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一蓑煙雨103284895
-
2 # z山海
問題是:私企打工上班時腦梗,這種上班時間出現的疾病是否屬於工傷?
答案是:無論私企、國企、集體企業,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與否,上班時腦梗,這種上班時出現的疾病,肯定不屬於工傷。
工傷的定義:必須的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才能認定為工傷。
一、但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職工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治療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
上班時間腦梗,要視後續情況如何,如果經搶救治療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
視同工傷,享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同樣的福利待遇,也就是等同於工傷。
這個規定是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新增加的內容,應該說,是很人性化的。
但在實際事故過程中,有關於這一條的評判常常會發生爭議。到底什麼樣情況下的48小時之內死亡才算是工傷。
二、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視同工傷究竟有哪些要點呢?
要點一:工作時間。
要點二:工作崗位。
要點三: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治療無效死亡。
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兩個要點相對來說比較容易判斷。
關鍵性的,也是實質性的要素是“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這一條的判斷,主要體系在突發二字上,一般應理解為突然發作,情況危急,導致當時死亡或者需要立即送醫療機構急救並在48小時內死亡的情形。
三、突發疾病包括哪些病?
從《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裡,我們可以看出,並未對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的種類進行規定,也就是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
四、關於48小時的起算點問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2004]256號)第三條規定,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初次診斷時間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工傷保險條例》中主要是針對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是突發疾病、病情危重、不能堅持工作,需要緊急到醫院進行搶救的情況而設定的,其中發病、搶救、死亡為一連續完整的不間斷的過程,發病與搶救、搶救與死亡之間有先後順序及緊密邏輯關係的。
五、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感不適,回家或宿舍休息,若干時間後送醫療機構救治無效死亡,認定工傷恐有難度。
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自感不適,但未直接送醫院搶救,而系回家或宿舍休息後送醫院搶救並在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該情形不滿足“視同工傷”的要件。
據悉,有的地區已經明文規定,上述情形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
必須的是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突發疾病情況緊急,直接送往醫療機構搶救治療無效於48小時內死亡,將“直接送往醫療機構搶救治療”為認定要件。
僅供參考。
-
3 # 長金老者
我覺得雖說在工作時間,可這病與工作沒什麼關係,應不屬於工傷。但發病於工作崗位,企業還是應給予適當照顧才是。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回覆列表
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不能認定工傷,因為你得的是病,並不是因為工作受傷,也就是說,你的腦梗和上班沒有因果關係,但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的,或者是經過搶救無效,在四十八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