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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1 日,一篇名為《疫苗之王》的文章迅速在微信朋友圈引爆,關注度已超百萬,這篇文章把疫苗安全的問題推到風口浪尖。這些人難道眼裡和思想裡,只有錢嗎?對造假者,不僅要讓他們傾家蕩產,而且對藥物造假,還應該使出更為嚴厲的處罰和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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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極客視界

    在今年大熱的電影《我不是藥神》中,假藥販子張長林語重心長地對男主角程勇說道:這個世界只有一種病,窮病。這病,你治不過來的。

    那個時候是2002年,我們國家並不富有,慢粒白血病患者在國外天價藥面前沒有任何辦法,走投無語,只能去碰碰運氣走地下渠道買藥。

    在程勇搞到印度假格列寧來治病成為藥神之前,地下的另一級是張長林,他的假藥,吃了既不會好轉同樣也不會有副作用,從本質上沒有威脅到海外藥企的利益,所以也是相安無事,能夠全國各地巡迴賣藥,正大光明的建立起銷售網路。

    現在是 2018 年,我們有錢了,但是依然面臨著一個窮的現實,這種窮是一種沒有選擇的窮,是一種後知後覺的無力感,而張長林們依然在各個領域賺的不亦樂乎。

    當然疫苗和格列寧不同,疫苗作為一個預防性國家衛生事業,屬於強制性壟斷的領域,從生產到銷售到使用都是一個閉環,一旦任何環節出了問題,比如出現了張長林這樣的角色,結果就是整個社會性的恐慌和焦慮,同時也是對於政府公信力最大的打擊。

    許多有錢人能多一個選擇,那就是到大陸以外的地方去注射疫苗,這兩天香港的保險行業全都改庭換面推銷疫苗就是個例子,同樣也有不少有錢人決定到美國去注射疫苗。

    當然,這個選擇也未必是最好的,如果不是針對亞洲人種的疫苗,不良反應的機率很高。

    而選擇不打疫苗就更非明智之舉,我們在憤怒之餘,也要明白一件事情—沒有疫苗會更加恐怖。

    接種疫苗是種集體行為

    為什麼沒有疫苗會更加恐怖,首先就要了解清楚疫苗究竟是什麼。

    疫苗本質上也是一種病原體,透過注射或服用到人體體內特異性的刺激人體的免疫系統,形成抗體,記住傳染病的病原體的樣子,當真正的傳染源到達的時候,免疫系統就會第一時間對病原體發起攻擊,將其扼殺在搖籃裡。

    目前國際上通用的預防性疫苗接種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用毒性減弱的減活病毒去讓人體真正感染一次,但是由於毒性的減弱,並不會對人體產生劇烈的症狀,從而讓免疫系統在強刺激之下產生較強的抗體,因而只需要接種一次就能完全達到效果,這類疫苗大多以口服形式進行接種。

    另一種則是用滅活的病毒去刺激免疫系統,即病毒的屍體,想要讓死病毒產生效果,就必須用肌肉注射的形式進行多次注射,才能充分刺激到免疫系統。

    當然還有一些比如狂犬病疫苗屬於治療性疫苗,也不屬於群體性的疫苗的範疇。

    這兩種接種方式往往都會有一定的風險,第一種減活病毒由於環境的變化可能基因變異,反而成了強活性病毒,第二種方式的風險在於滅活不徹底導致接種者感染。

    雖然疫苗接種存在著這樣那樣的風險,但是在它的收益面前,這些風險值得我們去冒。最關鍵的是,疫苗是一個群體性的防疫體系,大多數傳染病能夠傳播起來都是由於在較大的人口基數的基礎上進行擴散,如果這個群體的多數人都接種了疫苗,那麼就形成了一道群體性的免疫系統,傳染病也無法傳播下去。

    這也正是為什麼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強制打疫苗,並且由政府來主導,透過免費向所有人提供預防性疫苗來分擔風險,從而讓全體人民遠離傳染病。那麼在這個過程中,國家就必須在整個環節真正的把好關,因為一旦出現問題,必然是整個社會性的恐慌,從而出現信任危機,群眾不再相信接種疫苗是一種有好處的行為,甚至還會進行反疫苗運動,散播疫苗有害理論,讓這種恐慌情緒蔓延。

    所以這次的疫苗危機,對於我們的政府來說也是一次公信力的危機,如果處理不好,對於中國的疫苗事業將是毀滅性的打擊,畢竟在這個自媒體時代,情緒的擴散比燎原火更加兇猛。我們也應該注意並學習,其他發達國家是如何維持這種信任感的。

    態度決定信任度

    以美國為例,作為世界上藥品管理最發達的國家,美國的藥品安全也是走了一條血淚之路。

    儘管美國在 1906 年就頒佈了《純淨食品藥品法案》,以保護公民的權益,並且隨後逐漸形成了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為核心的藥品安全監督體系,但是直到二戰結束之前,美國的藥品在其他發達國家嚴重就相當於假冒偽劣產品。

    當然一切隨著二戰的結束也起了變化,在整個歐亞大陸打仗打的不可開交的時候,美國借勢成為了世界中心,大量人才湧入和工業體系快速發展的結果,就是美國的藥品也一雪前恥,成為了靠譜的象徵。

    而在疫苗這一塊,美國當年也經歷過一場危機,導致美國下定決心建立起極其嚴格的疫苗監管體系。

    那是在 1955 年,美國的卡特製藥廠生產的灰質炎疫苗,由於病毒滅活不徹底,導致 12 萬名接種兒童中的4萬人染病,200名兒童患上不同程度的癱瘓,5 名無辜兒童死亡。

    這件事在美國當時就直接炸了鍋,憤怒的民眾透過法律途徑想要找個說法,經過三年時間的庭審,1958 年美國法院對卡特製藥廠的最終判決結果是:「承擔無過錯的責任」。

    所謂的承擔無過錯的責任指的是:該醫藥公司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依然要承擔後果,即便它們在疫苗研發製造過程中使用的是當時最好的醫學標準。

    此事還導致了美國醫療界的人事地震,時任卡特實驗室微生物研究所所長被開除,美國衛生部秘書長 Hobby 和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主任 Sebrell 引咎辭職,尤其是 Sebrell ,因為1954年已有研究報告了一些猴子接種這種疫苗後癱瘓,但他卻對此視而不見。

    這件事從根源上對美國的疫苗事業造成了毀滅性打擊,直到現在都還有嚴重的後遺症,仍然有部分民眾對於疫苗持懷疑態度。

    而在當時最大的影響是讓各大藥企對於疫苗諱莫如深,紛紛退出疫苗市場,直到 1986 年時任美國總統的羅納德·里根簽署了「國家兒童疫苗傷殘法案」(National Childhood Vaccine Injury Act, NCVIA)才讓整個美國的疫苗事業重獲新生。

    為了挽回民眾失去的信心和重新構建起整個疫苗體系,美國建立起嚴格的疫苗監管體系,從研製、生產、運輸、儲存,到使用和反饋,各個環節都有比較嚴格的管控措施。

    FDA 擁有一支由多個下設機構組成的疫苗安全團隊,隨時監控上市疫苗對公眾健康構成的危險,一旦發現危險,立即責令疫苗生產商將其疫苗召回或下架,違規行為將會帶來巨大代價,動輒幾十億美金的罰款,幾十年的監禁,也讓各大疫苗廠商在造假和違規上望而卻步。

    同時也為了維持廠商生產疫苗的積極性,美國還設立了「國家疫苗傷殘補償專案」,透過向疫苗生產商收取每一劑的疫苗 0.75 美元的稅,構建一個補償基金,一旦發生了疫苗傷殘事件,優先從這個基金裡面對起訴人進行賠償。

    極客君有話說

    當然,相較於美國的卡特事件技術上的問題,我們這次的疫苗事件更多是人禍,不僅僅是生產廠商為了業績利慾薰心的造假,更關鍵的是監管部門的失責,而且不是第一次了,從三鹿開始到現在的長生,種種事件都表明在監管方面我們國家做的都遠遠達不到要求。希望這次的疫苗事件能夠打破現有的那些泯滅人性的潛規則和利益關係鏈,給我們的孩子們一個安全的未來。

    山高路遠,吾俱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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