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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1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民法典合同編草案,對於旅客霸座、強搶方向盤等行為作出了針對性規定,在法律層面對這些行為進行了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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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慕容展雲22

    因為以前沒這種現象或者很多人不清楚這種現象,而在曝光之後,大部分都知道了原來還可以霸座,所以大家爭相效仿。

  • 2 # 木功不雕

    1、霸座現象是否越來越多,有兩種可能,一是真的多了;二是以前和現在差不多,或者可能比現在還多,只不過現在曝光更容易,大家知道的多了,所以感覺現在越來越多。我們沒有資料,所以不好下定論,是否越來越多。

    但具體說,坐飛機霸座肯定不會越來越多,因為一是能進飛機艙的都有座;二是換座你必須對方同意,人家不同意,你不能強來,否則會被機長攆下飛機,而且嚴重了還會給你抓起來判刑!但坐火車有個問題,一是或許有些人買的就是站票,他有佔座的衝動;二是即使他霸座了,也上升不到刑事犯罪,所以他不怕。當沒有社會道德自發約束自己的行為時,法律又缺位,囂張的人可能就多了,這種相關的事就多了,這也反映了當前部分人沒有規則意識,對社會秩序和個人言行後果缺少敬畏感。

    2、霸座這個事情本身怎麼看?那肯定是不對的,必須制止和糾正啊!

    昨日即2018年12月23日,民法典合同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華人大常委會七次會議二審。為了維護正常的運輸秩序,保護旅客在運輸過程中的人身、財產安全,二審稿此次作出了3處修改:一是明確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運。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條件運輸旅客。二是明確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三是明確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遇有不能正常運輸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運人應當及時告知旅客並採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這是國家立法層面對霸座事件的及時反應。很巧妙,立法機構只是在民事法律關係上即合同關係上明確了旅客對得到的座位號享有的合同權利!這樣做,一、首先明確這是個民事關係和民事權利,當事人之間關於座位可以自行就更換進行協商,也沒有必要,法律規定死了,必須在這坐,不能在別處坐。二,但是若權利人不同意更換,或不同意讓與,那他人不得強佔。如果強佔,承運人應對採取必要措施。因為有了這條明確的法律規定後,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既是你的權利,同時也是你的義務(用詞是應當),而且我們認為這也是旅客乘坐高鐵後的“主要債務”。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二)的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為這個義務你不遵守,就會導致承運人對其他旅客的違約,所以我們認為這個義務規定,屬於承運合同對於旅客的主要債務。所以如果你霸座,經勸告無果後,那承運人會認為你嚴重違約,就可以解除合同,讓你就近下車!這個處理辦法比之前那些案例罰200元要有效果和震懾力,能有效解決問題。

    公法和私法的區別就在於,涉及到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管理的就需要公法處理調整,比如刑法和行政法。如果只是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還是依靠私法,即民法來調整。霸座在沒有出現暴力前提下,本質上還是私法調整的領域,不宜動不動就抓起來。畢竟我們現在是個文明國家。但大家很痛恨這些老賴、或者沒有羞恥心的個別人,總覺得不能讓無恥可以隨意欺侮大家的善良和教養。我覺得隨著法律的健全和相關配套執法體系的建立,我們對付他們的辦法還是越來越多了,比如,現在的失信人公示制度,就對很多不遵守規則的人就是個有效震懾。我們的社會必然是向著法治和信用的方向發展,因此相關的黑名單、禁入、侵權賠償等後續制裁肯定也會健全。這次只要賦予了高鐵列車長與飛機機長同樣的權利,“即請你立即下車”,我相信霸座的現象會越來越少。

  • 3 # 太陽照在鄉間小路上

    建立黑名單制,給予五年內不得乘坐高鐵、飛機、豪華遊輪、出國、旅遊等限制,是學生的通報到學校,是其的公民的通知到單位或社群。

  • 4 # 資訊分享君

    對於這種現象涉及了多方面因素,談一下個人看法,敬請指正。

    從今年8月份某博士強行佔坐拒不歸還,引發社會關注點,“霸坐”一詞由此產生。

    “霸”是奉行強力思想和行為,以強力佔有為目的。自古以來“霸”就是強權和欺壓的象徵,惡霸、霸道、霸王、等等包括霸坐,都是一樣的含義,也就是說霸坐和惡霸沒有本質的區別。

    在當今講人權、講平等、講和諧、講法制的社會主義大家庭裡,這種惡霸行為無疑是零容忍的。

    從“霸坐男”到“霸坐女”到火車“啤酒男”短短几個月就有好幾起影響極壞的霸坐事件發生。是什麼給了他們做惡霸的資本和信心呢?其實這就是社會發展,經濟繁榮背後,帶給他們自我膨脹的虛榮和自信。

    說白了就是現在的好日子給他們慣的。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全民經濟的飛速發展,百姓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已經不僅僅滿足於溫飽,而是追求更好更高的生活方式和自我獨立的空間。

    多數人還是腳踏實地,物質生活提高的同時,精神層面也保持著積極向上,道德素養不斷提高。

    而有些極少數的人,卻因為不愁溫飽以後,沒有積極的調整自己的心態,貪圖享樂,自我膨脹,錯誤的建立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追求所謂的個性。導致整個人脫離生活的基礎,事事都覺得自己有優越感,道德品質敗壞,行事惡劣。

    強行霸坐的,就屬於這類人的典型代表。

    隨著社會的高度發展,從前的一些法律法規,政策條款,各方面的服務體系明顯跟不上發展的節奏。

    儘管這些霸坐行為人最終受到了懲罰,但是對於這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簡單的治安處罰和有時效的限制出行,明顯偏輕。沒幾天事完了,還是該怎樣怎樣,人家不一定在乎。

    建議按照相應法律條款刑拘,按照長期限制出行乘坐交通工具執行,才能真正起到懲罰和警示作用。儘早制定完善的法規和制度,才是最終有效遏制這些害群之馬的根本手段。

  • 5 # HSCS9913433

    關於霸座這種現象如果個別出現,它就是一個道德問題,當道德無法有效制約,卻又沒有限制這種行為的底線時,這種現象就會頻繁出現。

    道德和法律是相輔相成的,道德維護法律,法律穩固道德,道德高於法律,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霸座這種現象歸根到底就是法律的缺失。

    除了霸座,生活中還有許多道德管不住,法律又不管的事情,這些事情讓守規矩講道德的人總是吃虧,要想改變這種老實人吃虧的現象就只有大力加強法制建設。

  • 6 # 9545613

    處罰太輕了,只要抓到刑拘查一下他她還有別的問題沒有,,刑拘是可以半年以內的,然後罰款五千,我敢保證以後一個也沒有了。

  • 7 # 摯愛天使3797

    都是社會,貪汙腐敗,個人享樂主義風氣,導致人人各自為戰,自私自利,貪婪追求個人物質金錢利益高於一切!哪管它人屋上霜?令人失望,民族危機!

  • 8 # 酷60989391

    道德流失,法律缺陷,執法不力,事不關己等諸多原因所至!必須從道德教育入手,加強法律建設,增強執法厲度,嚴懲違紀違法者,根除這一社會亂象!

  • 9 # 的盧344

    建議實行鞭刑,不管男女,惡意擾亂公共次序實行鞭刑懲罰,並且要公開執行,會比罰款拘留更有作用,更具警示作用!中國近代的計劃生育政策,大量的獨身子女,讓大多數的年輕人在溺愛中長大,養成了自私自利的人格,完全不顧及他人的感受!

  • 10 # 仁輝

    就叫法律給貫的,出些逼法律,見了犯法者,不敢管不敢動,要是7一8O年代,打不死她,就這樣法律不改改,社會亂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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