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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魚弟服毒事件你如何看待,誰應該為失去的童年負責? 8月3日晚7點,蘇州市立醫院東區衝進來兩個神色匆忙的赤膊少年,醫生一問才知,其中一個男孩與家人發生爭執後,竟然一氣之下服用了劇毒農藥百草枯。更令大家意外的是,這名男孩就是幾年前爆紅網路的“殺魚弟”孟凡森。2010年底,一段影片在網上風傳,影片中,一名小男孩在自家魚攤上手持菜刀,熟練地將一條條魚開腸破肚。純熟的殺魚技巧,倔強犀利的眼神,網友戲稱他為“殺魚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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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想這樣說

    “殺魚弟”事件,暴露了當前老百姓生活中的一些弊端。

    主要責任完全就是當父親的一手造成了。從網上顯示的資訊可以看到,那孩子並不懶惰,也不任性,完全就是一個十分正常的人。由於父親的愚昧,不讓孩子上學,終日在店裡幫助賣魚,對一個十幾歲的人來說絕對是殘酷、不公平的。而當父親的沒有感覺到自己的錯誤,這就造成了他們父子間心理上極度的隔閡。

    我相信,天下絕大多數的父親都愛自己的孩子,只是有的人教育孩子的方法不對,不能讓孩子在性格可塑性極強的年齡段得到正確的引導,發生悲劇事故也就有些在所難免了。

    究其根源,還是因為貧窮,再加上父親的愚昧,以及正處青春叛逆期的孩子,導致了這場不該發生的悲劇。

  • 2 # danyboy

    這幾天一直在追這個新聞,我的心情可以說是:簡直不要太氣憤!

    先說一下,令人寬慰的訊息是經過齊魯醫院的救治,孩子暫時脫離生命危險了。這讓關心他生活的人多少鬆了一口氣,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此後一帆風順。因為,百草枯造成的身體傷害將會永遠留在他體內,他的肺部已經造成了不可逆的損害,可想而知,他今後的生活只會更加艱難。

    所以我們才會憤怒的去追問:到底是什麼原因?誰的問題?

    這件事兒上,社會沒有責任,就是他的家庭而且主要是他的父親親手造成了這個悲劇。就說幾個點吧:

    第一,父親根本不把孩子當兒子,而是當做掙錢謀生的勞力

    孩子在學齡,不讓他上學,這本身就是錯誤的。在蘇州,當孩子被社會關注到後,社會人士幫助孩子上了學,結果過了沒多久,又不上了。新聞上也說了,孩子自己不想上學,可一個十來歲的孩子,懂什麼?就算自己不想上學,父母也不能允許呀。

    不讓孩子上學,無非就是自己的水產攤位上多了一個人手。可以省點人工費罷了。

    有人可能會質問:家裡條件太差,說不讓孩子上學不對,是不是一種“何不食肉糜”?

    對這樣的質問,我的回答是:條件差?條件差還生六個孩子?這是生殖上癮嗎?條件差難道還不知道教育的重要性?而且,義務教育是每一個孩子的權利,社會上都有人主動幫了,還不讓孩子上學,有這樣的父母嗎?這得是多麼愚昧,多麼讀書無用論,才能做出這種事情啊。我們以前常常見到上不起學,父母無奈的案例,像這種家裡有20萬的車,還讓孩子不上學的,真心沒見過!

    第二,“殺魚弟”這個綽號,對孩子自尊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大家可能注意到了,我一直在使用“孩子”、“他”來稱呼,從來不主動使用“殺魚弟”這個詞。這是因為,新聞中有個細節,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沒有。

    新聞裡說,每當有人叫他“殺魚弟”時,他都會回之以白眼。

    為什麼?

    不爽啊!每一個十六七的孩子,都能體會到這種不爽的滋味吧。被人貼標籤,被人獵奇般的關注,這種感覺好嗎?

    更絕的是,新聞裡說,孩子的父母在孩子被稱為“殺魚弟”後,一度把攤位都改成了“殺魚弟”水產。這不是消費孩子嗎?赤裸裸的消費,怎麼辯解都沒用。

    這對父母,在做這件事情的時候,考慮過孩子的心理感受嗎?這孩子能一怒之下服毒,與這個事情不無關係。

    所以,我也很討厭這個詞,除了拿來批判,我不會使用這個綽號。

    第三,在某些家庭裡,家庭不是紓解疲勞的港灣,而是逃無可逃的地獄

    吳飛在《捨生取義》一書中,曾以北方一個村落為物件和樣本,研究過中國農村地區的自殺現象。

    在這本書中,吳飛探討了自殺現象背後的複雜原因,其中一條原因就是,舊的家庭倫理已經不再適用,一些新的思想、觀念與舊的思想觀念之間會產生激烈的碰撞。

    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同樣看到:孩子的父親對他非打即罵,一點小事兒就會暴跳如雷,新聞裡提到,他的父親還常常和周邊攤位的業主發生衝突,還會當著大家的面訓斥孩子。

    新聞裡還說,這個孩子脾氣也不好,有時候會和父親吵架,而這時候,父親多次說過一句話,令我印象深刻,父親說:“孩子大了,不聽話了,不好管了!”

    這句話非常明確的傳遞出這個父親對孩子的態度和要求,就是:聽話、好管。

    這是多麼腐朽、多麼落伍的教育理念啊。早在民國時期,魯迅就寫了《我們怎樣做父親》,都已經對這兩種把孩子往“聽話”、“管得住”去培養的現象進行了鞭撻。而在當代,這個父親還把這個當做理所當然。

    父親的態度、脾氣如此惡劣,孩子耳濡目染,自然就會有樣學樣。更何況,這個孩子已經17歲,正是青春期。

    於是,這個家庭就不可能是那種溫馨、快樂的氛圍,這與家庭貧富無關,與教育無關,就是一種起碼的家庭觀。對孩子來說,生活在這樣的家裡,天天被訓斥,天天吵架,不是自己吵,就是聽著父母吵,父親和鄰居吵,人怎麼能不崩潰?怎麼能忍受的了?

    倘若是我,早就死了一萬次了吧。

    一個孩子,生活已經很艱難了,家比生活更艱難,呵呵,我知道他在喝下毒藥的那一刻,他在想些什麼:

    生亦何歡,死亦何苦!

  • 3 # 申論一點通

    其實呢,這個女孩應該感謝的是她的父母,即使再苦再窮,她的父母也沒有放棄給她接受教育的機會,而且,這個女孩從小接觸的教育方式是積極的、上進的。

    相反,同樣出身貧寒的“殺魚弟”,如今卻與家人發生爭執後,服用劇毒農藥百草枯自殺。同樣是貧窮,兩種不同的態度和生活狀態。可見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殺魚弟”的悲劇,我們一直在譴責他的父母,確實,他的父母佔有很大的原因,但是更深層次的,我們還是要想想他輟學了,學校、教育部門、政府他們又在做什麼呢?他們身上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義務教育法》真的能保證所有適齡孩子都能得到教育嗎?

    一是家庭方面:1、人文教育缺失,家長不懂教育,家庭教育成為了學校教育的附屬品。2、家長遇事只是簡單粗暴地非打即罵。3、親子間缺乏基本溝通和交流。4、沒有履行《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監護人責任。5、親子間長期欠缺溝通、關愛、尊重。

    二是地方政府:1、相關法律缺失,對家暴等事例沒有強制干預。2、履職能力有待提高,面對輟學問題,政府部門並未做到依法責成其監護人送孩子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3、應對機制缺失,有關部門並未對施暴家長進行批評教育。

    三是教育部門:1、教育部門和學校對孩子輟學問題,沒有起到約束和勸導的作用。2、對輟學兒童關注不夠,放之任之。3、宣傳普及《義務教育法》力度不夠。

    四是孩子自身:1、性格比較極端,加之處於叛逆期,社交圈趨於封閉,幾乎沒有同齡朋友傾訴心事。2、棍棒教育導致孩子敏感和憤怒的情緒堆積,內心缺乏安全感,找不到情感的出口。3、過早地承受生活的壓力,從小對讀書失去了興趣。

    希望有關部門都能拿出實際行動來切實保證孩子接受教育的權益,殺魚弟的悲劇再次警示中國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依然任重道遠。社會各界要共同努力營造適合孩子成長的良好環境,讓所有適齡孩子都能在校園接受公平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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