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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約電視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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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黃瓜看電影
裁判報告中吹罰錯誤的一共有三個:
1、第四節剩餘1分10秒,庫裡和哈登發生肢體接觸導致哈登出界,這應該吹庫裡犯規,但是裁判漏吹了:
2、第四節還剩51.9秒,克雷-湯普森走步,裁判漏吹:
3、第四節還剩5.2秒,庫裡對埃裡克-戈登犯規,導致戈登沒有拿住球,裁判漏吹:
至少從官方的裁判報告來說,最後2分鐘3次判罰錯誤,均對勇士有利,尤其是第一個和第三個,都在庫裡5犯的情況下沒有吹罰犯規,也許這就是主場優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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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登一個人
這一球恰恰就是聯盟針對哈登造犯規所制定的“哈登規則”。在說這一球之前我們先來說一下“哈登規則”產生的過程。
2016—2017賽季,因為魔獸霍華德的出走,火箭重新變成了以哈登為首的單核球隊,再加上主帥德安東尼出任火箭主教練,他徹底將哈登打造為一個雙能衛,在場上控球和得分一手挑,最大程度激發了哈登所有的潛能。正是在這個背景之下,哈登研究出一個新的絕招“哈登式罰球”。
什麼是“哈登式罰球”,就是當防守球員在防守哈登持球時將手臂搭在哈登小臂或者在哈登小臂很近的位置時哈登突然拔起投籃主動與防守球員的手產生接觸,被吹罰為投籃犯規走上罰球線。
NBA對侵人犯規的定義是無論在活球或死球的情況下,攻守雙方隊員發性的身體接觸的犯規。
隊員不應透過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髖、腿、膝、腳或將其身體彎曲成“不正確的姿勢”(超出他的圓柱體)去拉、阻擋、推、撞、絆對方隊員,或阻止對方隊員行進;也不得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去這樣做。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由非犯規的隊在最靠近違犯的地點擲球入界重新開始比賽。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如果投籃成功,應計得分並判給1次追加的罰球,如果從2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2次罰球,如果從3分投籃區域的投籃不成功,3次罰球。
於是乎哈登利用這個規則的漏洞研究出“哈登式罰球”這一絕招,這個絕招幫助哈登在那個賽季881次站上罰球線命中了746個罰球,場均10.9次罰球,是當賽季聯盟所有球員之最也是哈登個人生涯之最,那個賽季哈登的罰球得分佔到了總得分的32%,將近三分之一。
哈登是最聰明最實用的那類球員,加盟火箭這幾年裡他的最大成長就是減少了飛天遁地以及花哨的得分方式,我們很難看到他雷霆時期那樣的戰斧劈扣拉桿上籃等等動作,以致於很多人認為哈登一直以來都是地板流,打球不激情,熟不知哈登是一個目的明確的人,他的所有目的就是為了能夠快速有效地去得分,場上貢獻最大化,他和詹姆斯是一類人,我絲毫不懷疑退役後的他能夠經營企業或者作為球隊的主教練。
不過哈登這種罰球在那個賽季結束之後引起了媒體球迷的廣泛關注和討論,出現了兩極分化的聲音,很多人認為頻繁的罰球就好像波波維奇當年研發的“砍鯊戰術”,只是為了贏球但是缺少觀賞性,而且有很多球星也甚至開始學習哈登這種打法,於是乎聯盟經研究決定製定了“哈登規則”,對進攻球員在三分線外被犯規時起跳投籃發生的時機是在防守球員手臂接觸之前還是之後有了一個嚴格的界定,17—18賽季很多哈登的投籃犯規變成了普通犯規。
我們說了這麼多,再回到杜蘭特與卡佩拉這一球。我們知道在14—15賽季是哈登真正蛻變的一個賽季,從那個賽季開始他真正成為MVP級別的球星,也正是從那個賽季開始他霸佔了罰球榜的首席,但你們知道在哈登統治罰球榜之前是誰統治罰球榜嗎?沒錯,正是我們的凱文杜蘭特。
要說哈登式罰球靈感來自哪裡,作為杜蘭特的前隊友,一直與他形影不離,哈登自然得到了杜蘭特的真傳。杜蘭特是很多個賽季的得分王,他的得分也有很大一部分來自罰球。杜蘭特的罰球絕招是“大回環”,也就是杜蘭特在一個較低的位置持球,防守球員同樣把手搭在杜蘭特小臂或者很近的位置,杜蘭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從左往右往上一撩,身體往上一跳拔起投籃,哨響,戰上罰球線,也因此杜蘭特得到一個響亮的外號“金掄法王”。
杜蘭特現在大回環用得少了許多,一方面是因為“哈登規則”,另一方面是因為他在勇士這個體系,不需要在進攻端付出太多,只需要在關鍵時刻去投籃,如果手感不好就把球傳給庫裡或者湯普森去得分,在很多時候不需要在打不開進攻的局面上強行透過罰球來開啟局面。
杜蘭特這個罰球發生在第三節,而整個第三節杜蘭特一個得到15分,其他人加起來也是15分,如果不是杜蘭特極強的個人發揮,勇士在第三節早就處於落後狀態。火箭的防守相當兇悍,死死限制住了水花兄弟,有意去放格林一個人去得分,哪怕格林百分百的命中率是打不死火箭的,唯獨對於杜蘭特這個點並非是火箭不努力,實在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幾乎全隊都去防守過他,但是受困於身高和腳步因素沒有一個人能真正對得上杜蘭特。
哈登規則出臺之後,哈登這樣的投籃已經都是普通犯規了,現在他也極少在這樣去騙犯規,往往是通過後撤步引誘對方球員入侵自己的圓柱體。杜蘭特這一球毫無疑問是一個造犯規,卡佩拉的手在搭上杜蘭特小臂是一瞬間他起跳,裁判的哨聲也幾乎沒有絲毫猶豫給了三次罰球,這個球發生了第三節還剩兩分二十秒,火箭僅僅與勇士相差兩分,而此時到了哈登的常規休息時間,杜蘭特掐的剛剛好,擴大比分優勢,火箭進攻最強點下場,分差極有可能就此拉開。
現在再來討論裁判問題肯定會被一部分人嘲笑詬病,因為裁判並非火箭輸球最大原因,杜蘭特才是,水花好限制,但杜蘭特是一個無解的存在,這場比賽火箭輸給了杜蘭特。去年的西決火箭也是輸給了杜蘭特這一個點,杜蘭特是勇士真正的bug,當一個投籃無死角又能透過這樣的方式博得罰球的杜蘭特這世上已經沒有人可以限制他,實話說這個罰球發生在一個關鍵節點,明顯是一個誤判,只希望在未來的比賽裡不會再有這樣的“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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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Fiba的角度來說,哈登規則是不適用的,應該是罰球。不過不得承認NBA的發展是遠遠超越國際籃聯的,2017年FIBA修改的的新規則中新加了一條騙取犯規,雖然主要是針對假摔動作,不過與哈登規則有異曲同工之妙。
其次,哈登規則下這種騙取犯規動作,肯定是犯規並且應該罰球,可是他不符合規則精神,不符合籃球運動的精神。是在尋求規則的漏洞,有投機取巧的嫌疑。對於球迷來說,誰也不願意看到一個得一場得40分的超級巨星,20分是來自騙取犯規罰球,這樣很不符合籃球運動的主潮流。更不利於nba的發展和繼續推廣。
所以,我認為哈登規則是很合理的。鼓勵積極的身體對抗,但絕對不鼓勵利用規則的漏洞來取得勝利。
裁判報告中吹罰錯誤的一共有三個:
1、第四節剩餘1分10秒,庫裡和哈登發生肢體接觸導致哈登出界,這應該吹庫裡犯規,但是裁判漏吹了:
2、第四節還剩51.9秒,克雷-湯普森走步,裁判漏吹:
3、第四節還剩5.2秒,庫裡對埃裡克-戈登犯規,導致戈登沒有拿住球,裁判漏吹:
至少從官方的裁判報告來說,最後2分鐘3次判罰錯誤,均對勇士有利,尤其是第一個和第三個,都在庫裡5犯的情況下沒有吹罰犯規,也許這就是主場優勢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