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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證一年不到。生了兒子。發現老公有家暴,出口成髒,還是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公婆也不站在我這邊,以為這是男人的壓力要發洩。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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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家有個小仔仔

    對於現在這個社會來就,其實家庭暴力並沒有隨著社會的發展而減少,而且在家庭暴力中一般受到傷害的都是女人。

    如果覺得有小孩不想走到離婚那一步的話,可以兩個人找合適的機會談談,畢竟這樣對小孩的成長髮育也不好。如果孩子看到大人之間的家暴,對他幼小的心靈也會造成一定的陰影。既然你老公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我想他也是能理解這樣的道理的。大人要給孩子啟到一個良好的帶頭作用,這樣孩子才能學好,而不是也出口成髒。夫妻雙方要多點體諒,誰沒有壓力大的時候,不可能壓力大,就拿家裡人出氣吧!

    如果能改正的話,還是可以一起過的,如果是那種“狗改不了吃屎”那還是選擇離婚吧!這樣對自己對孩子都好,長年生活在一個喜歡家暴的環境下,對自己的身體心理也是一種傷害,對孩子也是一種無形的傷害。孩子在這樣的氣氛下,還能怎樣健康的成長呢?相比之下離婚給孩子帶來的傷害還沒有家暴帶來的大。

  • 2 # 趙志軍001

    當一對新人走進婚姻殿堂之後,又有了可愛的兒子,可是,幸福隨著愛的結晶降臨,而應該幸福美滿,相反,招致而來的,確是不堪忍受的家庭暴力,想題主所提的,她的丈夫還是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其實,實施家暴,不分文化的高低,而 是人的品質,至於你的公婆在場,恐怕也挽救不了你的厄運。

    這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有著很廣的普遍性,我們姑且先不譴責家庭暴力如何的可恨,只 給家庭暴力分一下類,以助於我們如何的解決,脫離家暴的苦海。

    現在青年男女,在結婚之前,恐怕都有相思相戀,甚至是同居試婚,而走進婚姻殿堂的,根本不存在像解放前那樣,花轎一抬蒙著臉送到婆家,連自己的夫君是誰都不知道,而進了 洞房,從此進入家庭式的生活,沒有交往,沒有了解,更談不上相戀,有許許多多的婦女含著淚,忍著屈辱,走完了人生。

    而現在的青年男女,在相愛相戀,瓜熟蒂落的情況下,組成的家庭,但是,為什麼還有暴力的存在呢?

    第一類。

    當他們結束甜蜜的相戀日子,而走進實質性的家庭生活,自然,柴米油鹽,等家庭瑣事,便隨之而來,雙方各自的缺點,完全暴露在家庭式的生活裡,特別是有了孩子之後,經濟上的負擔讓他們更加煩惱,從一開始的爭吵,直至升級到肢體的衝突,當然,在衝突中,女性是弱者,不免要受到傷害。

    第二類。

    本來就有暴力傾向的人,在婚前的交往中,極力的偽裝了自己,在婚後卻暴露無遺,而這樣的人大多數是賭博酗酒成性的人,或是有精神障礙,可憐的女子,本應該隨著走進家庭的生活,而得到溫暖,得到幸福,而眼前殘酷的現實,讓她們覺得人生都走到了盡頭,家庭暴力,讓她們身心得到極大的傷害。

    第三類 。

    由於婚姻嫁娶的彩禮,你在民間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風俗習慣,而且說要是彩禮之高,讓人無法忍受,至此,在一些人心裡形成了歧形的心理狀態,認為媳婦是我買來的,也就是舊社會留下來的那種陋習,娶來的媳婦買來的馬,任我騎,任我打。

    這種情況雖然存在的比較少,但對婦女的危害,也是不可忽略,當一旦無法忍受,而提出結束婚姻的時候,正面臨著彩禮的索賠,只好忍受,像他們的先輩那樣,忍辱一生。

    第四類。

    有的男人就愛捕風捉影,沒有帽子非往自己頭上扣一頂,出門跟蹤,到家審訊,在外面別說與異性交談,就是打個招呼,多看兩眼,都是罪過。

    有的女性婚前有了性行為,或者婚後又與他人有了性行為,讓她丈夫的心裡很不平衡,久而久之,便傷己了感情,把當初的感情,化成怨恨,雖然沒有暴力相毆,辱罵也是家暴的一種。

    有的男人,就愛撲風捉影,沒有帽子,非往自己頭上扣一頂。別說與異性接觸,交談都不行,出門跟蹤,到家審訊,回到家,就像在審賊一樣,非要刨根問底,到底是個什麼關係,夫妻間已失去信任,感情也隨之被怨恨淹沒。

    在精神上折磨自己的媳婦,精神上的打擊自己的媳婦,也是家暴的一種。

    當然還有許許多多其他的原因,我們就舉例到這裡。

    但是如何面對這些家暴行為呢?

    我的建議,如果是第一種型別的,由於婚後瑣事引起的,不妨我們坐下來好好的溝通一下,婚姻是否還有繼續維持下去的可能,如果還有希望維持下去,那麼希望他們,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相互支援,相互關心,相互體諒,告別吵鬧,多想一想,婚前那花前月下的美好,把自己的婚姻經營好。

    第二種和第三種類 型的家暴,在鄭重警告無果的情況下,我勸你勇敢些,人生的路還很長,希望受害的婦女振作起來,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尊嚴,離開他就是脫離苦海,去重新尋找自己的幸福,重新規劃自己的人生。

    那麼第四種類型的,我還要勸涉及到的一些男士,好聚好散,何必暴力加身?

  • 3 # 徐曉燕律師

    沒扯證就和家暴男生下了三個兒子,如今吃飯都成問題,法律怎麼判

    早幾天我曾寫過一篇家暴致死的文章,反響比較大,因為當時的法律不完善,所以這類事件發生後連保護受害人的行為都做不到,如今不一樣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確解決了很多這類事件的問題,但是問題並沒有算是解決,就比如下面這個案例!

    案例:黃女士從16歲便和“丈夫”吳某生活在了一起,之後更是先後生下了3個孩子,但是這段感情並不不幸福,甚至可以說是黃小姐噩夢,早在黃小姐懷二胎的時候,吳某的家暴行為就開始暴露,甚至在懷二胎的期間黃小姐還被打到大小便失禁的程度,一直要離婚的黃小姐最終忍受不了報了警,在警方多方調解無效後,黃小姐卻因為拿不出“結婚證",因為兩個人根本就沒有扯證,更不要提離婚一說了,最後警方只好協商孩子跟女方,男方需按時支付撫養費。

    最近,兩人又因為孩子的撫養問題再次引發矛盾,黃女士獨自帶3個孩子倍感壓力,希望等大兒子成年,兩個小兒子自己和吳某各帶一個,但是吳某不同意,黃小姐一氣之下拋下了3個孩子離家出走,孩子差點成孤兒!

    問題:未結婚,但是生下了孩子,女子無力承擔的話可以將孩子判給男方撫養嗎?

    律師觀點:沒有領結婚證就不是合法夫妻

    男方的家暴行為是違法行為,女子可以報警,如果女子受傷達到輕傷以上,男方構成故意傷害罪。非婚生子與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權利,孩子由女子撫養,男方必須支付撫養費,孩子教育費和醫療費,男方也必須承擔一半。

    如果男方不支付,女子和孩子都有權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法院判決生效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女子無力撫養孩子,也可以請求法院把孩子撫養權判給男方,但是同時女子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男方堅決不同意撫養孩子只願意支付撫養費,強行把孩子判給男方撫養對孩子成長其實更加不利。

    這裡勸告一下現在的年輕人,如果沒有看清未來的方向請不要讓你孩子和你一起身險迷茫!有一個網友說的我很贊同"不隨便生孩子是一個女人的基本素養",生活苦點兒子教育好,希望在前方,想開一點,困難是暫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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