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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9部門聯合釋出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其中提出,招聘時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同時規定,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釋出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資訊的,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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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夏洛蒂金

    本人職場女性一枚,先亮出我個人的觀點:基本不能消除女性的就業歧視。九大部的發文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實際效果只能說大家“拭目以待”吧。

    對於企業來說,招聘到價效比相對高的員工是從企業“逐利”的經濟效應角度出發,為企業長期發展儲備人才。這一點在企業存續期間是永遠不會改變的。無論國家政策如何指導,企業招聘過程中永遠都會錄用為企業帶來更大利益的人才。

    企業不能問婚育情況,不代表不能換著花樣問啊。

    以前招聘時,女性可以在跟企業進行婚育情況交流的情況下,還有機會跟招聘者進行職業發展和個人婚育計劃的溝通,打消招聘者的顧慮。現在這樣的詢問被禁止了,那女性為自己辯解的機會也減少了。

    當前期招聘不能詢問婚育,入職體檢不能進行妊娠檢查時,也就是企業對女性候選人的資訊掌握不透明,不充分時,企業在招聘時會更傾向於男性還是女性?

    當然,反過來說,企業不能詢問,不代表應聘者不能主動說明啊。應聘者面對自己心儀的職位,將會把自己的已婚已育或者已二胎的情況作為自己的求職“優勢”向企業說明,無形中自我加強了“就業歧視”。

    國家政策在不斷為鼓勵女性就業,消除性別歧視做出指引,初心很好,但是不能根本改變職場的歧視。只有女性自己真正提高個人職場價值,這樣的歧視才會逐步消除。這需要女性自己的努力。

  • 2 # 尖椒部落

    單位招聘不再詢問婚育狀況?真的實施起來,我看未必那麼簡單……

    插畫師:左丘

    最近兩天,人社部下發的一則關於促進女性平等就業的通知,要求招聘單位不得詢問女性婚育情況!真是利國利民利已婚婦女之大事!

    那麼,已婚婦女真的就可以重出江湖,無所顧忌了嗎?真的不會被招聘單位詢問“婚育否”了嗎?

    我們有待考證……

    01

    我,今年35歲,28歲生孩子後就全職在家帶孩子。32歲這年,孩子上了幼兒園,我就出去找工作。

    誰知“一孕傻三年”,我對工作的要求沒有以前那麼高了,只要求在家附近,能夠有雙休的。可是這樣的工作,對於當了四年全職寶媽的我來說,卻是這麼難找。

    我花了兩天包裝了一份簡歷,工作經歷處空檔的四年時間裡,我只寫了在家帶孩子。果然,簡歷投遞出去一週,我每天抱著電話,除了10086沒接外,其它的電話無一錯過,可是最終卻沒有接到一個招聘單位的電話。

    02

    我痛定思痛,重新修改了簡歷,在工作經歷的空檔四年時間裡寫了自由職業。

    前二三天接到的都是電話營銷和金融理財的招聘電話。我自知自己的文化水平也不低,歷年的工作經歷也都是大型企業。於是,我不氣餒,等了一週後,終於有一家網路公司打電話過來約面試。

    這是一家小型企業,主要做線上遊戲幣充值的,靠業績拿工資,老闆負責面試。

    面試的時候,老闆問我:“有孩子沒?對工作有什麼要求?”

    老闆說:“我們的遊戲充值業務不像平常的工作那麼急,公司秉著人性化管理,你說的這些,我們都可以如你所願。”

    當時我聽了老闆的話,心裡暗暗竊喜:世上還有這麼好的工作!

    接著老闆說:由於是個體企業,他們不會給員工交社保,而且公司不接受員工兩年內有生育計劃的。

    聽到“不接受生育計劃”這幾個字,我內心的喜悅瞬間瓦解了。哎呀媽呀,會不會懷孕這件事,誰也不能保證呀。

    於是,我猶豫再三,最後還是沒去這家公司上班。

    經過這件事後,我發現已婚婦女出來找工作,面對的條條框框真多。

    於是我學乖了。

    03

    我第二次接到招聘單位的電話,來自一家事業單位,招勞務派遣性質的後勤人員。

    面試官是一位比我大一歲的女人,從聊天中得知,她也是一位二胎寶媽。

    她詢問了這幾個關鍵詞:“孩子多大?平時誰照顧?放學誰接?你在家四年自由職業是做什麼?”

    我的回答是:“孩子爸爸上班比較自由,放學由他來接。我在家帶一個小孩,開淘寶,負責線上產品、客服諮詢以及線下貨物管理。現在孩子上學了,想出來上班。”

    我們聊得很投緣,以我以往的資歷,入選這份工作綽綽有餘。

    最後,這位老謀深算的女人又來了一句:是否兩年內有生育計劃?

    我斬釘截鐵地回答:沒有生育計劃。

    事實上,生一個娃已經讓自己與社會脫節這麼多,找份工作都這麼難了,我真的不想再被拖累三五年,真是心力交瘁。

    經過一輪面試、複試、二輪考試、三輪複試,我終於從最後的三個候選人中脫穎而出,進了這家事業單位。

    04

    進來兩個月後,同部門也招了一位二胎媽媽進來。在試用期的一個月裡,由於老二比較依賴媽媽,她每天一到下班時間就準時下班,有時上班還會遲到。後面幾天,由於孩子在家哭鬧的嚴重,不讓媽媽去上班,她就向科長說明了情況,回家再帶孩子一段時間,等脫手了再找工作。

    科長同意她離職,試用期幾天也沒有發工資。其實這種情況,有了小孩的家庭都會理解,但公司終歸是以盈利為主導,工作密度與人力成本是息息相關的,站在老闆的立場,他不希望再招這樣的員工進來。

    沒過幾天,科長來到我們辦公室,跟我的部門領導說:“以後不要再招有孩子的女性,像那位二胎寶媽,招進來沒幾天就辭職,公司的一些核心業務都被她知道,怕她到處說不利於公司發展;也不要再招結過婚的女性,那些結過婚的,這一二年之內肯定都要生小孩。公司要招一些能夠長期、穩定的員工。”

    我聽了領導的話,心裡拔涼拔涼的,低頭默默幹活,拼命保住我這份好不容易找來的工作。

    單位招聘不再詢問婚育狀況?真的實施起來,我看未必那麼簡單……

    80後女權主義,行走的女工 ,渴望性別平等。

  • 3 # 法律的真實世界

    但是,所有規範人的行為的法律規章,都得注意一個前提——人是會對抗法律的動物。

    你規定“不得詢問該婦女婚育情況”,但是,僱主可以換個問題,例如"家裡是否有小朋友需要照顧"等。

    當然,該通知規定,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釋出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資訊的,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變著法子問,也是可能被追責。問題是,你規定不得問,僱主可能就連問也不問,索性就直接招男的,乾脆不讓女性有面試機會。

    很多的企業,明著不敢要求,但肯定會有一些私下操作。九部門的做法,效果可能適得其反。

    婚育期女性對企業的確存在加大用工成本可能,要解決這個問題,不能只讓用人企業承擔的成本,而是隻有當由政府承擔女性婚育期間的用人成本,對企業的禁令才可能有效。

    女性就業絕不僅是女人一個人的事,但也不是一個公司的事,中國民企的平均壽命只有3-4年,企業有社會責任,但也不是慈善機構。

    總之,這是涉及到社保、勞動法以及個人責任等各方面問題,不是簡單的行政規定就能解決的。女性就業需要全社會的包容和體諒。畢竟,如果女性都不想生育了,那就是人類的災難。女性的壓力和風險,看似因為多了一個子宮,其實是人類的未來壓在她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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