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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524264373265

    你跟我的情況基本上很相似,不過你這裡只舉了一個例子,不知道是不是在所有問題上都是這樣?如果是那就完全一樣了,這事的確讓人很苦惱。下面先說說我自己,你可以對照一下,以作參考。

    我和我妻子開始戀愛時她還不這樣,但接近婚期時我已明顯感覺到了我們之間存在的問題。只是當時我並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加之條件所限,也只好先把婚結了。我一直期望我們婚後能夠透過彼此的瞭解,能夠做到和平共處。遺憾的是直到今天二十多年過去了。我也沒有等到我所期望的,在她眼裡我永遠都是錯的而她自己永遠都是正確的(這怎麼可能),二十多年來的冷戰、不快不計其數,我在她那裡沒有得到過哪怕是一次的道歉、和安慰,每次都是我主動和解,來安慰她。開始我還主動和他溝通,可我在她那裡得不到一個正面的回答,每次溝通時她大都是一言不發。我曾經多次跟她說:“我和你交談就好比是投石問路,你哪怕是反對我的意見也好,我也能從你的言語中得出基本的判斷,只要你做出迴應,我也好知道我扔出的石頭落在了那裡”。非常遺憾,她就是不表達,我也只能是自說自話,我得不到一點反饋,就連修正自己來迎合她的機會都沒有,為此我曾多次落淚。我只能透過她的其他言行來判斷她的所思所想,其結果更是令我頭痛,因為她太感性,短時間內她能做出截然相反的言行,這令我大惑不解。婚後第五年我們鬧了一次離婚,結果為了孩子有個完整的家,為了不讓雙親掛念;擔心,我放棄了獲得自由機會。從此我就調整自己,儘量不和她發生衝突,真的很難,還是經常的發生衝突,為了這個家,還是我主動和解。沒想到這竟鑄成了大錯,這個錯誤就是:我失去了尊嚴,我只能逆來順受,還好,我及時調整了我自己,基本上能夠做到逆來順受。在我的記憶裡,她不會撒嬌,不會溫存,在我的這一生裡我恐怕無緣體驗懷抱嬌妻的感覺了。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我們辦理了離婚手續,出於相同的原因(雖然孩子已經大了,已經十五歲了,但雙親仍健在,且都已過了古稀之年,我更不願他們終日為我操心),在親人的撮合下,大半年後我們又復婚了,直到今天。如今我已年過半百,雖身體尚鍵,但已雄心不在,早已麻木了。我一直在痛苦中掙扎,這令我不斷地思考,漸漸的我發現,她是一個以自我為中心,很自以為是的人,且非常感性,以至於在我倆之間很多時候說話她都不過腦子,想說就說,想罵就罵,幾乎是為所欲為,前言剛出口你發現錯誤反問她,她可以馬上跳到另一面,並不是否定自己的前言,而是正反都是她的理,簡直就是胡攪蠻纏。她的性格很霸道,說好聽點是女強人型,說不好聽的,她簡直就是一隻母老虎(需要指出的是,她的這種行為只發生在家庭裡,也就是針對我和我的親人,這也正是我無法擺脫痛苦的原因),因此我對他的性格做出一個評價:她擁有武則天的霸氣,卻沒有絲毫武后的智慧。平心而論她並不是一個一無是處的人,在對她的待親屬,朋友上應該說是還不錯的,是一個大面上過得去的人,在外人眼裡,她是一個不錯的好人,為人正直、正派,我們兩也是一對美滿夫妻。也正是基於此我們的關係才得以維持到今天,再有我也是一個不願承認失敗的人(儘管很失敗),我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那夥的,除此之外我一直堅持著我婚前的諾言也是原因之一。

    就婚姻雙方當事人來說,沒有好壞人之分,只有性格的差異,是互補、相吸相容,還是對立、排斥不合,嚴格意義上,沒有對錯,但應能感受到彼此的關懷體貼,只要沒有大的原則問題,能夠做到互有謙讓容忍,在我看來就是幸福的婚姻了。

    人的一生其實真的很短暫,除了兒時的無知,老年的無奈,你有能力追求幸福生活的時間也就不過區區三十年,在扣除三分之一的工作時間,三分之一的睡眠時間,留給你自由支配的有效時間更是少的可憐,這還不包括偶爾的生病,必要地應酬,以及其它難以預見的事情所佔用的時間。我們真的沒有理由再浪費了,遺憾的是對於我來說,已無力迴天,我認識的太晚了,也許我還會做垂死的掙扎,但可預見的是也只有那孤獨無奈的風燭殘年。

    你不是我,你的她也不是我妻子,也許根本就沒有可比性,但你我她都有一顆搏動的心,一顆思考的頭腦,都有自己的追求和生活方式,少的是彼此的交流和溝通。但是,有時候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和溝通是無法實現的,心與心的距離是無法逾越的,正如我和我的妻子。你還很年輕,你有機會和權力做出正確的選擇,男人要有責任心,正義感,那是必須的,要有寬廣的胸懷,博愛也是必要的,難道追求自己快樂的人生就不可以嗎?

    人說家醜不可外揚,我甘願自爆家醜以助人。以上都是我的真實經歷和肺腑之言,只是更多家醜不必在此抖出,君千萬不要以為是杜撰。至於能否給於你幫助,我實在不得而知,也許這要看你我是否有緣,但願能給你帶來些許啟示。

    一直在悶頭閉門造車,沒有看到你的補充問題,和其他網友的回答。你的想法是對的,我今天的處境很大程度上是我對她無原則的忍讓遷就造成的。但你要是真的很愛她,不想失去她,適當做出一些讓步還是必要的。你的她在我看來的確有些消極甚至是逆反心理,不過這也總好過從來不認錯吧。不知道你是哪裡人,你那裡有沒有心理診所或是愛情婚姻輔導,如果有不妨去諮詢一下。

    五樓的說法有一定道理,在我看來愛情和婚姻的最大不同就在於:愛情是不講道理的,而婚姻是沒道理可講。但這並不意味著不通情理,不通情達理那就是性格問題了。再有你要權衡自己的忍耐力和承受力,不然結婚後尤其是有了孩子就不是你們兩個人的事了。有些事到那時在糾正就來不及了,如果不幸鬧到離婚的程度,受傷害的不僅是你自己,還有你曾經愛過的人和你們的孩子,這對誰都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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