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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遊夢居士

    據民間傳說,女人纏足始於隋代。相傳有一次隋煬帝東遊江都,徵召一百名名美女給他拉縴。有一個鐵匠的女兒,叫吳月娘被選中。百姓都痛恨煬帝的昏庸暴虐,吳月娘也不例外。就讓父親打製了一把長三寸、寬一寸的小刀,用長把刀裹在腳底下,同時也儘量把腳裹小,然後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蓮花,留下的腳印一朵漂亮的蓮花。隋煬帝見非常喜歡,就讓她近身,想看看她的小腳,吳月娘慢慢地解開裹腳布,突然抽出小刀刺向隋煬帝,隋煬帝躲閃不及刺傷手臂,吳月娘見行刺不成,便投河自盡了。後來隋煬帝下旨:再要選美裹足女子一律不選。但民間女子為紀念月娘(又說是為了不入宮),便紛紛裹起腳來。至此,女子裹腳之風日盛。

    始於五代說,據說南唐李後主的嬪妃窅娘,美麗多才,能歌善舞,李後主專門製作了小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讓窅娘以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臺上翩翩起舞,從而使舞姿更加優美。看來一代君王李後主這皇帝有點當的瞎材料了,他不單單只是精通詩詞、歌賦、樂曲,在設計方面也很有創意啊。

    至於纏足到底的起源於什麼時期,說法不一。隋朝、唐朝有人甚至稱夏、商時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腳。

    中國古代的神話傳說大禹治水時,“娶塗山氏女,生子啟。而塗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說殷紂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變的,但是她的腳沒有變好,就用布帛裹了起來。由於妲己受寵,宮中女子便紛紛效仿,把腳裹起來。

    明清兩代,裹腳尤為盛行,漢族女子以穿弓鞋為多,而滿族婦女不纏足。清朝統治者反對女子纏足,還未入關,太宗皇太極就諭旨“有效他國衣冠、束髮裹足者,治重罪”。後孝莊皇太后諭“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這是對滿族女子纏足的最嚴厲懲罰。順治十七年(1660年)下詔,要求普天下女子不再纏足,但因積習難改,只好取消禁令。但對八旗女子卻從未開禁,道光皇帝還於十八年(1838年)重申禁令。

    大清入中原後,雖然滿族的女性從不裹腳,但根據當時的審美標準,大腳絕對不是漂亮的。滿族女人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便發明了一種高底鞋,將腳藏在衣裙裡,不會輕易顯現出來。

    1912年3月11日,孫中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全國各地紛紛開展了不纏足的運動,可以說勸禁纏足是中國婦女解放的第一步,從那時候起逐漸的女人不再裹腳了。

  • 2 # 漫長的byebye

    裹腳開始於什麼時候,開始於什麼地方已不可考,但是從順治時代明文禁止到民國時期退出歷史舞臺將近用了260年的時間,可見毒害之身,我的太姥姥就是小腳,小時候還講過,當時被嚇得不行,那種畸形是以美的名義對女人的身體的一種摧殘,美麗的罪惡,在男權時代卻習以為常,人生會有說不盡的痛苦,而這一種卻伴隨終生,宋人有感慨者說: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從當下這個文明時代再回頭看看古時裹腳的女人時,也為中華文化中帶著些許殘忍而感到汗顏。

  • 3 # 一點學堂

    至於纏足到底的起源於什麼時期,說法不一。隋朝、唐朝有人甚至稱夏、商時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腳。

    中國古代的神話傳說大禹治水時,“娶塗山氏女,生子啟。而塗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說殷紂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變的,但是她的腳沒有變好,就用布帛裹了起來。由於妲己受寵,宮中女子便紛紛效仿,把腳裹起來。

    明清兩代,裹腳尤為盛行,漢族女子以穿弓鞋為多,而滿族婦女不纏足。清朝統治者反對女子纏足,還未入關,太宗皇太極就諭旨“有效他國衣冠、束髮裹足者,治重罪”。後孝莊皇太后諭“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這是對滿族女子纏足的最嚴厲懲罰。

    1912年3月11日,孫中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全國各地紛紛開展了不纏足的運動,可以說勸禁纏足是中國婦女解放的第一步,從那時候起逐漸的女人不再裹腳了。

  • 4 # 宛如清揚

      

      很明確,不是從清朝開始的,但清朝是最鼎盛的。

      裹小腳怎麼操作?

      據說哈,我沒有實踐操作過,千萬不要模仿!用一條長布條,扭屈關節,把腳上的橫弓和縱弓扭到最大的程度,用大力,不要不捨得,因為標準的小腳是三寸,成功的小腳是沒有腳掌的,完美的裹腳後的形態被譽為三寸金蓮,無論長得怎麼樣,小腳是上品。——天下人都在裹小腳的時候,大腳是嫁不到好人家的,想想馬皇后,因為一雙大腳,成了人家的笑料,多可憐,她嫁人時可沒想到會成為皇后,朱八八也不是人見人愛風流公子。

      為什麼會有這種審美觀?據說裹過的小腳,可以訓練部分地方的肌肉,解開後,長布條也會有特殊的氣味(懶婆娘的裹腳布可以瞭解一下,就算是再勤快的婆娘,這味道也會特殊),可以引起某些人的特別的愛好。

    其實換個角度講,風一吹就搖來擺去的羸弱女子,和一個金剛女漢子,文人喜歡哪一個?想都不用想,肯定是柔弱的女子,才能喚醒文人的英雄情:

      李漁的《閒情偶寄》裡寫道:“瘦欲無形,越看越生憐惜……柔若無骨,愈親愈耐撫摸……”

     潘金蓮一雙好腳,引得西門大官人神魂顛倒……

      其他文人也差不多,小腳是最美的存在。俗話說得好“小腳一雙,眼淚兩缸。”大家都說小腳美,你不裹想怎麼滴?任你西施一枚,大腳一伸,媽也,趕緊跑,欣賞某樓的三寸金蓮來壓壓驚。

      這麼變態,何時開始的?

      傳得最邪乎的就是李煜后妃的事了,說李皇帝有個叫窅娘的嬪妃,美麗多姿,能歌善舞,李後主讓她用布纏足,整得腳像新月似的,穿著素襪在蓮花臺上起舞,美其名曰步步生蓮。咱們也不用想那些有的沒的,就那畸形的腳,能蹦來跳去步步生蓮嗎?肯定不行。李皇帝喜歡寫詞,他寫小周後“手提金履,劃襪潛來。”這一看就不是喜歡小腳的人嘛。要不然讓小姨子兼皇后整一個?可能因為李皇帝太會享受,又是個失敗者,什麼鍋都讓他背就得了。

      具體什麼時候興起,其實不可知。有說隋朝,有說南唐,有說北宋,更早地,說從商代就開始了,但是這種事情,不能輕信。以隋唐女子的地位來看,隋唐應該不會有。北宋時期可能會有,因為許多文人如蘇東坡等人都很欣賞,但也是沒有流行,最多官紳階層有些。南宋以後可能就多了起來,因為程朱理學興起,對人們的思想禁錮嚴了起來,男人遵守三綱五常,女人再加個三從四德,裹小腳的就多了起來。

    存天理,滅人慾,變態的貞潔觀讓女人淪為了生育的工具。很明顯,裹了小腳能滿足男人的審美,而又限制了她們的行動自由,不自由就不會招蜂引蝶,自然可以維護家庭穩定,最重要的子女的血統也可以得到保證嘛。

      明朝女子大量裹腳,但還沒有完成流行,明陵中許多皇后,都是大腳。真正鼎盛是在清朝。滿清入關時,他們是反對裹腳的,許多滿族姑奶奶就是天足,裹腳這種變態的美是要禁止的。他們打進來,男人的辮子留起來,女人纏腳的習俗也留住了。為了讚美,文人整出了個“男降女不降”的說法,這麼一來,裹腳還挺愛國的嘛。世事就是這麼搞笑,裹了腳的女人,出外不便,腳底踩個盆的滿族女人覺得這挺好,很好看!也有樣學樣,宮女妃子都跟上了時尚,所以,清陵中許多女人都是小腳。

      滿清從上到下,所有人都在拼命裹腳,各種目的不言自明。在這一點上,禍國老妖婆倒還不錯,她曾經三令五申要求不能裹腳,可惜沒人聽。辛亥革命後,一次次地運動,直到解放,這股妖風,才漸漸停了——最初那會兒要求男人剪掉豬尾巴,有些人還如喪考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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