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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某個大型遊樂園招聘導遊客服,我一親戚以前在三亞千古情做過,為了跟老公一起,於是辭職去海口應聘。因為有相關工作經驗,很順利透過面試。剛簽完合同(沒有籤試用期合同直接籤勞動合同),過後親戚發現懷孕,並如實告知人事。因為要入職體檢且三個月培訓期含有軍訓,人事以工作強度太大有由直接接觸勞動合同,這種情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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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職場管理學

    這種情況很明顯,就是企業不想要了。招進來之後就要去休產假了,不能創造任何價值,還需要發工資。

    按你說的情況,沒有籤試用期合同並不重要,基本所有的企業都沒有這個合同,都是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裡有規定試用期。

    你說到的三個月的培訓期,就是所謂的試用期,試用期不符合公司錄用標準,就可以不予以錄取,在試用期(培訓期)結束之前通知員工。

    但是,這種東西,如果你要追究,那就是要出示證據的,辭退的理由,肯定是不符合錄用標準,那就需要企業出示不符合的證據,當事人哪方面的能力不符,並且不能只是說說的,要拿出企業章程或者員工手冊等內容裡規定的員工應該具有的能力,而切實證明當事人不具有這種能力。

    不過,按照你說的情況,我感覺夠嗆。因為你提到了軍訓等內容,如果公司入職流程或者管理規範裡有明確的員工入職流程,裡面寫明瞭軍訓這一項。而當事人不能完成軍訓,那麼就是切實的不符合的證據,可以光明正大得辭退。

    但是,如果企業章程,員工手冊等內容裡沒有,勞動合同裡也沒有,那可以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去當地勞動檢查大隊舉報;去勞動局申請仲裁;法院起訴。

  • 2 # 天津勞動法律師

    一、是否合法?

    首先,“不適合職位”並非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辭退員工的法定事由。

    其次,如果把“不適合職位”理解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的“不勝任工作”的話——先不說能否認定員工“不勝任工作”,也不說是否對員工進行了培訓或者調整了工作崗位,即使成立,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也不能依據上述規定將該女職工辭退。

    因此,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行為應認定為違法。

    二、怎麼辦?

    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訴求可以是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二者選其一。

  • 3 # 曉法說法

    作為公職律師,我來答一下。

    我的回答:可以找調解組織調解,或申請仲裁。

    一、員工可以找的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說的更明白,用人單位不得女職工懷孕、生育或者哺乳,而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二、單位可以找的依據

    不是說單位絕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以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排除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其他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規定,根據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規定,以欺詐、脅迫或者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在面試時,向員工問了是否懷孕,員工也做出了承諾甚至簽訂了相關協議,那麼,單位有理由以員工欺詐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從而解除勞動合同。

    因為單位沒有為員工設定試用期,而且,一簽完勞動合同,員工馬上懷孕,單位完全可以懷疑員工求職前已經懷孕,找工作為了安心生孩子,使用人單位發生錯誤認識,以為招聘員工培訓後馬上可以上崗。用人單位完全可以解釋為“欺詐”。

    所以,建議先找調解組織調解,或者申請仲裁。

  • 4 # 勞動專業律師

    既然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就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另外,如果不是勞動者有意隱瞞,符合單位的招聘條件,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 5 # 風abc131466

    這好辦,直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訴,白紙黑字豈能無視,簽了合同就相當於認為你合適當前崗位。告知不適合崗位,說明用人單位考慮剛來沒過多久你就要休產假,用人單位違規。

  • 6 # 楊順民律師

    首先,你得證明單位把你解僱了,這個要看有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已經解除了。因為對勞動關係的解除由勞動者進行舉證,而對於解除原因,是由用人單位進行舉證。

    所以如果你能證明用人單位把你解除了,然後你就可以有兩種仲裁請求第一是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第二次可以要求賠償金。對於您剛入職的來說,我建議是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因為這樣對您的保障會更大一些。還有,你要考慮一下你懷孕前社保是否一直在繳納?如果一直在繳納,公司現在把你社保停掉了,你的生育津貼也是享受不了的。因此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 7 # 爽到醉

    簽訂勞動合同和事實勞動關係是兩回事兒,如果雖然簽訂勞動合同,但並未入職接受培訓和為公司提供服務,如果這時發現懷孕,其實公司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為勞動關係的建立是以發生事實勞動關係而建立的,只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作為勞動關係建立的唯一證據。

    但依照問題的描述可以看出,該“親戚”應該已經按照公司的規定入職並準備開始接受體檢和三個月的培訓,那麼這時解除勞動關係就存在問題,公司這種做法就是違法的。

    實際工作中,向這種女員工入職不久就懷孕的情況很多,而且一部分人本就是故意隱瞞懷孕資訊,為了可以享受生育保險或者賺取保障的手段。“親戚”採取主動如實告知人事,已經是非常誠實的做法,公司這時也只能承受,可以改變她的工作崗位,可以降低工資(只要不低於最低工資),只要不是故意安排重體力工作,這些做法都是可以的。

    其實這個“大型遊樂園”錄用員工的方式非常不規範,既然有入職體檢為什麼要放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完成呢?為什麼不作為員工面試錄用的最後一個環節,如果在那時公司要求應聘者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全面體檢,發現此問題後,告知該崗位需要軍訓,工作強度較大為由婉拒錄用應聘者,也是合乎情理的。既然沒這麼安排,公司就要承擔這樣安排所造成的的後果。

  • 8 # big boss

    從情面來講公司為孕婦安全性考慮無可厚非,體檢且軍訓強度太大造成身體影響都算作工傷,並且導遊是個工作強度比較大的職業,需要良好的耐力與熱誠友善的性格。沒有良好的耐力身體出現不適容易影響到胎兒,另外旅遊客各式各樣的都有,部分秩序還是需要導遊來管理,若遇到蠻不講理的旅客,導遊又沒有好脾氣很容易起衝突。這些都是公司考慮的因素,一來為孕婦安全考慮,二來為公司的長遠規劃規避風險。

    從法律來講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到期,單位不得終止合同,而是應當續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單位單方面辭退處於孕期的你是違法的,你親戚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

    從情面來講,公司做法無可厚非。從法理來講,你親戚有權要求公司履行勞動義務。

    個人看法的話,鑑於我對你親戚身體情況,懷孕週期不瞭解,好心提示一下懷孕初期的三個月胎兒比較不穩定,孕婦需要多休息,不能太勞累,導遊這個工作就不適合了,走路太多,太辛苦對胎兒不利,後續肚子大起來行動也多有不便。如果迫切需要這份工作的話希望與公司多協商多溝通,希望你親戚能勝任這份工作!

  • 9 # 勞動權益幫

    1.典型的違法解除。

    2.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並賠償“三期”收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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