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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娛樂小炮手

    明朝與北韓王朝保持著兩百餘年的友好外交關係。1392年,北韓王朝太祖大王李成桂稱王,明太祖賜予“北韓”國號。兩國建立宗藩關係。

    明成祖時期,明成祖正式賜予北韓國王稱號。北韓王朝對明朝採取“事大"的尊奉政策。1592年,日本侵略北韓。明神宗發兵抗擊日軍,1598年徹底擊敗日軍。明軍兩次出兵,與北韓軍民並肩作戰,取得了這場戰爭的勝利,也在兩國關係史上寫下光輝的一頁。北韓王朝視明朝此舉為“再造之恩”。明末,隨著女真族在東北的崛起,兩國關係出現了微妙的變化。1636年,皇太極逼迫北韓王朝斷絕與明朝的宗藩關係。但北韓王朝此後仍然心向明朝,使用崇禎年號,懷念明朝三百餘年。三百年間明朝與北韓基本上保持著往來聘使的關係。

  • 2 # 娛樂小炮手

    明朝與北韓王朝保持著兩百餘年的友好外交關係。1392年,北韓王朝太祖大王李成桂稱王,明太祖賜予“北韓”國號。兩國建立宗藩關係。

    明成祖時期,明成祖正式賜予北韓國王稱號。北韓王朝對明朝採取“事大"的尊奉政策。1592年,日本侵略北韓。明神宗發兵抗擊日軍,1598年徹底擊敗日軍。明軍兩次出兵,與北韓軍民並肩作戰,取得了這場戰爭的勝利,也在兩國關係史上寫下光輝的一頁。北韓王朝視明朝此舉為“再造之恩”。明末,隨著女真族在東北的崛起,兩國關係出現了微妙的變化。1636年,皇太極逼迫北韓王朝斷絕與明朝的宗藩關係。但北韓王朝此後仍然心向明朝,使用崇禎年號,懷念明朝三百餘年。三百年間明朝與北韓基本上保持著往來聘使的關係。

  • 3 # 夢迴伍千年

    宗主國和藩屬國的關係。

    從朱元璋時期,北韓就開始對中原王朝進行納貢稱臣,效仿明朝制度和學習文化。

    以上國來尊稱明朝。北韓自身的皇帝的退立都要受到明朝皇室的冊封,不然就是不正規。

  • 4 # 夢迴伍千年

    宗主國和藩屬國的關係。

    從朱元璋時期,北韓就開始對中原王朝進行納貢稱臣,效仿明朝制度和學習文化。

    以上國來尊稱明朝。北韓自身的皇帝的退立都要受到明朝皇室的冊封,不然就是不正規。

  • 5 # 古猿人

    北韓在政治正統性上對明朝的依賴

    與高麗一樣,北韓對明朝的依附也首先體現在文化領域,在接受漢字和漢文化的過程中,北韓國內形成了強烈的正統性思潮,這種思潮深受朱熹理學的影響,並在北韓王朝內部發展出了堅持漢族正統觀的性理學。正統性思潮將北韓的政權正統性和合法性完全植根於對中原漢族王朝(明朝)的歸附,深刻地影響了北韓執政者的決策。

    北韓建國伊始,就主動與明朝建立朝貢關係,還以“權知國事”的名義,嚮明朝請賜國號,朱元璋賜國號為北韓。明亡後,北韓將明朝為其賜名一事視為“大造之恩”。正如有學者所分析的那樣,北韓之所以要嚮明朝請求賜予國名,是出於對王朝正統性的考慮,透過箕子北韓接受周武王冊封的傳統爭取明朝天子的冊封,從而獲取宗主國的認同,以確立其政權的正統性。自此之後,北韓國王或世子要獲得真正的名義,都必須經明朝冊封。燕山君和光海君因政變被廢,未得明朝賜諡,因此只能稱為“君”,不能稱“王”,也無廟號。

    政治上歸附明朝對北韓政權合法性和穩定性的重要影響,可以從光海君被廢和仁祖反正這一案例中得到很好的體現。光海君(1608至1623)在位時期,明朝逐漸衰落,後金不斷崛起。後金於1616年建國,1618年正式嚮明宣戰。與後金毗鄰的明朝盟國北韓,此時不得不在事明和事金中做出抉擇。最終光海君採取了既不背明、也不怒金的“兩端外交”。這種“兩端外交”明顯違背了明朝“謹守法度,以絕私交,恪秉忠誠,以全令譽”的要求,脫離了北韓傳統的對明“事大”的外交政策,引發了北韓統治階層的強烈不滿。1623年3月,仁穆大妃之孫、綾陽君李棕在西人黨人的擁戴下發動政變,廢黜了光海君,史稱“仁祖反正”。

    王大妃在廢黜光海君後頒發的《教書》中說:“中國服事天朝二百餘載,義即君臣,恩猶父子。壬辰再造之惠,萬世不可忘也。先王臨御四十年,至誠事大,平生未嘗背西而坐。光海君忘恩背德,罔畏天命,陰懷二心,輸款奴夷……使我三韓禮義之邦,不免夷狄禽獸之歸,痛心疾首,胡可勝言。夫滅天理,數人倫,上以得罪於宗社,下以結怨於萬姓,罪惡至此,其何以君國子民,居祖宗之天位,奉宗社之神靈乎茲以廢之,量宜居住。”從上述激烈言辭中可以看出,北韓統治階層認為對明“事大”具有不容置疑的政治正確性。

    “反正”後,仁祖立即上疏明朝,呈送光海君“背德”“通奴”的材料,解釋發動政變的原因在於光海君不忠心事明,私通後金,從而打消了明朝聲討其弒君篡位的想法。最終明朝表示,“北韓廢立之事,以綱常名義討論之絕之,此一定之正體也。以冀戴天朝論則二心通奴者是為我梗也,同心滅奴者是為我用也”,並很快頒敕諭旨,冊封仁祖。與此同時,仁祖在北韓國內也極力標榜“親明”外交,猛烈批判光海君的“兩端外交”,以“與怒賊私通”等罪處決大北派人士,宣稱“當與天朝協心一力,期滅此賊(指後金)”。而面對後金對明朝的軍事威脅,北韓士大夫階層也認為,即使明朝沒有“壬辰戰爭”中的拯救之恩,北韓於明朝也是“既定君臣之分,則何可坐視而不救乎!”在這種情況下,由政變而篡位的仁祖政權得以很快穩定下來。

    從光海君被廢和仁祖政變成功這一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北韓政權的合法性和穩定性並不取決於權力繼承的程式和方式,甚至不取決於執政者政策是否有利於本國的利益,而幾乎完全取決於其政策是否符合正統性原則,是否親明並獲得明的承認。光海君被廢也對此後歷代北韓國王的對外政策產生了重要影響。

    1627年後金第一次攻打北韓(即“丁卯之役”),在自身生存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北韓被迫與後金議和。但在議和談判中,北韓毅然拒絕了後金提出的“不必仍事南朝,絕其交往,而中國為兄,貴國為弟”的要求,表示“此則君臣天地,大義截然,有以國弊,不敢從也”。1636年,清第二次人侵北韓(即“丙子之役”),其時清鮮兩國實力相差愈發懸殊,但即便如此,在北韓戰敗與後金議和的過程中,其內部仍有極為強大的斥和勢力,朝臣稱:“明天下,民之父母也。虜,父母之仇也。屬國之義,故不可連和於虜也。”在這兩次事關國家生死存亡的戰役中,北韓並未因顧忌自身的生存安全而輕易地斷絕與明朝的同盟關係,足見北韓對自身政權安全的看重以及明朝對其政權安全的重要意義。

    1637年,北韓被迫接受了清的城下之盟,“向清行君臣之禮,奉大清為正朔,並同時廢除明年號,斷絕與明朝的交往,在清攻明時,出兵助清”。儘管此時北韓懾於清朝的武力,“忍痛含冤,迫不得已”與其結為君臣之盟,但暗中卻仍繼續奉行尊明反清的政策。作為清藩屬的重要表徵,北韓應去明年號、行用清年號。但除了與清的交往中使用其年號外,北韓國內仍暗中使用明崇禎年號,一直到1644年明亡為止。不僅如此,當清攻打明朝時,北韓也故意拖延派兵,消極助清抗明。在明朝已無力給予北韓任何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北韓仍願盡其藩屬的義務,這顯然不能用國家安全動機來解釋,而只能從政權正統性的角度才能理解。

    與此同時,北韓素以中華文化之唯一繼承者自詡,對女真族建立的後金政權一直持鄙視態度,其官方史書和個人文集常以“虜賊”“虜酋”“胡賊”等充滿蔑視的詞語來貶稱後金。北韓史籍通常將女真人稱為“夷狄”、“藩胡”和“賊胡”,認為他們“非我族類”,“貪而多詐”,“飢來飽去,見利忘恥”,是“犬豕之輩”“兇醜之徒”“狗鼠之輩”“人面獸心'對後金首領努爾哈赤,北韓史籍多稱其為“老酋”或“老賊”。即使是1627年丁卯之役中北韓為後金所侵且大敗之後,北韓內部在討論與後金議和事宜時,仍稱後金為“賊”。如《李朝仁祖實錄》中所記,“賊以和字愚弄至此,尚何言哉!”“聞賊欲得木棉四萬匹、牛四千頭、綿綢四千匹、布四千匹”等。

    而在被迫與後金結為兄弟之盟後,北韓在與後金的交往中依然表現出明顯的厭惡和鄙夷態度。1636年皇太極稱帝,通報北韓時,北韓大臣對此予以痛斥:“臣附地之初,只聞有大明天子耳,……中國素以禮義聞天下,稱之以小中華看,……今乃服事胡虜,偷安僅存,縱延晷刻,其於祖宗何!其於天下何!”而當皇太極派來的使團怒而離開時,北韓百姓“觀者塞路,群童或擲瓦礫以辱之”。如南韓歷史學家全海宗所論,“李氏王朝從理念上根據中國的華夷觀,蔑視著滿族”。

  • 6 # 古猿人

    北韓在政治正統性上對明朝的依賴

    與高麗一樣,北韓對明朝的依附也首先體現在文化領域,在接受漢字和漢文化的過程中,北韓國內形成了強烈的正統性思潮,這種思潮深受朱熹理學的影響,並在北韓王朝內部發展出了堅持漢族正統觀的性理學。正統性思潮將北韓的政權正統性和合法性完全植根於對中原漢族王朝(明朝)的歸附,深刻地影響了北韓執政者的決策。

    北韓建國伊始,就主動與明朝建立朝貢關係,還以“權知國事”的名義,嚮明朝請賜國號,朱元璋賜國號為北韓。明亡後,北韓將明朝為其賜名一事視為“大造之恩”。正如有學者所分析的那樣,北韓之所以要嚮明朝請求賜予國名,是出於對王朝正統性的考慮,透過箕子北韓接受周武王冊封的傳統爭取明朝天子的冊封,從而獲取宗主國的認同,以確立其政權的正統性。自此之後,北韓國王或世子要獲得真正的名義,都必須經明朝冊封。燕山君和光海君因政變被廢,未得明朝賜諡,因此只能稱為“君”,不能稱“王”,也無廟號。

    政治上歸附明朝對北韓政權合法性和穩定性的重要影響,可以從光海君被廢和仁祖反正這一案例中得到很好的體現。光海君(1608至1623)在位時期,明朝逐漸衰落,後金不斷崛起。後金於1616年建國,1618年正式嚮明宣戰。與後金毗鄰的明朝盟國北韓,此時不得不在事明和事金中做出抉擇。最終光海君採取了既不背明、也不怒金的“兩端外交”。這種“兩端外交”明顯違背了明朝“謹守法度,以絕私交,恪秉忠誠,以全令譽”的要求,脫離了北韓傳統的對明“事大”的外交政策,引發了北韓統治階層的強烈不滿。1623年3月,仁穆大妃之孫、綾陽君李棕在西人黨人的擁戴下發動政變,廢黜了光海君,史稱“仁祖反正”。

    王大妃在廢黜光海君後頒發的《教書》中說:“中國服事天朝二百餘載,義即君臣,恩猶父子。壬辰再造之惠,萬世不可忘也。先王臨御四十年,至誠事大,平生未嘗背西而坐。光海君忘恩背德,罔畏天命,陰懷二心,輸款奴夷……使我三韓禮義之邦,不免夷狄禽獸之歸,痛心疾首,胡可勝言。夫滅天理,數人倫,上以得罪於宗社,下以結怨於萬姓,罪惡至此,其何以君國子民,居祖宗之天位,奉宗社之神靈乎茲以廢之,量宜居住。”從上述激烈言辭中可以看出,北韓統治階層認為對明“事大”具有不容置疑的政治正確性。

    “反正”後,仁祖立即上疏明朝,呈送光海君“背德”“通奴”的材料,解釋發動政變的原因在於光海君不忠心事明,私通後金,從而打消了明朝聲討其弒君篡位的想法。最終明朝表示,“北韓廢立之事,以綱常名義討論之絕之,此一定之正體也。以冀戴天朝論則二心通奴者是為我梗也,同心滅奴者是為我用也”,並很快頒敕諭旨,冊封仁祖。與此同時,仁祖在北韓國內也極力標榜“親明”外交,猛烈批判光海君的“兩端外交”,以“與怒賊私通”等罪處決大北派人士,宣稱“當與天朝協心一力,期滅此賊(指後金)”。而面對後金對明朝的軍事威脅,北韓士大夫階層也認為,即使明朝沒有“壬辰戰爭”中的拯救之恩,北韓於明朝也是“既定君臣之分,則何可坐視而不救乎!”在這種情況下,由政變而篡位的仁祖政權得以很快穩定下來。

    從光海君被廢和仁祖政變成功這一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北韓政權的合法性和穩定性並不取決於權力繼承的程式和方式,甚至不取決於執政者政策是否有利於本國的利益,而幾乎完全取決於其政策是否符合正統性原則,是否親明並獲得明的承認。光海君被廢也對此後歷代北韓國王的對外政策產生了重要影響。

    1627年後金第一次攻打北韓(即“丁卯之役”),在自身生存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北韓被迫與後金議和。但在議和談判中,北韓毅然拒絕了後金提出的“不必仍事南朝,絕其交往,而中國為兄,貴國為弟”的要求,表示“此則君臣天地,大義截然,有以國弊,不敢從也”。1636年,清第二次人侵北韓(即“丙子之役”),其時清鮮兩國實力相差愈發懸殊,但即便如此,在北韓戰敗與後金議和的過程中,其內部仍有極為強大的斥和勢力,朝臣稱:“明天下,民之父母也。虜,父母之仇也。屬國之義,故不可連和於虜也。”在這兩次事關國家生死存亡的戰役中,北韓並未因顧忌自身的生存安全而輕易地斷絕與明朝的同盟關係,足見北韓對自身政權安全的看重以及明朝對其政權安全的重要意義。

    1637年,北韓被迫接受了清的城下之盟,“向清行君臣之禮,奉大清為正朔,並同時廢除明年號,斷絕與明朝的交往,在清攻明時,出兵助清”。儘管此時北韓懾於清朝的武力,“忍痛含冤,迫不得已”與其結為君臣之盟,但暗中卻仍繼續奉行尊明反清的政策。作為清藩屬的重要表徵,北韓應去明年號、行用清年號。但除了與清的交往中使用其年號外,北韓國內仍暗中使用明崇禎年號,一直到1644年明亡為止。不僅如此,當清攻打明朝時,北韓也故意拖延派兵,消極助清抗明。在明朝已無力給予北韓任何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北韓仍願盡其藩屬的義務,這顯然不能用國家安全動機來解釋,而只能從政權正統性的角度才能理解。

    與此同時,北韓素以中華文化之唯一繼承者自詡,對女真族建立的後金政權一直持鄙視態度,其官方史書和個人文集常以“虜賊”“虜酋”“胡賊”等充滿蔑視的詞語來貶稱後金。北韓史籍通常將女真人稱為“夷狄”、“藩胡”和“賊胡”,認為他們“非我族類”,“貪而多詐”,“飢來飽去,見利忘恥”,是“犬豕之輩”“兇醜之徒”“狗鼠之輩”“人面獸心'對後金首領努爾哈赤,北韓史籍多稱其為“老酋”或“老賊”。即使是1627年丁卯之役中北韓為後金所侵且大敗之後,北韓內部在討論與後金議和事宜時,仍稱後金為“賊”。如《李朝仁祖實錄》中所記,“賊以和字愚弄至此,尚何言哉!”“聞賊欲得木棉四萬匹、牛四千頭、綿綢四千匹、布四千匹”等。

    而在被迫與後金結為兄弟之盟後,北韓在與後金的交往中依然表現出明顯的厭惡和鄙夷態度。1636年皇太極稱帝,通報北韓時,北韓大臣對此予以痛斥:“臣附地之初,只聞有大明天子耳,……中國素以禮義聞天下,稱之以小中華看,……今乃服事胡虜,偷安僅存,縱延晷刻,其於祖宗何!其於天下何!”而當皇太極派來的使團怒而離開時,北韓百姓“觀者塞路,群童或擲瓦礫以辱之”。如南韓歷史學家全海宗所論,“李氏王朝從理念上根據中國的華夷觀,蔑視著滿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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