的目的並不是具有欺騙的故意。
我所談到的不具有欺騙的故意的“造假”指的是什麼呢?
在我們日常的拍攝過程當中,最常見的就是透過PS進行“造假”了,比如:對人像的液化、對圖片的調色、創意攝影的後期合成……,本來這些處理都和事物本身原有的狀態不相符,但是為了最終的呈現效果,對圖片進行一定的後期加工,體現的是作者的想法和感情,追求的是美,在普通領域裡進行的藝術塑造,是能夠為大眾所接受的改變。
三、不違背規則、不超越底線
攝影發展了這麼久,創作的圖片千千萬。在創作過程中,我們本就應把握一定的尺度,在相應規則的範圍內進行藝術加工和再創造。
如果說我們對拍攝的圖片進行修改、創意,只要客戶或者觀者能夠接受,不脫離實際,那麼無論如何修飾都不為過。
相反,在新聞攝影、紀實攝影等領域,最根本的要求就是真實。脫離了這個根本,無論你的技術多麼精湛,無論你的創意多麼高明,都不能成為一個合格的攝影人。
所以,無論是攝影愛好者還是專業的攝影師,都要在一定的行為準則之內進行創作活動。其實攝影的主要作用是表達自己的情感,不能只圖漂亮好看,只有沉下心來踏踏實實走好自己的每一步,去拍攝那些真正能夠感動自己的影像,最終才有可能去感動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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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張衛國手機攝影
關於攝影領域有沒有造假,這些年說法很多,但可以肯定的說,攝影領域是有造假的。前幾天披露的哈姆丹國際攝影獎在迪拜揭曉,其中最佳照片獎由來自馬來西亞的埃德溫憑藉一張照片獲得,贏得12萬美元獎金。就是一例。
一、當前在攝影創作中,有許多攝影的創作方法,比如,攝影創作基地的建設。攝影採風團的集體創作。霞浦的撒網,桂林灕江的漁鷹捕魚,壩上草原的馬踏浪花,包括我們在名種創作中的各種擺拍,都能叫造假嗎?我們在後期創作中,為了達到各種創作目的,所採取的後期創作,大家所說的PS,算不算造假?再比如,我們的各種創意攝影,算不算造假?我個人認為,這些都是創作,都不能成其為造假。
二、那麼,什麼才能是攝影的造假行為呢?首先,應該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攝影創作行為。第二、為了迎合攝影比賽要求,違反自然規律的攝影創作行為。第三、在記實攝影中,不尊重客觀實際,主觀臆斷,隨意新增主觀想象的成份,也包括主觀減除影像成份等。
三、關於什麼是造假,我認為,必須由據有說服力的法律部門來鑑定,並有充分的理由來說明。即保護攝影記錄的真實性,又保護攝影師的創作積極性,促進攝影事業的真正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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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木攝影工作室
攝影中造假行為太多了,有的造假能夠接受,但有些就難以接受了!為什麼這麼說那?
先說造假的情形吧。
擺拍,
1.根據自己的設計思路,拍攝一些藝術照片。
2.根據原來有的故事,還原故事情景,拍攝的照片。
技巧和後期
1.利用技巧拍攝的照片,如二次曝光。
2.利用後期軟體製作的藝術照片。
這種照片的拍攝和後期,我認為都無可厚非,都是用鏡頭後面的腦子,經過思索設計出來的。如果只侷限於藝術加工,OK,沒問題。我也會學習大家的創意。
關鍵在於用途,如果擺拍的照片,用於編纂故事,欺騙民眾,獲取利益。尤其是用於新聞照片和紀實照片,就有點差強人意,甚至被人鄙視。這樣的欺騙可恥,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我作為攝影人,對這種齷齪的事情,表示鄙視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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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時代,強調攝影報道的真實性原則,具有十分深刻的現實意義。由於數碼攝影技術的廣泛應用,攝影報道不僅可能存在著前期拍攝“無中生有”的擺拍式造假,可能存在著後期編輯在圖片的文字說明上作假,而且存在著透過數碼技術製作假照片的可能性。在這樣的背景下,不僅要重申新聞攝影報道的真實性原則,而且應當採取切實措施加強新聞攝影的專業倫理或者說職業準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