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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堅持最後的繁華

    領導這樣的話,那你基本在這公司沒啥發展,你可以混著,慢慢找其他工作,哪都能生活,也許下一個工作有發展,就算沒發展,至少要比現在的情況好

  • 2 # 接地氣的吉吉

    1、單純的看不慣你,你的氣場、外貌、行為舉止不是他喜歡的,人都喜歡用自己順手的下屬,這種沒辦法改變

    2、你的業務能力真的差,不想給你開這份工資了,你的反應能力真的差,他不滿意

    3、這種比較卑劣,他想把你擠走,安插他的親信,或者他妒忌你,害怕你爬的比他高,還有最後一種可能,你沒給他送禮

  • 3 # 作死小能手95二七

    一般領導想要辭退員工,為了怕支付賠償,都會勾心鬥角的想一些法子,做一些讓你不耐煩的舉動,讓你自己辭職離開公司,這樣不屬於公司辭退,便能夠不用支付勞動賠償金,

  • 4 # 也許雜談

    明說了,就代表要撕毀合同,這是要付補償金的。

    而且明說了,如果你不答應,他該怎麼辦,難道要和你打架嗎?再說了,被你知道了底牌(想讓你走人),你萬一到處去胡說怎麼辦?

    總之,“明說”風險很大。

    但如果是你自己走的,那對他就沒什麼太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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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既想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又不想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隨著近年來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好多單位因為胡亂開人被告到人事仲裁、或起訴到了法院,因此付出了不少代價。

    所以單位慢慢學聰明瞭,那就是“我不說”、我只做,比如題主所遭遇的“慢慢讓其他同事取代你的工作、莫名其妙開始招聘新人、末尾淘汰制、邊緣化、莫須有的罪名”。

    總之,單位絕不張口,以免讓你抓住把柄,提出各種讓單位為難的要求來。

    單位只默默地幹,做出各種折磨人的動作,讓你自己悟。你悟透了,自己走了,就沒他的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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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被考核,領導也同樣

    單位不是慈善機構,在位的各人都要有業績才行。所以,領導也有考核任務。

    如果他弄走一個人付一筆錢、弄走一個人付一筆錢,那他怎麼向上面的領導交待。總不能說“我看見那人就難受,以至於沒辦法正常工作”吧。

    上面的人才不管他是怎麼想的,上面的人只要實質的業績。如果這個部門總是主動弄人走、付人經濟補償金,那不如先把這部門的負責人給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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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說了,但你不答應,也是個麻煩事

    如果單位哪天跑來說:“我們覺得你不適合這個單位,要不明天你別來了。”

    有些臉皮薄、經驗少的傢伙,會把問題往自己身上想,覺得是不是自己有能力不行,所以單位才這樣。雖然難受,但也答應了。

    但要碰上那種比較精的、社會經驗豐富的、對人性比較瞭解的,碰上這種事,就會:

    你說我不適合,那我哪裡不適合,你列出來我看看;

    我覺得自己幹得挺好;

    我們可以上仲裁、上法院解決這個事;

    如果我同意,單位準備怎麼補償我?

    我還有其他的條件,比如......

    幾個回答,單位就被搞得很被動,不得不與之談判。

    如果這個員工夠精、夠難纏,那單位付出的代價就越大:不僅是人力成本(解決這個事的人),還有額外的許多麻煩,比如這個事宣揚得全單位周知影響到士氣,比如搞到仲裁、法院讓單位疲於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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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國企,那有可能是領導的災難

    面對在單位待得時間長一點、對體制內那一套非常瞭解的員工,稍有點腦子的領導,都不會輕易去招惹他們。

    國企雖然是企業,但也是國家的企業。國企不僅有經營部門,還有各種各樣、大大小小的監督部門,比如上級領導、比如紀委。當然,輿論也是不可小看的一種監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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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哪個領導說“你走吧,我覺得這單位不適合你”,那麼:

    人家就會說:

    你覺得?是你個人覺得,還是單位覺得?

    你憑什麼這麼覺得?

    你站在什麼立場這麼覺得?

    我深刻懷疑這是針對我的打擊報復行動。

    人家也許會做:

    去領導的上級處反映;

    去更大的領導那裡反映;

    去紀委反映;

    去四處造輿論;

    坐在領導、或更大的領導的辦公室哭泣。

    總之,不把領導折磨得半死,不算是個聰明能幹的國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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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人都不願意做惡人

    如果給對方報些喜訊,那不僅能看到對方的喜悅,還能得到對方的感謝。總之,氣氛是愉快的。

    如果給對方通報一些不幸的訊息,比如“你馬上要被開了”。那隻可能引來仇恨,至少氣氛是尷尬的。

    所以,不到萬不得已,領導不願意直說“你走吧”。那樣,領導自己也覺得很尷尬。

    不敢說出口,就只好拿行動來逼迫,好讓對方“自動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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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之,逼迫著員工自動辭職,是一種非常丟臉、非常無恥的行為。

    但因為這種操作風險既小、成本又低,所以被眾多單位普遍使用。

    也因此,精通《勞動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熟知相應的規則(社會的、單位內部的),能能提高我們的認知水平、談判水平,最大程度地保護我們的正當權益不被侵害。

  • 5 # 顧雲孫

    對於這樣的行為,僅是一個及不合格企業,才會用這種手段逼迫員工自動離職,還有就是想少支付經濟補償費。

    當然哪,象這樣的企業在好幾年前,而在我們如皋也出現了只麼個內事的事情,好象在如城有一家集體性質的企業,原先透過人才市場招聘了一個大學生,因為該企業當時的條件下,企業內部還未實行網路化管理,哪麼就從人才市場招了一名搞計算機,即為該企業進行製圖,描繪企業內部網路佈局及安裝,(包括,財務,材料庫,辦公室,門衛,車間、、、等全部分佈網路管理,哪麼當時企業負責人到該人才市場招了一位這樣的大學生,基步價工資每個月5000元,而當時的工資收入平均數僅為3000塊還不到,而這位大學生即興高采烈的去了該企業。

    透過半年的時間,也就全面實施了網路管理化,從而給該企業增添了新的模式管理,尤其是對財務人員過去都是用手工做帳,而透過新模式的電腦做帳,更可以讓領導層隨時掌握企業的經濟執行情況。但是好景不長,由於企業產品對市場而負面效果,也就是說,市場對該企業所產出產品而感到己經屬於淘汰產品,加之企業負責人心大,不顧員工的死活,又出現所謂進爭上崗,可以說,到了僅發基本工資的地步,哪麼對於這位大學生又是如何的呢?

    第一步,讓他下車間,重新學習技術,不會派一位師傅叫你,哪這位大學生就跟企業老闆講了,當初不是要我負責網路這一塊的嗎?哪你如今銷益不好了,也就不用我哪?後來老闆還假星星的說,大學生也要多學點技術,為的是你而好。其實老闆心裡早就有了準備,想最終辭去這個崗位,實則讓他自己的兒子接班該企業了。但是雖然老闆透過做該大學生的思想工作,最後還是由該大學生主動申請辭職請求,但還必須按勞動法執行應該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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