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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梧桐樹邊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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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街味道
問題:經常有人提出詩詞格律中所謂的“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這種說法正確嗎?
前言如果籠統來說明格律的規則,用“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有利於初學者記憶。
但是機械認為“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是金科玉律就錯了,因為格律詩的句式用“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並不能完全涵蓋。
所以嚴格來講,“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並不完全準確。如果有人跟您說作格律詩只需要記住“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就可以了。那麼老街告訴你,這個人其實不會作詩,不信,您讓他拿出自己的詩作來看看就明白了。
“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是說七言律詩,但是我們也要結合五言律詩的句式一起才能更容易搞明白。
一、 五律和七律的基本句式大家知道,格律詩有四種基本句式,先從五言詩說起:
平起平收式 : 平平 ◎ 仄平平起仄收式 : ⊙平平仄仄仄起平收式: ◎ 仄仄平平仄起仄收式: ◎ 仄平平仄然後再看看七律的基本句式:
仄起平收式: ◎ 仄平平 ◎仄平仄起仄收式: ◎ 仄⊙平平仄仄平起平收式 : ⊙平◎ 仄仄平平平起仄收式 : ⊙平◎ 仄平平仄為了更加直觀,我用“⊙、◎”表示平仄不限的字,即“不論”。
其中 “◎”標應仄可平,“⊙”標應平可仄。
除了“⊙、◎”以外的字,對於七言來說,“一”不論是沒問題的。但是三五(五言的一三)可是有條件的。
也可以看出,對於基本句式來說,“二四六分明”是正確的,但是對於格律詩的變格來說,“二四六分明”也不對。
二、五言律句: 平平 ◎ 仄平 、七言律句 :◎ 仄平平 ◎仄平1、五言
先看五言平起平收式 :平平 ◎ 仄平
第一字,是不能隨便“一三五不論”的,假如不懂格律的話,第一個字用了仄,就可能成了“仄平仄仄平”。這是格律詩的大忌:孤平。
為了救孤平,必須把第三個字固定為平聲才可以:仄平平仄平。
例如《送人東遊》唐代:溫庭筠
荒戍落黃葉,浩然離故關。高風漢陽渡,初日郢門山。江上幾人在,天涯孤棹還。何當重相見,樽酒慰離顏。第一句:浩然離故關,仄平平仄平。這就是這種句式救孤平的方式:浩,是仄聲,那麼第三個字必須是平聲:離。
所以說在這種句式中,第一個字的“不論”是有要求的,必須救孤平。
2、七言
猿啼客散暮江頭,人自傷心水自流。同作【逐】臣【君】更遠,青山萬里一孤舟。同作逐臣君更遠,◎ 仄【仄】平【平】仄平,逐,是仄聲,第五個字“君”平聲,救孤平。
小結:可以看到,這種句式,無論救不救孤平,五言第一個字、七言第三個字,非常講究,不能“不論”。
二、五言律句:⊙平平仄仄; ◎ 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第三個字,或者 ◎ 仄⊙平平仄仄,第五個字,如果“不論”,就可能成了:⊙平仄仄仄。可以嗎?有兩種情況如下:
1、平平仄仄仄 三仄尾
客路青山外,行舟綠水前。潮平兩岸闊,風正一帆懸。海日生殘夜,江春入舊年。鄉書何處達?歸雁洛陽邊。潮平兩岸闊,平平仄仄仄。三仄尾在唐朝的格律詩中很常見,屬於格律詩範圍內的變格。
2、仄平仄仄仄 非律句
這種不可以,這就不是格律詩了,屬於古體詩範疇。在初唐也有這種不標準的”五律。“例如李白《聽蜀僧濬彈琴》
蜀僧抱綠綺,西下峨眉峰。為我一揮手,如聽萬壑松。 客心洗流水,餘響入霜鍾。不覺碧山暮,秋雲暗幾重。蜀僧抱綠綺、客心洗流水,這兩句都是仄平仄仄仄。這屬於古體詩句式,不是格律詩。
3、平平仄平仄 鯉魚翻波
⊙平平仄仄,還有一種變格,也是唐朝格律詩很常見的句式: 平平仄平仄。這種被稱為鯉魚翻波。例如杜甫《至德二載甫自京金光門出間道歸鳳翔乾元初…有悲往事》
此道昔歸順,西郊胡正繁。至今殘破膽,應有未招魂。近得歸京邑,移官豈至尊。無才日衰老,駐馬望千門。無才日衰老,平平仄平仄。這也是格律詩的句式變格。
小結:平平平仄仄,有兩種格律詩允許的句式,第一種三仄尾:
五言:平平仄仄仄;七言: ◎ 仄平平仄仄仄
第二種,鯉魚翻波:
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 ◎ 仄平平仄平仄
這兩種都是格律詩的常見變格。但是用 “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解釋就明顯不對了。
結束語另外格律詩還有,野火燒不盡,仄仄平仄仄;高閣客竟去,平仄仄仄仄。用七言例子來看,例如:一身報國有萬死,仄平仄仄仄仄仄。這都是拗體,也屬於格律詩的句式。但是用“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完全沒法解釋。
但“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作為刻板的規則,用來衡量格律詩的句式,就會完全被搞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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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人提出詩詞格律中所謂的“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這種說法正確嗎?
這是一種籠統地,方便詩人前期篩除格律詩平仄格律毛病的說法。也就是說,這是一種自查法。但是格律詩的要求並不止如此。你的詩作做到了這句話說得要求“二四六分明”,才能算得上基本合格,但並不代表就是一首沒有毛病的格律詩,更不代表就是一首好的格律詩。
因為“二四六分明”是必須的,而“一三五不論”卻不一定。
也就是說每一句詩中的平仄位置(以七絕為例),在一、三、五三個位置上的字可平可仄,而二、四、六位置上的發音絕對是固定的,當然第七個字是句尾要用來合韻,平仄是固定的,肯定不能變化。
分明是必須的而在二、四、六位置上的平仄是交替的,比如仄起仄收格式,平仄是“仄仄平平平仄仄”,二、四、六位置是“仄、平、仄”,而下一句則是“平平仄仄仄平平”,關鍵位是“平、仄、平”,這種平仄交替出現是律句的基本格式,二四六位置如果出現“平、平、仄”,“仄、仄、平”,這就是失替,是出律的。
所以格律詩的句子中二四六位置是固定平仄的,是分明的。這一點毫無疑義。
不論是要看情況的而“一三五不論”則不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判定,不能因為不論就出現格律詩的其他大忌,這是不允許的。
比如五絕的“平平仄仄平”句式,若按一字不論的話,變成“仄平仄仄平”,除了韻腳,整句只有一個平聲,這是犯了“孤平”大忌,是不允許的。又比如“平平仄仄仄平平”句式,如果第五字不論,用了平聲,則出現了“平平仄仄平平平”,“三平尾”,這也是格律詩的大病。
這都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並不能完全“一三五不論”。
當然,這並不代表這句話就不正確,只是比較籠統,只能在相對簡單的平仄格律判斷中使用。
其實真是意思是,如果一首詩,二、四、六位置的平仄相對分明還做不到,就根本不是格律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