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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是合法,慈禧太后本來就是同治的媽,同治登基才六歲,六歲在現在就是讀小學一年級,能懂什麼,更別提政權,嘉慶剛當皇帝時,是自己的爸乾隆掌權,太上皇,後來立自己的侄子光緒為皇帝就不合法,光緒是同治的堂哥也是表哥,清朝歷史上之前根本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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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書包裡的手機

    首先說這個問題是不對的,慈禧沒有篡權,所以也就無所謂合法不合法。

    慈禧獲得權力是當時政治形勢的必然選擇。咸豐死後,留下了唯一的兒子,這個兒子年僅六歲,他必須要找一個皇權的監護人,避免皇帝的權利落到其他人的手中。他的唯一選擇就是自己的兩個老婆,慈禧和慈安,因為咸豐心裡很清楚,在當時清朝的政治制度下是不可能形成外戚專權的,強橫的慈禧雖然有權力慾,但是隻是愛新覺羅家的媳婦,不可能自己做武則天。

    同治前期,慈禧太后和恭親王集團達成妥協,年輕的慈禧雖然有政治天賦,但是沒有治國理政的經驗,只能依靠恭親王。慈禧在同治後期和光緒年間,政治手腕逐漸成熟,她幾乎不費力的就獲得了統治權,將恭親王罷黜,這其中幾乎沒有受到任何阻力,即便是那些飽受儒家文化教育計程車大夫也沒有反對,這是因為慈禧這時候代表的是皇權,比其他任何人都具備合法性。

    從這個角度講,慈禧的權利是名正言順的。

  • 2 # 老豬的碎碎念

    【慈禧可以說是隱藏最深的心機婊】

    本來只是一介平民的小女子,竟然靠著自己的智慧和手段一步步的登上了她渴望的那個位置,並最終執掌了大清朝48年之久,這一切絕不是巧合,都在她事先計劃之內,為什麼這麼講,咱下面細細分解。

    其實慈禧的野心和慾望,她自己的“老公”咸豐皇帝最為清楚,雖然咸豐是一個執政能力不咋地的皇帝,但是他不是傻子,他知道能幫他批閱奏摺的這個女人註定會在死後掀起風浪,註定不會平庸的任人宰割,所以在咸豐皇帝最後的日子裡,他做了兩件事。

    第一件事兒,他把當時的正宮皇后慈安秘密召見,一番推心置腹之後,他說出了他內心中最擔心的事兒,他怕慈禧作亂,於是乎,他給慈安太后手寫了一個密詔,其內容為,如果日後他的擔心成真,你便可以拿著這份密詔,把慈禧給處死,以絕後患。所以這封密詔就赤裸裸的證明了慈禧不是一個好鳥,不然的話,劇情應該是給慈禧密詔,讓她殺慈安才對。亦或者不會出現這封密詔。

    第二件事兒,為了保證權力在自己兒子手中,而又不落入慈禧手上,咸豐又拿出了兩枚印章,慈安皇后一枚,年幼的同治皇帝一枚(注意,這個時候因為同治太小,才免為其難讓慈禧保管),然後還安排了輔政的八大臣幫助慈安和同治帝治理國家,並且特別說明,今後釋出任何命令需要這兩枚印章同時印之才能生效。

    然而,本來設計的這一切還是被慈禧輕鬆化解了,原來她早就暗暗的和恭親王奕訢有聯絡勾搭,在咸豐嚥氣後,慈禧馬上和這個奕訢發動了辛酉政變,八個大臣悉數被辦,此時慈禧距離權力的最高峰只有慈安一人之隔了,然而,慈安卻在不久之後,就意外的急病而死,這不得不讓人懷疑,這一切都和慈禧有關係,在慈安死後,慈禧拿到了兩枚印章,終於可以一個人呼風喚雨了。所以,理論上講,慈禧篡權並不合法,但是沒人敢說。因為敢說的人都讓她給弄死了。

  • 3 # 正說清代十二朝

    首先,我們先看看“篡權”的定義:指的是在下級與上級之間,奪取或騙取對方的權勢和地位的行為。進一步引申,也可以認為是用非法手段奪取權力的行為。

    我們可以看出,篡權的幾個特點,那就是“下級與上級”、“非法”、“奪取或騙取”等。那麼,我們就根據篡權的特點分析慈禧太后執掌晚清政權到底合法不合法!

    1、下級和上級之間:

    咸豐十一年,咸豐皇帝駕崩於承德避暑山莊,雖然咸豐皇帝生前將皇位傳給唯一的兒子愛新覺羅·載淳的同時,為其安排了八位“贊襄政務大臣”,但心有不甘、權力慾望極強的載淳生母慈禧太后聯合留守京城的恭親王奕訢,發動“辛酉政變”,奪得最高統治權,成為晚清實際上的最高統治者。

    而後,慈禧太后透過“垂簾聽政”的方式,名義上聽政訓政,協助載淳也就是同治皇帝處理朝政。也就是說,慈禧太后如果算是篡權的話,也是從同治皇帝手中奪得的權力,那麼,這裡面能說成是“下級和上級”之間的權力爭奪嗎?

    我認為並不能!首先慈禧太后是同治皇帝的生母,同治皇帝年幼,按照清朝祖制,皇帝成年也就是大婚之前不能勤政,必須有人協助處理朝政。輔政大臣可以是王公大臣,當然也可以是兩宮太后。而且,不光是名義上還是清朝祖制上,太后都是皇帝的上級,雖然皇帝是政府的一把手,但太后卻是“以天下養”的國家皇太后。所以,慈禧太后即使透過“垂簾聽政”實際掌握國家大權,甚至牢牢掌握政府權力,也只是代替年幼君主行使皇權,並不能算成是篡權。

    2、非法:

    在封建皇權社會,尤其是將皇權集中發展到巔峰狀態的清王朝,從來就沒有在皇位傳承、皇權更迭中的明文規定或者相關法律法規。“家天下”統治理念下的清王朝,在皇權更迭中往往遵循“祖制”,也就是來代皇帝傳承歷史成例。

    也就是說,清朝皇帝傳承或者皇權掌控方面,根本沒有類似於《大清律例》等國家層面的法律規定,皇權就是法律,皇帝就是掌控一切的最高統治者。慈禧太后雖然實際上掌握著國家大權,但其名義上仍是協助皇帝處理朝政的所在,所以她雖然有些許違背清朝祖制的做法,但卻沒有觸犯任何法律規定。而且,在慈安太后崩逝之前,那道簾子的後面從來都是坐著慈安、慈禧兩位太后,這就更表現了慈禧太后“垂簾聽政”的名正言順。

    3、奪取或騙取:

    慈禧太后手中權力和皇帝代表的皇權之間,有沒有奪取或者騙取的行為出現呢?

    咸豐皇帝在為載淳安排八位“贊襄政務大臣”的時候,慈禧太后並沒有反對,當然她也沒權利、沒實力反對。也就是說,此時的慈禧太后並沒有和咸豐皇帝代表的皇權之間有任何矛盾,更沒有所謂的“奪取或者騙取”的行為。

    咸豐皇帝駕崩以後,清朝皇權便轉移到了年僅6歲的載淳,也就是同治皇帝身上。雖然彼時的“贊襄政務八大臣”負責協助同治皇帝處理政務,國家大權基本掌握在八大臣手中,但他們畢竟是臣子,和皇權之間半點關係沒有。也就是說,慈禧太后從八大臣手中奪取而來的“輔助皇帝處理朝政”的權力和皇權沒有關係,皇權依然在統治皇帝手中,只不過因為清朝祖制的約束,他還不能行使,只能讓慈禧太后代為行使。

    所以,慈禧太后雖然透過“垂簾聽政”的方式奪取了國家大權,但她掌握最高權力的行為和方式並不能算是“篡權”!更不能算是違法!

  • 4 # 叫我小佛爺

    excuse me?垂簾聽政也叫篡位大罪?

    葉赫那拉氏,1852年入宮,賜號蘭貴人(清史稿記載懿貴人)。

    1861年咸豐帝駕崩後,與孝貞顯皇后兩宮並尊,稱聖母皇太后,上徽號慈禧;後聯合慈安太后(即孝貞)、恭親王奕欣發動辛酉政變,誅顧命八大臣,奪取政權,形成“二宮垂簾,親王議政”的格局。

    清政府暫時進入平靜時期,史稱同治中興。1873年,兩宮太后捲簾歸政。

    1875年同治帝崩逝,擇其侄子愛新覺羅·載湉繼咸豐大統,年號光緒,兩宮再度垂簾聽政;1881年慈安太后去世,又因1884年慈禧發動“甲申易樞”罷免恭親王,開始獨掌大權;1889年歸政於光緒,退隱頤和園;

    從未說過篡位之罪證,這種後宮干政,呂后,武則天不是也幹過嘛,武后姑且還可以說是篡位,慈禧嘛,膽兒還沒大到逆祖宗之法,這個篡位帽子可不敢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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