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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貧民窟的勇闖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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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儒房苗
被拆遷人在面臨拆遷、拆遷過程中的不同環節要注意收集證據和資料,以便更好地維護權益。
一、拆遷之初蒐集拆遷許可證等檔案
在拆遷之初,一定要關注和蒐集拆遷人和政府部門頒發的檔案,其中包括:拆遷公告,拆遷地塊的建設專案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誰是拆遷單位,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拆遷許可證,以及兩個內部檔案(拆遷計劃、拆遷方案和銀行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證明)。其中,兩個內部檔案需要透過提請政府資訊公開或訴訟才能看到,還要關注通知甚至公開信,以及安置補償實施細則或辦法等。
二、補償談判,必要時需錄音留作證據
在拆遷公告發布後,如果有拆遷公司找到被拆遷人洽談,建議被拆遷人要索要他們的授權委託書,讓他們出示工作證和拆遷人員的資格上崗證。因為拆遷人很有可能動用社會閒散人員恐嚇威脅被拆遷人。與拆遷辦工作人員溝通時,在必要時做錄音,這些話可能作為將來協商談判取得重要補償的資訊線索,有些被拆遷戶沒有固定證據,很難證明對方的口頭承諾。
三、房屋評估,報告不符實際要求重評
而在評估公司人員上門時,被拆遷人也要讓他們出示相應評估公司的資質及上崗證件,在評估報告中“與房屋實際面積,裝修情況,層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質疑,要讓評估人員詳細記載,必要時要他重新評估”。對於已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戶,一定要注意向拆遷公司索要協議原件。“有些惡劣的拆遷人先讓簽字,所有補償金額、面積、樓號都是空白,與口頭不一致”。
四、行政裁決,要充分表達自己意見
不主張被拆遷人在行政裁決階段,採取不理會、不到場、不表達的做法,而是要利用程式性權利,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要注意行政裁決調解會上檢視記錄人員是不是完整地記錄了所提意見。
五、面臨強拆,對房屋狀況拍照錄像
在行政裁決接近尾聲時,要對自己的房屋狀況,物品進行拍照錄像,因為程式走到這裡,就可能面臨強拆。即便行政裁決之後面臨強拆,被拆遷人也要撥,並找合適的位置和角度將強拆過程拍攝下來,以儲存有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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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明拆遷律師團
徵地拆遷現在已經不是什麼很稀奇的事情了,隨著國家對土地需求的越來越多,在將來或許會有更多的人涉及到徵地拆遷。對於老百姓來講,由其是農村的老百姓來講,一輩子能夠遇到拆遷也算是一件非常運的事情。而且有相關專家預測到,在十多年後失地的和部分失地的人將達到將近八千萬人。
所以說,就目前來看,徵地拆遷可能會影響到更多的人。但是徵地拆遷是一件非常複雜的工程,涉及到的人群利益也較多。所以說,自始至終徵地拆遷都是人們所關注的一個重要熱點。那麼在徵地拆遷中,怎麼做才算是一次合理化的拆遷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該條例明確說明了徵收補償應足額到位後,才能開始實施搬遷拆除的措施。同時,在做出房屋徵收之前要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專戶儲存,所以說在徵地拆遷方面,首先要保證的拆遷原則就是必須先補償後搬遷,保證拆遷之後的生活水平不低於拆遷之前的。
然而在拆遷實踐中,大多數拆遷地區,基本上都是和被徵收人簽完補償協議,徵收方馬上就開始騰空、拆除措施,而不管被徵收人房屋被騰空或拆除後,被徵收人眼下該如何過渡,去哪裡住,有沒有住房保障等問題。這一來無法保障被徵收人利益,二來是明顯的“知法犯法”
那對於不合法的徵收拆遷,被徵收人在拆遷前該做些什麼準備才能保障自己拆遷利益的最大化呢?
第一項:清點資產,為評估做準備。
在面臨拆遷的時候,拆遷戶不清楚自己家裡有多少資產,企業主不瞭解自己企業的資產狀況,更不清楚應該補償多少。即使與拆遷方談判,也是無從下手。有的人根據一些傳聞漫天要價,也有一些人等待拆遷方評估價格。但是評估公司都是拆遷方指定和委託的,評估價格普遍較低。被動等待並不是個好辦法!被拆遷人要對相關資產做到心中有數,如果對評估結果不滿意的,爭取自己請評估機構,與拆遷方請的評估機構面對面談判,最終獲得公平合理的評估結果。
第二項:準備財產清單,為拆遷補償提供估價依據。
財產清單包括所涉土地、房屋、附屬建築物和設施、機器裝置、房屋內部物品、內部裝飾裝修、建築材料等。楹庭建議被拆遷人要對因拆遷可能造成的全部財產損失,事先做估價,用拍照拍影片等方法保留證據,留存房屋、廠房被拆遷之前的原貌,從而有利於公平合理的評估,為將來獲得合理補償提供依據。
第三項:準備證件材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專項規劃、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房屋徵收範圍紅線圖、合資建房協議書、房屋徵收決定公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限期拆除違法建築事先告知書、限期拆除違法建設催告書、強制拆除決定書、責令停產停業通知書、停產停業損失評估報告、強制執行申請書、裁判文書等。
2、補償協議、其他相關協議、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平面圖、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證書、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房屋價值評估報告,補助和獎勵辦法、安置補償方案、土地承包合同、廠房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
3、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納稅憑證、工商登記記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收證明、會計賬簿、授權委託書、信件、公證文書等。
第四項:房屋內留人看守,以防被偷拆。
在明律師認為提前對建築物內外的每一處拍照、對建築物裡的物品拍照並列清單、被強拆後對建築物內外的每一處拍照、及時報案。如果有人突襲偷拆,要對拆遷現場拍攝清晰照片和影片證據、錄音、保護拆遷現場,並記錄時間、地點、人物、車輛和現場情況。
第五項、被強拆的訴訟時效
(一)強拆案件的起訴期限縮短為6至12個月,別錯過維權時效。
(1)按照新行訴解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2)其一是行政行為作出時沒有告知當事人訴權,其二是起訴期限為1年。通常來說,強拆發生後,想要起訴政府強拆違法,需要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但在強拆案件中,政府有時實施強拆前不予書面通知,或是下達的文書中沒有提示當事人訴訟的權利,此時當事人在1年內均可提起訴訟。在強拆案件中,當事人往往害怕激化矛盾,不願意立刻起訴政府,而是選擇信訪、舉報、找領導等方式嘗試解決,時間拖延很久,問題也不易得到解決,等到真的下定決心起訴時卻錯過了起訴期限,喪失了維權機會。然而在2000年出臺的司法解釋中規定,同樣情況下的起訴期限為2年,所以對法律有一定了解的讀者反而更需要格外注意,不要忽視了法律規定的變更導致超過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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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拆遷補償協議一定要看清楚,是否和之前協商的補償條件是一樣的,所有的補償條件全部都要寫在合同裡,千萬不要相信口頭承諾之類的,然後是先簽補償合同後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