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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漢代蜜瓜

    中國有些人對夜店的偏見簡直了。我在英語班上(成人)教他們怎麼跟人搭訕之前做了調查,問多少人會時不時去酒吧作為認識異性交男女朋友?結果大部分年輕人認為去酒吧的男人都不正經!在西方國家很正常的單身男女的社交行為在中國被認為不正經!然後中國孩子沒有正常的社交渠道,年紀大了交不到男女朋友再被父母催婚。這是有病。

  • 2 # 後院的棗樹

    你們哪兒的高中老師挺閒的,我們這兒的公立高中老師應該沒有這個時間。另外從師德規範角度講,進出娛樂場所是不合適的。

  • 3 # 花眼看花

    這涉及到教師的私生活和私德問題了。

    我的態度是,只要是該教師在學校表現良好,沒有出現師德問題,教書育人認真負責,家長就不要苛求於人。假如你擔心該教師品行有問題,可提醒孩子與教師保持距離;當然,你也有向校方反映情況的權利。

    對此,教師也可能有困惑:怎麼,現在的家長已經都管的這麼寬、手伸得這麼長了嗎?年輕氣盛的可能還會反問一句:你咋不管住讓教師們都不能結婚,再規定好他們睡覺姿勢啊!

    也是。

    華人本來是很講究“慎獨”,看重私德的。但孔夫子是萬世師表吧,他不是還曾和南子夫人眉來眼去嘛!後者可是個作風不怎麼正派的漂亮女子啊。你要說他們兩位之間根本沒啥見不得人的事兒,誰知道呢!孔夫子都承認“我沒有見過愛好德行如愛好美色一樣的人”——儘管夫子他老人家發誓賭咒自己是清白的。

    再說個近代的聖人,康南海康有為怎麼樣?這位更牛氣,人家一生娶了六房妻妾。他弟弟都曾評價他“他每天戒殺生,而日日食肉;每天談一夫一妻,而自己卻因無子而娶妾;每天講男女平等,而其本家之女子未嘗獨立;每天說人類平等,而自己卻男僕女奴……”

    還有人稱“道德完人”的胡適之,算是和原配妻子江冬秀一生相守吧。可是,他和那位表妹曹誠英是怎麼回事兒?

    拿破崙的侍從說:"僕人的眼裡沒有偉人。"事實上是,任何一個人都不會是絕對完美的;人性複雜,你不能苛求。你讓拿錢不多操心不少的普通教師們一個個都成為毫無瑕疵的道德模範,可能嗎?掌握老師“經常去夜店”確證的,是學生家長,還是關心教育事業的其他人士?他們是怎麼掌握這個資訊的?是在夜店裡當臥底,還是一直在跟蹤?

    當然,家長的心情也不是不可以理解的。當今社會對教育的期望值越來越高,對教師自然也應該提出更高的要求。教師教書育人,有言傳更要有身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問題是,當老師的在社會上大節不虧,在學校小節嚴謹就行了。在業餘時間,你何必距人家太近?

    魏晉時期的名士劉伶常常縱情飲酒,任性放誕。他有時脫掉衣服,赤身裸體呆在屋中。有人看到後譏笑他,劉伶說:“我把天地當房子,把房屋當褲子,諸位為什麼跑到我褲子裡來?”

  • 4 # 三水三心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從以下幾點來回答:

    一,每個人應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網際網路並非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承擔相應的責任。題主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不知道依據何在,要知道,毫無依據的話,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是要承擔責任的哈!

    二,沒有任何規定要求教師不去夜店

    1.夜店也有很多種

    關於夜店,其實是很容易讓人產生聯想的。夜店,字面意思是夜晚還在開的店,我想,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包括師德規範,不準老師去夜晚開的店!比如,門口的小賣部,晚上還開著,這是不是可以叫做夜店呢?

    但在通用的語言環境的中,夜店,可能還有其他的意思,比如,音樂吧、ktv,甚至,某些時候,還與聲色犬馬聯絡在一起。

    我想,如果是法律法規允許的,也就是說,這些店,取得了相關的營業許可,為何不能去呢?

    教師晚上去唱唱歌,我想,沒有那個規定不允許吧?私人的時間,私人有權利自己安排,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2.有些夜店,是違法的

    自然,在某些特殊的情境下,有些夜店,比如,提供陪唱陪侍甚至色情服務的夜店,那是萬萬不能去的。不僅僅是教師不能去消費,任何人去都可能涉嫌違法乃至犯罪。

    如果教師去的是這樣的地方,那麼,一旦涉嫌違法犯罪,自然有法律的懲治,請注意,如果被司法懲治,就會抄告單位,請則被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如果犯罪的話,還會因此被開除公職!

    三,題主是如何得知的

    其實,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如果老師去那些可能處於灰色地帶甚至有色情服務的地方,他是不可能廣而告之的——課題主食如何得知的呢?

    幾種可能:

    第一,題主或者有知情人跟蹤老師。這種行為,其本身就是一種監視行為,是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行為,也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第二,題主自己也經常去夜店,所以經常會遇到。這就是典型的五十步笑百步或者“烏鴉笑豬黑”了。說句不客氣的話,這就叫做“都不是好鳥”!

    四,為人師表,老師,請注意自己的言行

    作為老師,不管你願意還是不願意,入了這一行,那就要比一般的職業有更高的道德要求——這種要求,即是社會的道德期許,更是自我的道德約束!

    關於這一點,《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中,都有規定或者要求。比如,《教師法》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008年版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第八條規定:為人師表。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範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於律己,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為人師表,什麼意思?在人品學問方面作別人學習的榜樣。你去夜店接受一些非法的交易,能說是為人師表嗎?

    如果經常半夜三更才回休息,第二天精神萎靡不振,你能說是盡職盡責嗎?

    所以,作為老師,千萬不要去這些不合法的地方,更不能接受不合法、不道德的服務。

  • 5 # 芸兒講故事

    (一)

    首先對於一個教師來說,如果他具有良好的教育理念和良好的人格素養的話,他在課餘或者是放假時間出入酒吧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畢竟沒有人能夠干涉到他根本不會影響到別人正常生活的愛好。

    再者我們就要看的是他是否會給自己的學生灌輸去酒吧的思想。況且,如果他是一個具有良好素質和責任感的教師的話,在他經常出沒的酒吧裡,他的學生也會有所忌憚。並且還能在第一時間瞭解到自己學生出去酒吧的情況。

    舉個例子來說,TVB去年很火的《盲俠大律師》王勵凡,性感女法官,出庭的時候端莊大方嚴肅,但是私底下是一個性感火辣的都市麗人,她出沒在各種各樣的酒吧中。法庭上為了維護無辜者的權益,她為正義而戰。所以去酒吧也許只是一種放鬆,一種興趣而已。

    (二)

    經常都出沒酒吧的人,若沒有一定的定力或是辨別是非的能力,很可能就會染上不良的生活習氣。或是和一些不良人做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等等。

    綜合上述,應該先了解老師的為人和出發點,以及上課的質量。(作為家長不放心,可以在不影響學校,老師以及學生的情況下,向學生,教師的同事瞭解其為人,也可以私下和老師進行一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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