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黃米彪

    這樣事情聽說過,弗婚同居事欠土,有君戀愛二三年,父母不知同男居,後來父母知次事,男方家庭弗富有,女方父母同男講,離開女兒另外到,男方就是不同意,弗要機絕談下去,女方父母生黑心,暗下取正去報敬,因為女方房子多,男是租客她家裡,警察帶去做記錄,不知啥的定強姦,男方父母來求情,是否私了可解決,女方父母她同意,看你錢財給多少,男方父母你講講,到底多少可解決,女方獅子大開口,你給十萬人民幣,管定三日來解決,事過三日不同意,事情發生二十年,當事十萬大如天,男生本來家貧窮,何處可借十萬金,東奔西跑借不來,兩眼看天兒坐牢,聽說坐牢要五年,後來即坐四年牢,久邊村民都知道,私下議論心弗好,國家法律有管定,女不同意要坐牢,文勸天下好色君,小三心黑反咬君,說你強姦要坐牢,到時有苦無話講,家門嬌妻很順利,法律保護無人講。

  • 2 # 曉窗殘夢

    違背婦女意願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即為強姦,夫妻如此,何況還未成為老婆的女友?!愛情之瓜未熟就想摘吃,豈不苦澀?心急吃不了熱湯圓!

  • 3 # 廬山巨石

    男子其實很委屈!結婚很長時間,新婚妻子不讓男子碰,理由是沒準備好,都二婚了還沒準備好?男子花了錢卻不能碰,心想會不會是騙子,如果碰都沒碰就離婚,那錢是不是花的太冤枉了?所以男子果斷來個霸王硬上弓,結果悲劇了!

    女友或是老婆,只要確定關係,那麼都有義務配合,如果總有諸多借口,可以斷定動機有問題,多數是為了錢,不過這個女人也夠狠的,既然做了別人女友,即使非情願下發生關係!也不至於去告對方強姦!況且應該也不是第一次吧!難道男女雙方沒有一點情感在裡面?即使剛確立關係的男女,發生關係!也不至於控告對方,所以可以判定裡面有點貓膩!

    當然強迫她人是不道德的,如果是陌生人,那麼強姦可以落實,老婆和女友,我覺得有點搞笑!以後找女友是不是要等到,女友主動上來找你親熱?如果這樣!估計你一輩子都別想自己找到女友,現在的女人很吃香,不下手快點,恐怕只能吃剩下的,況且質量嚴重糟糕,根本也不會發生強迫一說!

  • 4 # 1理念起航

    男子應該慎重考慮清楚對方的生活方式有量,有節,有道德底線性生活了!區別於雙方都有自覺性感,自願意的話題才放心吧!如果男人採用強行性生活的話題屬於強求,強姦商的罪人了!凡人不同意你的的生活強求,強迫切需要都是不行了吧!另外,男人必須學會控制自己的衝動。衝動是魔鬼戀人之間吧!謝謝啦!

  • 5 # 橫嶺側鋒

    這是表述的什麼啊亂七八糟的,與女友強行算強姦。所謂“與女友發生關係”不知道是不是強行,強行強姦,非也非也。

  • 6 # 使用者5067892121913

    性交是公平的,兩個人都得到了愉悅,只是心裡做怪,女的往往認為男的需給她補償的,少有不滿意就反口說被強姦。我看,只是女先告狀而已,如發生了關係男先告被奸女的就得坐牢,建議,沒有反抗撕打抓傷的就叫順奸,通姦,

  • 7 # 金泉45

    在女友不願意的情況下發生了兩性生活,自然是強姦罪。

    在中國,你即使另一半,領了證的她不願意與你做那個事,而你強行入港了,後果也相當嚴重。一旦你老婆告訴你強姦,你也會吃不了兜著走,法院判你在違背女性意願的情況下實施的交配,叫強姦罪。

  • 8 # 法律的天平

    男子強行與女友發生關係肯定是介定為強姦罪行為。

    強姦是指性交時未取得婦女同意的行為,即性交行為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本質特徵,當然包括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但強姦罪一般排除丈夫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性交的情形,只要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間雙方有忠實的義務,包括離婚判決的未生效期間,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的性關係的。

    因此,雖然男子與女友是男女朋友關係,但不是法定夫妻關係,相互沒有忠實的義務,男子強行與女友發生關係就屬強姦行為。

  • 9 # 好郝問情

    強姦罪的定義就是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恐嚇等手段與女性發生關係。這裡的女性泛指所以女性,不但包括普通關係的女性,還包括自己的女友、老婆,還有與自己發生交易的“援交女”!

    前段時間網上就有一例這樣的新聞,一個年輕的男人去嫖娼,和一箇中年女人達成交易後,因為過程時間太長,女人不知道是因為不適應,還是覺得影響了自己接別的客人,總之是反悔了。可男人不願意終止交易,不顧女人的反抗,依然強行和她發生了關係,最終仍然被判強姦罪。因為前面是女方自願,屬於賣淫嫖娼的行為,最多就是拘留和罰款,在後面女人不願意後仍然強行與之發生關係,自然就是強姦了!

    即使是和自己的老婆或賣淫女都是強姦,又何況是女朋友了!首先女人的性自由不容侵犯,她們可以拒絕任何男人,包括自己的丈夫。其次女朋友沒有滿足男人生理需求的義務,畢竟連合法夫妻都不是,強行與之發生關係被認定為強姦根本就毋庸置疑!

  • 10 # 艸長鶯飛854

    強姦這個詞,法律上給了明確的解釋和區別。凡是違背意志的性行為都屬於強姦。題中的男子顯然是違背了女友的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被判刑5年是罪有應該的。女友不是妻子,兩人願意發生性關係那叫同奸。既是妻子不願意和你過性生活,你霸王硬上弓強行進入,同樣可視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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