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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紹東

    70

    奧斯卡218027761

    當初,該被打教師,打到學生懷疑人生,腳踹頭,踹肚子,把頭踩在腳下,電視劇裡舊社會被斬首的畫面看過嗎,跪地上,後背插一塊牌子,這個被打老師當初居然也用在學生身上,就讓他跪下背牌子。至於瘋狂的拳打腳踢,拿東西猛打猛砸已經是家常便飯。這種渣老師,如今被法律保護的這麼好,報復他的學生又要面對法律懲罰。我想說,不管法律怎麼判,這個渣老師毀了這個娃!

    教師隊伍裡渣子多的是,混飯吃的多的是,認知有問題的多的是,缺乏愛心的更是遍地都是,70後,80後都是過來人,當初不懂事,現在隨著時間推移,老師們啥德行心裡明白著呢,沒幾個好鳥,而且就算有那麼些好的,也都只能稱為教書匠,離真真的傳道授業解惑差遠啦!

    就當街掌摑,沒有構成輕微傷,罰款拘留都夠不上,怎麼還被檢查機關送上了法庭?當事人律師說的好,檢方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該學生屬於犯罪,相信法律。

  • 2 # 基金策略研究員

    20年前除了學生和老師,兩個隱形的關鍵角色,家長和校方。他們在老師打學生後是否知情。

    孩子遇到校園暴力一般選擇沉默,然後在心裡沒有地方發洩。終有一天爆發了,造成難以挽回的後果。我們應該從小教育孩子面對校園暴力要及時與父母溝通解決。不能藏在心裡。要多關心孩子,瞭解孩子在學校情況。不是扔在學校就不管了。

    發生這麼大的事父母不知道,對孩子太不關心了吧。如果知道的情況下,為什麼不作為?還整出了個有錯無罪。無罪你會道歉嗎?人家五個月沒報警,你怎麼不道歉?

  • 3 # 黃爺30

    最近,《人民日報》已發文:跪著的老師教不出站著的學生。嚴師對學生的體罰不應該受處罰。教育部制訂的懲戒權細則也即將出臺。一階段來,懂教育的不敢說,不懂的隨便說,學生上課喝酒吃食物,老師說大聲一點說是嚇到學生。…:…

    教育懲戒權,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有,沒有懲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一些人以為到學校顯顯派頭是保護孩子,錯了,恰恰是害了自已的孩子。

    20年後報復打老師一案,是失敗的,悲哀的,無視法律和中國傳統道德的。如果老師不敢教學生,家長隨便找上門,學校原來清淨之地變成熱鬧之地,雖然教師中出了敗類,可以到法庭告這位老師,到教育部門,司法機關反映情況,絕不能象常堯,隨便找個藉口,先打老師後才來想理由,還目無法律錄成影片炫耀其英雄事蹟。試問,誰讀書設有受過老師批評或體罰,大家都這樣把國家的法律而不顧,豈不是天下大亂?

    我希望教育部及司法機關及早制訂出詳細的教育懲戒法,還學校一片淨土,給學生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

  • 4 # 頣人

    儘管....仍對常生一案提出幾處質疑:

    1. "常生打師案"必須要講前因後果。

    沒有前因就沒後果。當事人不是無故尋釁滋事,而是事出有因。張師體罰、惡搞在先,是前因,常生打師在後,是後果。沒有前因也就不會有後果。作為常案法庭審理,應該對張師當年究竟有沒有惡搞體罰常生,調查核實。雖然時隔二十多年,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期,不能再追究責任,但是事關本案起因,能夠讓公眾明白這個"前因"是否是事實。是一個老師出於正常地戒教學生,還是無良惡搞體罰,這對案件的酌情處理是有必要的。但是法庭並不這麼做,為什麼不向當年同班同學調查取證? 以致於使得網上一些人把無良惡搞的人,當作 神聖教師的形象耒尊捧,其實是對廣大教師極大的侮辱,因為他們並不曾象他這樣惡狠地對待自己的學生!

    2.要講"尊師"也要講"愛生"。

    這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兩亇方面,不能厚此薄彼。現在網上一些人只強調要尊師,當然這是必須的。但是不能不正視"為師不尊、為師不正"師腐的現象在教師隊伍中嚴重存在。有的已經到了不可目睹的程度。例如:體罰鞭苔惡搞學生、強逼學生補課,吮吸家長們的血汗錢,收要學生禮物、紅包,更甚者性侵學生等。現在學校裡有些年輕教師,好多是獨生嬌養的子女,他們自身心智不太健全,缺乏為人師表的素質,教學水平很有限,根本不懂如何善待教導學生。所以只強調尊師不強調愛生,是有失偏頗。要把惡搞體罰學生不良的少數"渣師"和廣大教師區別開來。不能讓這些人披著教師的外衣,敗壞了教師隊伍名聲!

    常生打的是個體的老師,一個就是一個。網上一些人怎麼能無限上綱為"是指向了整個教師隊伍"?這種誇大其事,是文化大革命時期一種極左的思維邏輯,曾經深受其害,不能允許在當下法治社會里継續張揚!常生這一打,從反面倒是警示了教師隊伍中的不良分子:為人師表者,必須先正已而後正人,"惡有惡報,善有善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我們必須倡導一亇"尊師愛生"的氛圍,釀造一種良性迴圈和諧相處的師生關係,才能使教育事業蓬勃興旺。

    3.要理清擔責。

    常生拍影片本是為了在同學間小範圍裡互看洩怨,這是很錯誤的舉措。但是這亇影片是別人後來發到網上的。所以不能讓常生承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全部責仼。 (請注意:不是不應擔責,是不應擔負全部責任)。網上有人比方得好:一個人磨製了一把利刀,另一個人用這把刀去殺了人,讓制刀人擔負殺人罪責,這不是荒唐?法治的根本精神就是:實事求是。是什麼就定什麼,是一不二。不能搞延伸擴大。 法庭為什麼不去查實是誰發到網上的,追究這亇人"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責任呢?顯然,把胡蘿蔔的賬,全部上到紅蠟燭身上是有失公允的。也是缺乏實事求是的辦案精神的。

    時隔多月,在事件本趨平息時,學校把《控告書》送到有關部門即可,為什麼還要發到網上,又掀起第二撥的風波,把事態進一步地擴大化,法庭為什麼不予追責?

    4.常案關鍵問題是罰判過重。

    罪、錯要嚴格區別,罰判要適當。必須指出:無論常生打師有怎麼樣的前因,打人報復是大錯。是當今法治社會絕對不允許的,必須給予的嚴肅處罰以儆效尤。這是網與正負方的共識。但是,究竟是犯錯,還是犯罪?要有性質上的嚴格區別。刑法和治安法對"尋釁滋事"有政策的界限。不能視法律為"牛皮筋",為了某種需要可拉可縮。不能把違反治安法的問題擴大搞成了刑事犯罪,混淆兩類不同性質。不要以為常生區區一介小民,判重罰輕無關緊要,只要某種需要便可。在我們的國度裡,人們都清楚明白:判罰不當,會對當事人、家庭成員的政治生命、人生經歷帶來怎樣久遠的負面影響?為此罰判必須慎重恰當。

    很贊成網上好多人的見解:這樁常案,是師生個人之間的恩怨,本應以如何調解、化解雙方矛盾為著眼點。現在變異為矯橫過正的結局:對打師的常生苛以判刑重罰,雖然能抑制亇人非法報復現象的環生,但是對教師隊伍中少數不良惡行,在本案處理中體現不出應有的遣責和抑制,沒能很好地體現法律的公正、公平性。一不能服眾,二不能真正讓當事人內心誠服。

    當然,代表地方的公權力亇人是無法違抗的,但是一個案子要經得住檢驗,要能得到公眾最廣大最普遍的讚許,這才體現了辦案是公平、公正的。

    公道自在人心,是不以寡眾而論的。

    常生在一審法庭上巳經認了錯,道了歉。在二審宣判前寫的"懺悔書"是過份的做作,"畫虎不成反類犬",適得其反,是敗筆!

    支援法律賦予當事人的申訴權力!

    72老者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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