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完整的理論,就像一座房子,牛頓發現萬有引力定律,就像有人發現梁,柱的力學原理,但沒有建立完整的房屋結構力學。今天我想在這裡講我對萬有引力定律的看法。在我們生活中,我們都住在房子裡,如果沒有房子,直接住在地球上,當暴風雨來臨,直接作用於人的身體,人只能躲在山洞裡,才能生存下來。人為了在地球上生存,開始建造房子,來抵擋風雨,人的生存需要多層次的保護,首先是衣服,冬天要是沒有冬衣的保暖,日子很難過。人除了衣服的保護,還需要房子的保護,建造房屋需要力學知識,我在學習房屋結構力學中得知,結構力學是以一座房屋為一個系統,如果是附近有另一座房屋,結構力學是通不過去的。牛頓觀測萬有引力定律,是在地球上觀測的,如果存在以日曆範圍作為外牆的房屋,那牛頓就是在屋子中觀察,只觀察到梁,柱力學原理,並沒有理解整座房屋力學規律的。如果人的生存首先在衣服的保護下,外層加上房屋的保護,還存在像房屋一樣的再外層。就是在日曆的範圍有一座房屋。那牛頓的萬有引力定律就是房屋的結構力學中的樑柱力學部分,萬有引力定律沒有與宇宙相連通。我們住在房子裡面,房子外面發生暴風雨,雷電交加,由於房子的外牆抵抗了外界的風霜雪雨,使我們住在房子裡面感到安全。現在聽到引力波,宇宙大爆炸,黑洞等等好象都與地球發生直接的聯糸,直接作用於人體上,地球好像沒有安全感,牛頓雖然發現萬有引力定律,但沒有做出我們地球與星球的引力範圍,也就是說住在房子中,卻沒有看到 房子的外牆。外牆保護著房子,外牆外面的事情與住在房子裡的人無關。牛頓只發現引力的部分,並沒有建造成房子。
事物有特殊性與普遍性原則,有些原理只能適用於某一特定條件,伽利略速度相加法則在火車與火車上的人時是錯誤的。(一輛火車和一個人,人坐在火車上,火車從靜止逐漸加速到速度v1,然後再勻速行駛,這時人在以v2的速度在火車上移動,那麼人相對於地面的速度就是v1+v2。這就是伽利略速度相加法則)摘自對光速不變原理的理解。例如一列火車以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作勻速運動,在火車上有人坐在車尾,有人坐在車頭,在火車上所有人都隨著火車每小時70公里運動,在火車中的人不管如何位置變動,都是在火車中,有人從車尾向車斗以每小時5公里速度作勻速運動,(5公里都走出車箱了,人在火車運動屬於火車內部運動)火車與人速度相加等於每小時75公里,將從車尾向車頭運動的人改成,由車頭向車尾運動,兩速度相加-5十70=65公里,這與火車每小時70公里的勻速行駛事實不合。人在火車中無論怎樣運動,都無法超出火車的運動。都無法改變火車的運動速度,人在火車中運動巳被包含在火車的運動之中,火車運動速度不能與人在火車中運動速度相加。理由1:火車停在車站,有人在火車中走來走去,都不能使火車發生運動,火車作為運動的主體,人坐在火車上附屬於火車,是跟隨著火車運動,燈光也一樣,雖然光有光速,但停在車站的火車,開啟所有燈火,也不能使火車發生運動。火車的運動與人在火車上的運動,以及燈光的光速運動無關,因此火車運動速度不能與人在火車上的運動速度相加,也不能與燈光的光速相加,火車的運動與人在火車中的運動以及燈光的光速運動沒有關係。理由2:人在火車中運動屬於火車內部運動。例如一個人,在人體內部存在細胞運動,當人運動時,有的細胞在體內與人同向運動,也有細胞反向運動,細胞運動是人體中內部運動,不能夠與人的運動相加減。人在火車上已經是屬於火車的部分,火車在地上運動巳包括人在內。人在行駛的火車上,他的運動範疇已受火車所限制,只能在火車上運動,不能在地面運動,失去與地面的聯絡,失去與地面的對應關係,只有下車後才與地面發生聯絡。
人在火車中運動屬於火車內部運動。例如一個人,在人體內部存在細胞運動,當人運動時,有的細胞在體內與人同向運動,也有細胞反向運動,細胞運動是人體中內部運動,不能夠與人的運動相加減。人在火車上已經是屬於火車的部分,火車在地上運動巳包括人在內。人在行駛的火車上,他的運動範疇已受火車所限制,只能在火車上運動,不能在地面運動,失去與地面的聯絡,失去與地面的對應關係,只有下車後才與地面發生聯絡。 例如地球自轉的速度不能與火車的速度相加減。 人的運動也不能與鐳射運動相加。
例題:一列火車長100米,以每小時70公里的勻速行駛,在火車上有人從車尾向車頭以每小時5公里的勻速運動。問題1、在火車上人每小時5公里勻速運動能否與火車每小時70公里勻速運動相加?問題2、有人從車頭向車尾反向運動,反向的人每小時5公里勻速運動能否與火車每小時70公里勻速運動相加? 問題1答:火車車尾用a表示,車頭用b表示。a一⋯100米⋯一b。火車帶動由a一⋯100米⋯一b一段區間運動。我們取一小時為單位,一小時運動距離等於70公里。 A一⋯A到B計70公里⋯一(a一⋯100米⋯一b)B。我們知道火車行駛1小時已在70公里B處。 我們將人在火車上每小時5公里勻速運動與火車每小時70公里勻速運動相加,5+70=75公里。 丨A一⋯A到B計70公里⋯一(a一⋯100米⋯一b)B丨+5公里計算人已在此處,這是在火車之外,而人在火車中不能超出火車,所以人在火車上運動速度與火車速度相加不能成立。 伽利略是科學家,他的速度相加法則是物理學部分,為什麼會錯呢?因為他的視點只停留在事物的某一區域性現象,這和相對論一樣在車上觀察事物,沒有離開火車,將整個火車和火車上的人與事物,大地全部納入視野,沒有達到對事物的全體,內部,本質的規律認識。
一個完整的理論,就像一座房子,牛頓發現萬有引力定律,就像有人發現梁,柱的力學原理,但沒有建立完整的房屋結構力學。今天我想在這裡講我對萬有引力定律的看法。在我們生活中,我們都住在房子裡,如果沒有房子,直接住在地球上,當暴風雨來臨,直接作用於人的身體,人只能躲在山洞裡,才能生存下來。人為了在地球上生存,開始建造房子,來抵擋風雨,人的生存需要多層次的保護,首先是衣服,冬天要是沒有冬衣的保暖,日子很難過。人除了衣服的保護,還需要房子的保護,建造房屋需要力學知識,我在學習房屋結構力學中得知,結構力學是以一座房屋為一個系統,如果是附近有另一座房屋,結構力學是通不過去的。牛頓觀測萬有引力定律,是在地球上觀測的,如果存在以日曆範圍作為外牆的房屋,那牛頓就是在屋子中觀察,只觀察到梁,柱力學原理,並沒有理解整座房屋力學規律的。如果人的生存首先在衣服的保護下,外層加上房屋的保護,還存在像房屋一樣的再外層。就是在日曆的範圍有一座房屋。那牛頓的萬有引力定律就是房屋的結構力學中的樑柱力學部分,萬有引力定律沒有與宇宙相連通。我們住在房子裡面,房子外面發生暴風雨,雷電交加,由於房子的外牆抵抗了外界的風霜雪雨,使我們住在房子裡面感到安全。現在聽到引力波,宇宙大爆炸,黑洞等等好象都與地球發生直接的聯糸,直接作用於人體上,地球好像沒有安全感,牛頓雖然發現萬有引力定律,但沒有做出我們地球與星球的引力範圍,也就是說住在房子中,卻沒有看到 房子的外牆。外牆保護著房子,外牆外面的事情與住在房子裡的人無關。牛頓只發現引力的部分,並沒有建造成房子。
事物有特殊性與普遍性原則,有些原理只能適用於某一特定條件,伽利略速度相加法則在火車與火車上的人時是錯誤的。(一輛火車和一個人,人坐在火車上,火車從靜止逐漸加速到速度v1,然後再勻速行駛,這時人在以v2的速度在火車上移動,那麼人相對於地面的速度就是v1+v2。這就是伽利略速度相加法則)摘自對光速不變原理的理解。例如一列火車以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作勻速運動,在火車上有人坐在車尾,有人坐在車頭,在火車上所有人都隨著火車每小時70公里運動,在火車中的人不管如何位置變動,都是在火車中,有人從車尾向車斗以每小時5公里速度作勻速運動,(5公里都走出車箱了,人在火車運動屬於火車內部運動)火車與人速度相加等於每小時75公里,將從車尾向車頭運動的人改成,由車頭向車尾運動,兩速度相加-5十70=65公里,這與火車每小時70公里的勻速行駛事實不合。人在火車中無論怎樣運動,都無法超出火車的運動。都無法改變火車的運動速度,人在火車中運動巳被包含在火車的運動之中,火車運動速度不能與人在火車中運動速度相加。理由1:火車停在車站,有人在火車中走來走去,都不能使火車發生運動,火車作為運動的主體,人坐在火車上附屬於火車,是跟隨著火車運動,燈光也一樣,雖然光有光速,但停在車站的火車,開啟所有燈火,也不能使火車發生運動。火車的運動與人在火車上的運動,以及燈光的光速運動無關,因此火車運動速度不能與人在火車上的運動速度相加,也不能與燈光的光速相加,火車的運動與人在火車中的運動以及燈光的光速運動沒有關係。理由2:人在火車中運動屬於火車內部運動。例如一個人,在人體內部存在細胞運動,當人運動時,有的細胞在體內與人同向運動,也有細胞反向運動,細胞運動是人體中內部運動,不能夠與人的運動相加減。人在火車上已經是屬於火車的部分,火車在地上運動巳包括人在內。人在行駛的火車上,他的運動範疇已受火車所限制,只能在火車上運動,不能在地面運動,失去與地面的聯絡,失去與地面的對應關係,只有下車後才與地面發生聯絡。
人在火車中運動屬於火車內部運動。例如一個人,在人體內部存在細胞運動,當人運動時,有的細胞在體內與人同向運動,也有細胞反向運動,細胞運動是人體中內部運動,不能夠與人的運動相加減。人在火車上已經是屬於火車的部分,火車在地上運動巳包括人在內。人在行駛的火車上,他的運動範疇已受火車所限制,只能在火車上運動,不能在地面運動,失去與地面的聯絡,失去與地面的對應關係,只有下車後才與地面發生聯絡。 例如地球自轉的速度不能與火車的速度相加減。 人的運動也不能與鐳射運動相加。
例題:一列火車長100米,以每小時70公里的勻速行駛,在火車上有人從車尾向車頭以每小時5公里的勻速運動。問題1、在火車上人每小時5公里勻速運動能否與火車每小時70公里勻速運動相加?問題2、有人從車頭向車尾反向運動,反向的人每小時5公里勻速運動能否與火車每小時70公里勻速運動相加? 問題1答:火車車尾用a表示,車頭用b表示。a一⋯100米⋯一b。火車帶動由a一⋯100米⋯一b一段區間運動。我們取一小時為單位,一小時運動距離等於70公里。 A一⋯A到B計70公里⋯一(a一⋯100米⋯一b)B。我們知道火車行駛1小時已在70公里B處。 我們將人在火車上每小時5公里勻速運動與火車每小時70公里勻速運動相加,5+70=75公里。 丨A一⋯A到B計70公里⋯一(a一⋯100米⋯一b)B丨+5公里計算人已在此處,這是在火車之外,而人在火車中不能超出火車,所以人在火車上運動速度與火車速度相加不能成立。 伽利略是科學家,他的速度相加法則是物理學部分,為什麼會錯呢?因為他的視點只停留在事物的某一區域性現象,這和相對論一樣在車上觀察事物,沒有離開火車,將整個火車和火車上的人與事物,大地全部納入視野,沒有達到對事物的全體,內部,本質的規律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