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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愛我家214230147

    鳳飛飛194864515:你這國企職工租賃合同被人冒名簽訂,應如何追責問題讓人費解。難道你在單位的工作性質業務就是出租或租賃。

    你作為國企職工是公司委派你出租企業包括廠房裝置在內的資產,還是企業委派你出去為企業租賃廠房裝置?或者是你為自家出租或租賃物品?

    如果是企業委派你出租企業包括廠房裝置在內的資產,你作為出租人與租賃人談妥但沒簽租賃合同,被其他有權出租人與租賃人談妥簽訂租賃合同並實施,說明你在操作本項業務時保密工作不細,被人鑽了空子。你沒簽合同說明你並沒有完成工作任務,別人搶簽了並付諸實施只能說明他完成了工作任務,並且他的能力比你強。

    如果企業讓你出去為企業租賃廠房裝置等,你與出租人談妥,但沒簽合同,在這期間出租人又與他人談妥並簽訂合同付諸實施,這是出租人的權力,假如是你向外出租物品,是不是要選給租金高的?

    如果是你自家的事情,提問題就不要給自己戴上“國企職工”的帽子了,自家的事情與工作單位無關。

    你要問的是不是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動合同,簽訂時要出示本人身份證及相關資料,別人怎能冒名簽訂?如果是一個崗位,你與那個“別人”入圍,最後企業與那個“別人”簽訂了勞動合同,只能說你的競爭力不夠,那個“別人”不存在冒名簽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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