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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研習社

    遼為契丹族所建(公元916年),建立於山河破碎的五代十國時期。如同所有成功建立政權的異族國主一樣,遼太祖阿保機在東征西討的同時,也在頭痛這樣一個問題:如何安置那些被納入大遼版圖的漢人?

    

    契丹人與漢人在生產生活方式上就有很大的不同,一個過著踏馬放牛、穿小皮襖的遊牧生活,住在帳篷裡;一個過著男耕女織、穿桑麻衫的農耕生活,住房子裡,大的“宮”,小的叫“室”。當農耕遇上游牧,又會擦出什麼不一樣的火花?

    

    “宮室以居”的人們,安安分分地過著“日出而作,日暮而息”的生活,而“套馬杆的漢子”們已經開啟了freestyle,“縱胡騎四出, 以牧馬為名, 分番剽掠”。被搶掠、蹂躪只是一個方面,一部分漢人還被南侵的契丹貴族擄去當作戰利品,直接被奴役起來。漢民叫苦不迭,壓迫導致憤恨和反抗,反抗失敗就選了逃亡。

    

    民族對立、矛盾尖銳,必然不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如何能在照顧到契丹本族利益的情況下,儘可能少地傷害漢人的情感與利益呢?

    在這種二元的社會形態下,遼太祖阿保機很自然地選擇了“一國兩制”,一開始是這波操作:在其他部落同意的情況下,建立“漢城”,把戰爭中搶來的、版圖中擴容的漢人圈起來,率領他們耕種,以郡縣制來治理。 這種對漢人用漢制(郡縣制)、契丹人用契丹舊制(部落制)的做法,就是遼代“一國兩制”的雛形,被稱之為“二元制”。

    二元制下,官分“南北”,以辦事機構分設在契丹皇帝東帳之南或之北而得名,分別管理部落民族與漢制民族。

    在官吏的選拔與任用方面,在“必先宗姓”這個大框架之下,北面官多用契丹貴族為官,官員可世襲;南面官多用漢人,採用科舉的選拔方式。

    在刑獄方面,北面官制中設“夷離畢院”專掌部族刑獄和法令,北樞密負責審查核定案件;南面官制中有大理寺斷決刑獄、詳覆院平議案牘、刑部總覽政令。仍是適用漢制,只不過地方審判須定期向北樞密院申報復核,為的是樹立北面官在司法上的主導權。

    在法律的適用上,契丹人與漢人也是各用各的法律。若是發生在不同種族之間的案件,則適用“漢法”。這卻是以堅持“右蕃卑漢”為原則的。

    遼代“二元制”的做法,是民族對立的尖銳化的產物,一定程度上是對弱勢民族的一種保護。然而,這種公開區別對待的統治方式,也難以做到治本,甚至在某些方面會擴大民族矛盾。

    比如說契丹人殺死漢人罰罰錢就可以,但漢人殺死契丹人就要被處死。這是法律適用上的交叉錯位,結果顯然是對漢人不利的。這種處理方式讓相對開明、善於學習的大遼統治者看到了些許不妥,因此遼代還進行了一系列法律漢化的改革。從這一個側面,我們可以看到民族融合的程序中,“二元制”的流動、交融的趨勢。

    參考文獻:

    徐曉光,《中國少數民族法制史》

    李鳴,《中國民族法制史論》

    關亞新,《遼代“特區”與“一朝兩制”述論》

    文克成,《遼朝“胡漢分治”及其歷史意義》

  • 2 # 致守仁

    守仁君又來了

    太祖耶律阿保機建立遼國,立國時,正值中原五代開端,中原那塊地打得是熱火朝天,許多百姓受不了,就偷偷越過長城,跑到遼境討生活,這些漢人不僅人跑過來了,還帶著紡織,冶鐵,耕稼的技術來了。但是呢,這些個漢人跑到遼國,契丹人都把他們當奴隸來對待,漢人也受不了整天放牧,遷徙的日子,於是又大批的逃亡。遼太祖很是著急啊,於是便去請教韓延徽。

    到了太宗耶律德光時期,往遼國跑的漢人越來越多,而且石敬瑭又給耶律德光送去了燕雲十六州,這樣子來,遼國就要面對一個問題。

    漢化不漢化。

    “胡虜無百年之運”中華文明在古代從來就是東亞地區的核心,是先進的代表。但是在那個快馬彎刀的年代,你越先進,戰鬥力可能就越低。所以自秦漢以後,經常有遊牧民族打進中原。但是他們征服了漢人地區,就要面對漢化不漢化的問題。

    像北魏,為了統治中原地區漢化的多徹底,鮮卑都被他漢化沒了,去哪了?成漢人了呀。你吃穿住行和我一樣,你讀的也是四書五經,說的也是子曰詩云。那你不是漢人你是啥。

    但是說我要保住的的民族特色,我就不漢化,打死也不漢化。好,比如蒙古,蒙古把中原地區當殖民地看待,結果呢?你該去哪去哪。磚瓦房住的不舒服那你就繼續滾回草原住帳篷,喝西北風吧。

    但是還有一個問題,當遊牧民族把從馬上下來開始種地,把刀換成鋤頭,把弓箭換成毛筆。那麼他們的戰鬥力就會大大下降。比如金國,當年的金國是多麼牛逼,興起於白山黑水,短短几年就把遼國給滅了,隨後幾乎又是馬不停蹄滅了北宋。可是金國漢化之後就成什麼德性了,被蒙古人屎都打出來了。

    所以遼太宗呢,就用了一個很巧妙的解決辦法,就是以國法治契丹,以漢法治漢人。分南北兩院,南院管理漢人,各種制度都是中原的那一套,任用的也都是漢人官員,北院管契丹,你契丹人以前是怎麼過的現在還怎麼過。這樣既能保證民族的戰鬥力,又能用先進的文化和漢法去鞏固國家統治,何樂而不為?

    但是說實話,還是咱們的文化先進,還有北宋的故意侵蝕。那些契丹貴族們沒幾代都基本漢化了。遼道宗說“吾修文物,彬彬不異於中華。”

  • 3 # 經略幽燕我童貫

    瀉藥~

    所謂的遼代的二元制,其實就是“南北面官”制。

    遼太宗耶律德光在天顯十一年(936)趁後唐內亂的機會,立石敬瑭為後晉帝,由此獲得了幽雲十六州地,建立了兼治塞北和中原的大帝國。

    在會同九年(946),他藉口石敬瑭的繼承人石重貴稱孫而不稱臣是負恩,因此南下征討,並在次年奪取開封。他這個時候就準備統治中原地區,改元大同,建國號為大遼。

    但是,遼人缺乏統治中原地區的政治經驗,又不願意接受後晉大臣們的意見,結果因為遭到中原群眾的激烈抵抗,而不得已退出塞外,在北返途中死亡。

    在遼太宗之後即位的遼世宗雖然在位時間短,但他建立起來的南北面官政治體制,對解決了不同領土上的民族矛盾問題,起了重要作用。

    其中,負責管理北面的遊牧民族活動區域的官方事務的,稱為北面官,官員由契丹貴族擔任。負責管理南面漢族區域的州縣官方事務的,稱為南面官,官員契丹貴族、漢人和渤海人上層人士擔任。

    其中,北面官中最高行政機關是北樞密院,南面官的最高機構是南樞密院。其中北樞密院是遼國的最高軍政機構,而南樞密院則管轄漢地的事務,還兼有類似中原王朝的中書省和門下省的作用。其中,北面官的官署辦公地在皇帝駐紮地的北面,南面官的則在南面。

    需要值得一提的事,並不是說北面官就不管漢人事務了,不是這樣的。南北面官管轄按地域分,而不是按民族分。如果你是漢族人口,但你在北面官所轄的遊牧民族地區的“頭下州”、“私城”等從事手工業或者農業工作的話,那你一樣也受北面官體系的管轄,同樣的,你如果是個契丹人或者奚人,但部落在南面官所轄地區遊牧的話,那你則受南面官體制的管轄。

    將一個國家按經濟基礎的不同而分為兩個不同體制來進行管轄的情況,遼的南北面官體制是一個創舉,提供了一種在同一個主權之下容納不同社會經濟制度的全新的思路,為之後的封建王朝和現代國家,開創了一個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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