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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區物業,成包給了一個,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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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木然回收

    物業做得好不好與是不是私人沒有直接關係,業主大多不滿意就成立業主委員會換物業,只是個別意見,你就多去溝通看能不能協調解決,如果你對個別人員不滿意就投訴個人。

  • 2 # 消融子

    把錢給他不就完了嘛,你(業主委員會代表你)僱了物業公司,人家給你幹活找你要錢天經地義,何來強行?是你硬是不交吧!

  • 3 # 古廮陶99

    請問,你與物業有無服務合同,若沒有,直接報警強迫買賣!

    現在國家應嚴厲打擊黑物業!造成業主與物業之間矛盾的罪魁禍首是住建部!物業管理條例修來修去,就是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你規定業委會成立之前的物業一律由開發商免費義務管理直至業委會成立,徹底斬斷開發商的黑手,所有矛盾就解決了!

  • 4 # 繼續效力

    現在嚎叫、取消物業由政府管理。那物業費就變成行政事業性收費了,到時候你連哭的機會都沒有了。省省吧,你對政府不滿意又怎麼辦?是不是要取消政府?一幫糊塗蛋,老賴就是老賴,盡是一些歪理邪說的言論,不置一辯。

  • 5 # 百姓智囊

    物業以強制停水停電以及其它方式逼迫業主交物業費,屬於違法行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物業對於不交費的業主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法院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決。誰是誰非!誰有理沒有理都會有個公平公正的判決的。物業絕對不能以違法的方式去解決問題。否則就會容易出事!

  • 6 # 龍兵213757124

    我們每一個小區物業管理處都需要收取管理費用的,這個費用確實是必須交的,但是不該交的費用那是不可能的交的,,,。

  • 7 # 鬧市隱俠

    我是一個業主。我認為,業主與物業不應該“水火不容”,而是應該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係。這個“相互依存”的基礎就是“信任”。業主與物業“相互信任”的基礎是“契約”。說白了就是物業提供服務獲得酬金,而業主則是支付酬金而獲得服務。這就是圍繞著“酬金”繞來繞去的雙方。而這個“契約”應該是在有關政策的基礎上,業主與物業認真協商出來的。現在業主對物業的不信任,往往多是因為物業的“霸氣契約”所致;同時,也與小區裡有些“硬氣”的業主有關係。

    現在有的小區“供需”雙方關係緊張,亟待“妥協”處理,以期“和平共處”,互惠互利。

    說來說去,就是“契約”,必須透明,明確具體雙方的義務與權利。

  • 8 # 規範使用者名稱007

    不請自來。物業不合民心的話,成立業委會,罷免物業。要是隻是自己不滿意,那就不交物業費好了,他們還能不讓你回家?

  • 9 # 金輝物業真Tm髒

    不合理就不交,不要糾結哈!

    服務不好,也不交

    物業不作為,不交

    業主團結才能取締物業

  • 10 # 57537496185

    即使物業合理、合規、合法收物業費,也不許強收。屬於強盜邏輯。如業主無理中拒交物業費,物業可以法院起訴。但很多物業是違規、違法的事實下,不敢起訴。(如物業違規私自漲價各種費用,業主們拒交。物業起訴,法院不會支援的)。物業就採取強制措施,如斷水、斷電、停氣、不讓上樓、不讓入住、不讓車輛入小區、半夜騷擾等流氓手段。遇上這等惡霸物業,業主們唯一的是投訴。只要業主們一條心,政府會保護業主們的合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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