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也稱汽車租賃,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包括載貨汽車和載客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汽車租賃的實質是在將汽車的產權與使用權分開的基礎上,通過出租汽車的使用權而獲取收益的一種經營行為,其出租標的除了實物汽車以外,還包含保證該車輛正常、合法上路行駛的所有手續與相關價值。不同於一般汽車出租業務的是,在租賃期間,承租人自行承擔駕駛職責。汽車租賃業的核心思想是資源共享,服務社會。 汽車租賃業被稱為交通運輸服務行,它因為無須辦理保險、無須年檢維修、車型可隨意更換等優點,以租車代替買車來控制企業成本,這種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國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使用者的青睞。 汽車租賃是指將汽車的資產使用權從擁有權中分開,出租人具有資產所有權,承租人擁有資產使用權,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以交換使用權利的一種交易形式。 租賃方式 企業租車: 1.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企業資訊卡、企業法人身份證、公章、委託書 2.承租方經辦人本市戶口本、身份證、駕駛證。 個人租車: 一. 承租方應按要求攜帶有效證件如身份證、駕駛證、戶口簿等,與業務部門簽訂租車合同。 二. 承租方應嚴格履行本公司規定的合同條款。 三. 承租方應預付全部租金,抵押金不能視為租金。 四. 承租方提供轉帳支票,必須款進帳後方可辦理租車手續。如出現空頭支票,將上報公安機關,一切責任自負。 五. 承租方每天按24小時為一個租車日,每天限180—260公里這個具體根據各地租賃公司不同而定,超一公里收取相應的租金,剩餘公里數累計租車時可以於租賃公司具體談。 六. 承租方在使用過程中,若違反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公司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並終止合同。
車輛租賃也稱汽車租賃,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包括載貨汽車和載客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汽車租賃的實質是在將汽車的產權與使用權分開的基礎上,通過出租汽車的使用權而獲取收益的一種經營行為,其出租標的除了實物汽車以外,還包含保證該車輛正常、合法上路行駛的所有手續與相關價值。不同於一般汽車出租業務的是,在租賃期間,承租人自行承擔駕駛職責。汽車租賃業的核心思想是資源共享,服務社會。 汽車租賃業被稱為交通運輸服務行,它因為無須辦理保險、無須年檢維修、車型可隨意更換等優點,以租車代替買車來控制企業成本,這種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國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使用者的青睞。 汽車租賃是指將汽車的資產使用權從擁有權中分開,出租人具有資產所有權,承租人擁有資產使用權,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以交換使用權利的一種交易形式。 租賃方式 企業租車: 1.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企業資訊卡、企業法人身份證、公章、委託書 2.承租方經辦人本市戶口本、身份證、駕駛證。 個人租車: 一. 承租方應按要求攜帶有效證件如身份證、駕駛證、戶口簿等,與業務部門簽訂租車合同。 二. 承租方應嚴格履行本公司規定的合同條款。 三. 承租方應預付全部租金,抵押金不能視為租金。 四. 承租方提供轉帳支票,必須款進帳後方可辦理租車手續。如出現空頭支票,將上報公安機關,一切責任自負。 五. 承租方每天按24小時為一個租車日,每天限180—260公里這個具體根據各地租賃公司不同而定,超一公里收取相應的租金,剩餘公里數累計租車時可以於租賃公司具體談。 六. 承租方在使用過程中,若違反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公司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並終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