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種做法,按03G101-1規定,在端柱中可以,但在暗柱中不可以。
本問題的實質是“剪力牆水平筋是否允許與暗柱箍筋搭接”的問題。暗柱並不是剪力牆牆身的支座,其本身是剪力牆的一部分,如果允許 剪力牆水平筋與暗柱箍筋搭接,需要有兩個條件:1、暗柱箍筋配置是否考慮了抵抗橫向地震作用產生的剪力?2、將暗柱箍筋配置量除去自身主要功能所需部分外,其餘量是否“不小於”剪力牆水平受剪鋼筋配置量?
關於條件1 :剪力牆水平鋼筋的功能是當橫向地震作用產生時保證剪力牆有足夠的受剪強度,且其配置量系按總牆肢長度考慮,並未扣除暗柱長度; 剪力牆暗柱箍筋的功能主要是保證剪力牆在週期性反覆荷載作用下的塑性變形能力,使剪力牆在地震作用下具有較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 在《混凝土設計規範》關於暗柱箍筋的配置規定與計算公式中,並未包括或未明確包括其受剪要求,因此,如果設計工程師為專門考慮的 話,條件1不成立。關於條件2:由於條件1的模糊性,因此,無法對條件2做定量描述。
由上所述,當兩個條件都不確定時,不可輕易地在國家建築標準設計中普遍允許剪力牆水平鋼筋與暗柱箍筋按搭接考慮,但具體工程的設 計者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03G101-1中的規定進行變更,國家一級註冊結構師應當有這個權力。
不可忽視的問題是現行規範要求在剪力牆端部設定的約束邊緣構件可長達1/4 牆肢長度,兩頭加起來達到牆肢長度的一半,剪力牆水平鋼筋與暗柱箍筋的相關問題,應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加以解決,最遲到下一次修版 時將有所改變。
有三種做法,按03G101-1規定,在端柱中可以,但在暗柱中不可以。
本問題的實質是“剪力牆水平筋是否允許與暗柱箍筋搭接”的問題。暗柱並不是剪力牆牆身的支座,其本身是剪力牆的一部分,如果允許 剪力牆水平筋與暗柱箍筋搭接,需要有兩個條件:1、暗柱箍筋配置是否考慮了抵抗橫向地震作用產生的剪力?2、將暗柱箍筋配置量除去自身主要功能所需部分外,其餘量是否“不小於”剪力牆水平受剪鋼筋配置量?
關於條件1 :剪力牆水平鋼筋的功能是當橫向地震作用產生時保證剪力牆有足夠的受剪強度,且其配置量系按總牆肢長度考慮,並未扣除暗柱長度; 剪力牆暗柱箍筋的功能主要是保證剪力牆在週期性反覆荷載作用下的塑性變形能力,使剪力牆在地震作用下具有較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 在《混凝土設計規範》關於暗柱箍筋的配置規定與計算公式中,並未包括或未明確包括其受剪要求,因此,如果設計工程師為專門考慮的 話,條件1不成立。關於條件2:由於條件1的模糊性,因此,無法對條件2做定量描述。
由上所述,當兩個條件都不確定時,不可輕易地在國家建築標準設計中普遍允許剪力牆水平鋼筋與暗柱箍筋按搭接考慮,但具體工程的設 計者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03G101-1中的規定進行變更,國家一級註冊結構師應當有這個權力。
不可忽視的問題是現行規範要求在剪力牆端部設定的約束邊緣構件可長達1/4 牆肢長度,兩頭加起來達到牆肢長度的一半,剪力牆水平鋼筋與暗柱箍筋的相關問題,應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加以解決,最遲到下一次修版 時將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