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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具電子硬體

    996不可怕,可怕你怎麼對待?如果不是和你價值觀及規劃不一致時!那就要考慮去留了!或者找上級談談!若你找公司和以後規劃一致時,不妨由反抗變有認真對待!用那些時間培養一個好自律習慣!厚積待發,也許你會那段經歷的!個人也是這樣過來的!我幾乎每天都在加班!我相信每個人都有一個夢!是伸手可見還是遙不可及而已!你說呢

  • 2 # 向前或向後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我們來算一下:除去午休一小時,每天需要加班3小時,每週六天,每月4周,3*6*4=72小時!,看來996模式嚴重違反了勞動法!

    1、先禮後兵

    找機會直接向你認識的最高級別領導反映,說出你的想法,進行協商。

    2、不行就走

    如果禮貌溝通不管用,那麼就可以考慮尋找正當的理由請假休息或申請休假,更甚者可以考慮離職。

    3、聯絡媒體

    如果離職或請假都不可取,那麼我們就要行動起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可以巧妙地將這樣的事情透露給一些媒體,迫於壓力公司應該會相應的改變一下政策。

    4、法律維權

    如果媒體曝光也不管用,那麼就要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了,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仲裁不果後可提出民事訴訟。

  • 3 # 北京小優秀

    要處理好這件事,也是需要一些技巧的,以下交流:

    1、關於有贊996工作制。

      1)說明:

    2)老總得瑟。

    3)部門檢查。

      已有相關部門進入有贊調查此事,近期就有結果。

    2、有贊涉嫌違法

      我們都清楚,《勞動法》規定了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時三種工時制度,996工作制規定的朝九晚九,不屬於不定時工時。標準工時的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綜合工時需勞動部門審批才能實行,私自實行是違法的。標準工時和綜合工時要求每月工作時長不得超過166.64小時,996制每月的總工時明顯超出法律規定上限。

      那麼,用人單位可否將996制超出法定工時的計算為加班,以便其合法化呢?

      我們來看《勞動法》的規定,即使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每日加班時長也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未嚴格符合《勞動法》中對加班工時和加班報酬的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也屬於違法。

      如果以每月21個工作日計算,996工作制下,員工每天的工作時間大於10小時、每週則大於60小時,每月加班累計時長甚至超過90個小時,已經嚴重違反中國對法定勞動時長和加班時長的相關規定。

    3、前車之鑑:58同城流產記。

      2016年,58同城也曾推行全員“996”工作制,引發大量員工憤怒抵制,後來不了了之。具體情況大家可以上網搜尋。

    4、老闆推崇,不反對。

      樓主的老闆對996如此推崇,總有老闆自己的目的和想法,作為HR部門,可以給老闆說明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並指出若員工仲裁或相關部門檢查時存在的問題,如果老闆還要堅持,那也沒有必要厚著臉皮繼續進言,那就按照老闆的要求著手準備996制度吧。

    5、召集相關領導商討方案。

      作為一種上班制度,996不是說實施就實施的,有讚的具體方案也許不完全適用,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才更適合樓主所在公司。

    6、將意見反饋給老闆。

      將會上形成的基本一致意見反饋給老闆,同時將大家的意見如實彙報給老闆,也可以站在HR角度再次談談想法,面對這些意見和方案,最終的選擇權、決定權在老闆。

    不管老闆怎麼要求和提修改方案的意見,HR都可以談談自己的想法,不過,最終還是以老闆的意見為主。然後,按照老闆的最終意見形成方案呈老闆審批。

    7、試行。

      老闆一旦審批,HR第一時間將其公告並組織各層級各部門學習,並按照時間要求實施。至於實施的效果、程度以及有什麼意見、現象等,現在都不要管那麼多。

      總之,站在HR角度,先根據要求實施起來,同時做好實施過程中的監控跟蹤工作,不過只實施不跟蹤。

    8、蒐集意見給老闆。

      實施過程中,各部門有什麼意見,要第一時間瞭解情況,更要要求各部門負責人密切監督,做好資訊和意見蒐集工作,注意控制好員工情緒,要將員工不滿控制住,不能任其發展,更不能讓員工直接找HR部門或老闆去理論。

      有什麼意見,必須按照公司的流程處理,由HR部門彙總整理後向上級反饋。和諧與安定是第一要務,新制度帶來一些問題是難免的,有問題不可怕,可怕的是大家都躲都推,在問題面前,要承擔起自己的管理職責,否則,將追求管理責任。

    9、處理員工意見。

      雖然對可能出現的員工意見做了必要的防範,但各部門以及HR部門、各級領導還是可能會直接處理不少員工的意見,包括各部門向HR部門諮詢相關問題的答覆等。

      我認為,對於員工的意見,首先是禮貌相待,不能直接批評其是不正確的行為,同時,要引導其更加重視本職工作,有意見可以按流程提出,不能私下亂傳亂講,管理層的回覆也是需要一定時間的,需要員工耐心等待。如果亂傳亂講引起不必要的後果或擾亂,就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10、接待媒體採訪。

      如果事情鬧大了,或者不怕事的員工主動聯絡,就可能會驚動媒體前來採訪。

      我認為,應對媒體,應當是專部門專人負責,其他部門和人員不能接受,更不能隨便亂說,否則,是要承擔相應後果的。所以,公司應當有這樣的規定或制度,平時就要對員工進行充分的培訓和宣講,並指出其重要性、嚴重性及可能出現的種種後果。

    11、接受相關部門檢查。

      如果有員工因此事投訴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勢必就會前來了解具體情況。

      同樣,接待這些部門,應當是專部門專人負責的,做好禮貌接待,將相關情況說明清楚,並按照他們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可能會有:書面彙報、解釋說明、防範影響擴大的措施等。總之,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必要重視並嚴格執行,如果做不好或做不到位,他們可以隨時以很多方式管理和約束公司的,他們是不能得罪的。

    12、是否繼續請老闆定舵。

      出了任何事情,HR部門都要及時出來處理,維護公司形象、減少相應損失,不能推責,更不能躲起來不出面。

      對內對外方方面面的事情應會處理基本告一段落後,HR就會再次請示老闆“是否還是繼續執行996制度”或者“修改某些具體要求和細節再實施”或者“乾脆暫不實施”,總之,一定要獲得一個準信兒,不能拖著不理,更不能等老闆提起這件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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