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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應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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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ary31859493
問這個問題就是傻B, 如果沒有銀行的臺頭你會存錢在他那裡嗎?存戶錢是存到銀行不是存在個別員工那裡。你說銀行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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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理財迦
朋友們好!可能,許多朋友,看到標題後,第一感覺是銀行應該賠…但,根據實踐不一定會有不同的結果!
首先來看第一點銀行工作人員因為挪用客戶存款被抓!這個非常複雜!如果是銀行工作人員私下挪用了,正式的存款,那麼銀行從理論上講應該賠!但是,如果是銀行的職員,以非法手段吸取的非法存款,例如以回扣,返點,完任務等名譽,雖然印章齊全,也有可能不賠!而是由員工承擔所有責任…可能很多朋友接受不了這個結論,但是已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例如:某省的某信用社,高息吸取存款,是正式的辦理存款手續,後來經辦人被抓,款被挪用,信用社拒賠…
還有一個事例,是正式存款,也是工作時間正式存入的,一切手續正常,但款被挪用了,銀行拒賠,理由是當時存款人從裡面列印好存單之後沒有入賬!就是沒有進入系統,相當於拿了一個真的“假存單”…綜合分析,透過以上真實的事例,標題中的問題有多種因素來決定,同樣的事情可能有不同的結果…要具體情況,來區別分析!因此,建議朋友們,在存款時,一定要在工作時間,在正式的營業廳辦理,同時認真觀察櫃員的動作有無異常…雖然很繁瑣,但是,的確是有利於提高存款的安全性…同時出現問題,要透過正當途…徑依法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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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槓精有理官方賬號
我讀書少,我真金白銀拿著錢到銀行,我信銀行,在櫃檯上將錢交到一個穿著制服的陌生銀行職員,之後得回一張卡或一本存摺,告訴我一個數字代表我的錢,之後一段時間,我被告知我的錢被偷盜了,被挪用了,是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要我直接與偷盜者互動,世界有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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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馬行空99364
如果此事是真實的,這就是偉大的華人民的悲哀,現在還能相信那個部門,還敢相信誰?國有銀行都這樣搞,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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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耗盡半生像今天
銀行與儲戶之間的關係,是有契約維持的,必須遵循合同法的有關約定。
儲戶把錢存在銀行,銀行有責任有義務保證儲戶資金的安全可靠,如果銀行保管不當,導致儲戶存款造成損失,銀行有保管不當的責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銀行工作人員挪用儲戶存款,跟儲戶無關,是銀行工作的嚴重失職,導致自己職工監守自盜,造成儲戶財產損失,銀行將會做出賠償,但是銀行也可以透過司法途徑追究職工的監守自盜法律責任,並追回被盜的資金,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但如果職工已經把盜用存款揮霍一空,那麼銀行就會遭遇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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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財富公元
銀行工作人員代表著銀行的形象,員工是銀行聘用為企業做事的,挪用客戶存款理應賠償,但是挪用和挪用還不一樣,有的挪用是銀行並不一定賠償,而是直接由挪用人負責賠償的。
第一種情況是客戶資金並未存進櫃檯,而是交由銀行工作人員代存。銀行存款任務是一波接著一波,一浪高過一浪,為了完成攬存任務,銀行員工也是和客戶有過一回生兩回熟的接觸,有時候客戶為了節省時間讓熟悉的銀行員工代存,直接把現金留下就離開了。這時員工就利用職務便利,未存而是直接挪用了客戶資金。這樣的情況銀行不予賠償,畢竟沒有經過櫃檯存款,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客戶存款,只能走法律程式追究該銀行員工責任。
第二種情況就是銀行員工在客戶存款已經入賬的前提下,透過系統操作轉賬挪用客戶存款。透過走系統挪用客戶資金需要授權,因為沒有銀行卡、存摺、存單的情況下,需要雙人操作特殊業務,這個情況下客戶存款是應該銀行有責任賠償的,等於銀行系統內的監守自盜,銀行系統漏洞管理不善,當然要銀行賠償,還要追加責任人的違法行為。
第三種情況也是不賠的,銀行員工自制假存單,聚斂客戶存款後挪做它用,同樣是員工的個人行為,客戶直接報警等待處理,和銀行沒有多大關係。
至於銀行該不該賠償客戶的存款損失,自有法律上來判定。客戶一旦發現存款在銀行丟失,應該第一時間報警,讓警方介入調查,調查結果肯定會通知客戶,至於到底是銀行的責任還是員工的責任,由公安部門出具相關責任裁定的證明,按照法律檔案執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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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朱杉林
當然要賠償,銀行做生意手段和企業一樣。又不是公益服務。以盈利為目的,和民間放貸不一樣。它是直接拿你的錢經營,到期分一點小利給你,年代存的越長越吃虧。因為每年的物價上漲的比例超過銀行利率的70%。1元錢存銀行30年,連本加利息3元錢差不多。客戶的錢工作人員做手腳用於放高利貸也有。實際憑憑證說話,沒有不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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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重情深
銀行方面應當承擔責任,賠償客戶損失。
首先,客戶到銀行存款,而不是到銀行工作人員那存款。客戶跟銀行之間就存在存款合同關係,銀行就有義務保證客戶的存款安全。如果造成損失的,那麼銀行方面既視為違約,應當賠償使用者損失。
其次,客戶到銀行存款,看重的就是銀行的信譽和兌付能力。在客戶心目中到銀行存款資金是安全的,銀行工作人員是代表銀行執行職務的。銀行工作人員的什麼行為客戶管不了,也無從知道。客戶只知道將錢交給銀行,以後按照有關規定取款就是了。
再次,銀行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者是挪用客戶的存款被抓,這都是銀行內部的行為,與客戶是沒有任何關係的。銀行工作人員犯法,應當受到法律的追究,應當為工作錯誤賠償銀行經濟損失。但是這是他們銀行與員工之間的行為,與客戶存款是兩種法律關係,不能混為一談。
最後,客戶只要持有銀行的存摺或者存款憑證,那麼銀行就應當承擔支付的義務。銀行拒絕支付或者拒絕賠償損失的,客戶可以依法起訴,討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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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手機使用者50383225036
存銀行前錢是我的,存銀行後錢是銀行的,以後銀行丟了錢是丟銀行的,不是丟我的,我該去銀行取錢時,還是取回我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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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有個詞叫“表見代理”,儲戶在銀行櫃檯或其他業務辦理地點辦理業務,只要其有理由(顯然)認為辦理人為銀行人員,其可以認為辦理人員代表銀行並出具相應手續,儲戶在合理範圍內不負辨別真假的責任,只要不是明知不是銀行人員而辦理,法律上即認為儲戶與銀行的合同成立,不論銀行人員以何種方式挪用存款均與儲戶無關,銀行均須依合同償付!由於刑事優於民事的原因,償付有時會等待刑事案件辦理完成而遲滯,無非是希望償付流程更合乎規定,正如有人講的,”不要因為救火而被頭燒了“,理解一下辦理人員的壓力,但最終還是會償付,如果期間有損失,可以要求銀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