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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鏡花水月25433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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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中史記
每個國家的由於歷史的因素造成政治體制千差萬別,在這個地球上,絕對君主制、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立憲制、總統制、議會制、神權制等等,即使很多國家採用一種制度,在具體執行上也各有區別。
首相這個頭銜,英文名為Prime Minister,在漢語裡的譯稱就是首席宰相的意思,專指君主立憲制國家裡的內閣首腦,一般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黨首擔任,正常情況下需要君主任命(形式上),比如現在的英國、日本、丹麥、西班牙、瑞典、挪威等國都是這樣的。當然日本的首相正式稱呼是內閣總理大臣,只是我們也習慣於稱之為首相,畢竟沒啥區別。
相對於英國這樣的制度,世界上目前最典型的體制之一就是美國式的總統制,美國總統作為國家元首還兼任了政府首腦,也是美國三軍的總司令,總統的權力非常之大,雖然理論上也能被議會談何,但實際上除了像“水門事件”類似的醜聞下主動辭職,美國總統只要願意,可以把4年任期幹完。
還有一種總統就是類似於印度、新加坡、德國的總統,他們是議會共和制國家,這些國家的總統相當於英國女王一般的虛位元首角色,平時也沒什麼權力,就主要負責簽署議會和政府透過的檔案、到全國各地參加活動等等,總之是個沒人會討厭的好領導。
包括我們在內還有一些國家元首稱為主席,不過和外國總統其實一個意思,現在外國翻譯也不再叫 Chairman了,一般都以President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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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環球網
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目前世界各國所採用的政治體制不同所造成的。
首相,多為實行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內閣首腦,首相的產生各個國家略有不同。以英國和日本為例:英國首相是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一般是由國會下議院多數黨的領袖擔任,並且須由英國君主任命後才能正式成為英國首相。目前的英國首相是於2016年7月當選的也是英國曆史上第二位女首相特雷莎·梅;日本首相,全稱為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是日本內閣和政府的首腦。日本首相的產生是由政黨提名,經過國會眾議院與參議院兩院議員投票選舉產生,最後由日本天皇任命。現任的日本首相是2012年12月就職的日本自由民主黨黨首安倍晉三。除過英國、日本之外,歐洲的丹麥、比利時、荷蘭、西班牙,非洲的摩洛哥,亞洲的泰國、科威特、高棉等君主制國家均設立首相一職。
總統,多為實行共和制國家的元首。在共和制國家內,各國總統的職能又有所不同。在實行議會共和制的國家,總統只是具有象徵意義的職位,沒有實際的行政權力,而總理才真正擁有行使行政職權的權力。典型的國家有德國、義大利、新加坡以及印度;在實行總統共和制的國家,總統同時兼顧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兩項職能,總統擁有行使行政權的權力。除過美國之外,菲律賓、印尼、墨西哥以及一些拉美國家均實行總統共和制;此外,在實行半總統制的國家,總統的職權與總理的職權有所劃分,但是在職權上總統普遍上比總理大,最典型的國家就是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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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日本二三事
下方其實也有很多大咖回覆,最主要的原因是由於政治體制不同。不過用的語言較為專業,對於像筆者這樣的小白來講不是太好理解,所以筆者就從最基本的地方向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為何有些國家是總統,有些國家是首相。
總統和首相的區別我們先從雙方的作用來說明一下吧。
總統:
是共和制國家的國家元首。簡單來說,國家元首就是代表國家,可以理解這個國家最偉大的人。有總統的國家,不存在國王或者其他國家元首,一般總統都是由國民選舉產生。
首相:
首相可以理解為行政機關的頭,也就是所謂行政機關的“老大”。關於行政,根據不同的國家行政的內容也不相同,現在主要是三權分立較多,除立法和司法之外,行政主要做的是根據法律進行各種政府業務。
而且國家不同,對於首相的叫法也不同,比如日本的首相正式名稱為,內閣總理大臣。
將二者的作用進行比較,最大的不同就是是否為“國家元首”之處,而這個不同根據該國家是否有“王制”又有不同。
比如,以日本為例,曾經日本從根本上來講也是君主制,“天皇”作為國家元首而存在。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天皇”就作為國家的TOP,而“首相”就作為行政機關的TOP。
如果追溯各個國家的歷史來看,也能夠看到總統和首相不同。簡單的理解可以按照下面的:原有君主的國家,在廢除君主制以後,總統成為了元首,成為了最高代表。而現在還有君主的國家,為了輔助君主而有首相。(當然實際上的君主現在已經沒有太多實權)
實際從各國體制來看筆者這樣講可能還是有些粗糙,有的小夥伴還是理解比較困難,不過不用擔心,下面從一些實際的例子來說一下,馬上就能夠明白了。
美國
國家元首: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現:特朗普)
政治制度:聯邦共和制
共和制:主權在民,沒有君主,但是有國家元首,所謂的總統
總統這個單詞President,最先誕生在美國,初代總統為華盛頓。從美國體制上來看,所有的行政權全部在總統一人身上,另外其還作為軍隊的最高司令官(但是宣戰時需要議會的承認)。
從上述來看,美國總統似乎擁有著絕對許可權,但是事實並非如此。美國的議會是作為一個獨立的機關,所以美國總統沒有法律制定以及提出預算的權利。雖然美國總統對於決議的法律有否決權,但是如果議會兩院再次表決透過的話,即便沒有總統的簽字依然可以施行。由此可見,美國總統對外具有絕對的權力,但是對內政機關幾乎無力。
英國
國家元首(君主):英聯邦女王(現:伊麗莎白2世)
首相:聯合王國內閣總理大臣(現:特雷莎·梅)
政治制度:議員內閣制、君主立憲制(由議會選出的首相組織內閣)
英國憲法規定:The King reigns, but does not govern。(王臨不治)
實際上君主沒有實際的政權權力。
其他根據國家的政治體制不同,國家的組織體系也不同。比如德國,既有總統也有首相,因為是議會制共和國,現在的總統只被賦予了禮儀性的職能。因為以前德國的總統權力太大,導致了一時間的政局混亂,所以現在總統大幅度的被削弱。
再比如法國,政治制度為半總統制,有總統也有首相。但是萬變不離其宗,有的國家是總統職能和權利更強,有的是首相更加集權。所以,判斷一個國家的最高領導人叫總統還是首相,需要從這個國家的政治體制出發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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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家政體不同,因此國家領導人的職能架構也有所不同。總統做為共和制國家的最高領導人,由國家議會推舉和監督,比如美國。首相是君主立憲制國家以國王皇帝為精神領袖,透過選舉產生首相再由國王任命組閣行使政府職能,因此首相才是擁有實權的領導人,國王皇帝只是一種國家象徵虛職,比如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