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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塔邊讀史

    我個人覺得岳飛和張憲表面上是被秦檜和張俊誣陷而死,但實際上是宋高宗趙構殺死的,只是透過秦檜他們的手來殺他們罷了。岳飛身為抗金名將戰功赫赫,但是也是政治的白痴,當然岳飛也有趙構必殺的理由。

    一岳飛手握重兵功高蓋主和深得民心,他的強大的軍事實力和得到的民心在朝廷看來已經威脅到了高宗的統治。儘管岳飛忠心耿耿,不曾有另立政權稱王稱霸的打算,但是身為統治者的高宗就不是這樣想,他就是相信岳飛忠心,也害怕他的手下再來個皇袍加身,所以只有解了岳飛的兵權,殺了他高宗心裡才踏實。

    二岳飛狂妄說錯話

    岳飛曾經就在官升節度使之時,忘乎所以的說“本朝三十二歲而得節度使之人只有我和太祖!”這話的意思是什麼?只能說岳飛說出這話時沒有想到說出這句話的後果,在外人看來,會怎樣評價這句話,很明顯,所有的人都能看得出來,岳飛是在拿自己和宋太祖趙匡胤相比較,甚至相提並論,這也就為後來朝廷的賜死,提供了一條理論依據。

    三干涉皇權

    首先岳飛多提議要宋高宗立太子,可趙構當時還年輕,並且趙構還不能生孩子因此無人可立,在趙構覺得這岳飛是巴不得他早死!其次岳飛要求“迎回二聖”,岳飛就沒有想過二聖回來後,誰是皇帝?那二聖特別是趙構的哥哥如此的年輕,那趙構該怎麼相處?

    因此岳飛必死,沒有趙構的密旨秦檜他們在怎麼誣陷都是無用的。岳飛死後作為岳飛的左膀右臂的張憲怎麼可能逃得過趙構和政敵的追殺,岳飛和張憲之死肯定與趙構脫不了干係。

  • 2 # 青言論史

    有關岳雲和張憲之死,正史和小說演義的差別不大,都是和岳飛一起死的:

    歲暮,獄不成,檜手書小紙付獄,即報飛死,時年三十九。雲棄市......,終左武大夫、提舉醴泉觀。死年二十三。——《宋史-岳飛列傳》憲被掠無全膚,竟不伏。俊手自具獄成,告檜械憲至行在,下大理寺......憲坐死,籍家貲。——《宋史-張憲列傳》

    對於岳雲的死法,史書交代的非常清楚——“棄市”。而張憲則只說了一個“坐死”。這兩個詞是什麼意思呢?

    所謂棄市,就是砍頭。但是這個砍頭可和一般的斬首示眾不一樣。因為一般來說,執行死刑以後起碼還能夠允許家屬前來收屍;但是“棄市”的話,是不準收屍的,只能暴屍以謝天下。

    至於“坐死”,自然也不是坐著死,而是因為岳家父子的案子受牽連而被判死刑。至於是使用什麼方法執行死刑,那也已經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在紹興十一年的年關,岳飛父子及張憲將軍一起,無奈地被昏君佞臣從人間抹去,如是而已。

    (又看見曉風2016這條喪家之犬在狺狺狂吠,我感到非常無奈)

  • 3 # 使用者52973275454

    根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載,張憲,岳雲依軍法施行,由楊沂中監斬。並且害怕被劫法場,安排了大量將兵防護。至於是斬首還是腰斬,這個有一定爭議。腰斬是被雍正廢除的,俞鴻圖被腰斬後用自己鮮血在地上連寫七個慘字,雍正聞之動容,遂廢除此刑。而腰斬適用的刑法主要有,謀逆,欺君。而晃錯,辯機和尚以及高啟都只是個例,不在討論之中。所以被誣陷為謀反的張憲和岳雲是有被腰斬的先決條件的。但腰斬過於殘忍,嶽張二人本身又都是冤枉,時人無人不知,史書記載中又用處斬來形容,多半還是斬首的機率要大的多。上面說的是嶽張死於何法,下面簡單說下前因。之所以會被定為謀逆被處斬,主要還是因為他們倆都是岳家軍的主要將領,跟岳飛關係親密,而且不肯與秦檜等同流合汙,誣陷岳飛,同時也掌握著兵權,殺岳飛,不殺他們,容易引起軍中譁變,被誅連而已。王貴,董先都配合秦檜一黨以免被牽連,王俊更是岳飛謀逆案的重要發起者。但張憲和岳雲不死,就憑王貴他們幾個根本控制不了岳家軍,一旦譁變,就又是一個酈瓊,南宋根本承受不起這樣的變故。本身的兵力維持防線就有些困難了,所以要殺岳飛,就必須同時殺掉這兩個岳飛的心腹。

  • 4 # 歷史吐槽機

    和演義小說中不同,正史中嶽飛和岳雲、張憲並非一起死在風波亭,基本上沒有風波亭啥事。岳飛是死於大理寺,具體死亡方式不詳,因為大理寺得旨是“特賜死”。老朽推測是絞殺或者毒殺這類留全屍的方式並且不特別屈辱的方式,因為大理寺得原判為“重杖處死”,給旨“特賜死”是有點“法外開恩”的意思,因為重杖打死對一個曾經勤王救駕的大功之臣來說太屈辱和殘酷了。另有一種說法是並非高宗的旨意,而是秦檜矯詔先殺岳飛,而後補的旨意。證據是大理寺十二月二十九日審判完畢,當日就能得旨,又當日把岳飛處決,時間上明顯不夠,此說法尚無直接證據證實,老朽只列出所知內容,諸君自行判斷曲直。

    而岳雲和張憲的處決方式是應該是斬刑,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中轉述的大理寺判詞原文中記載為:“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斷,仍多差兵將防護”。在南宋軍法一般都是採取砍頭的方式執行,後文中還有命令其他人監刑,並且要求多差兵將保護,基本可以確定是公開處刑。這個刑罰也是來自於旨意,並非大理寺原判,大理寺原判張憲為重杖處死,岳雲為流役。

    對比大理寺判罪和旨意判決,我們可以發現,岳飛減了一些刑罰,張憲加重了刑罰,而岳雲是從活罪變成了死罪。大理寺的判罪和旨意的判決出現如此重大的差別到底是為什麼呢?尤其是岳雲,判決由生到死這麼大,大理寺為什麼要只判岳雲流放呢?而後為什麼旨意又要殺了他呢?

    這個判決的糊塗賬看起來是不是有些撓頭?沒關係,老朽在找資料的時候發現了明朝史學家高岱對這個判詞的分析,用自己的方式轉述給諸君。大理寺之所以不殺岳雲是因為殺了岳雲就無法攀咬上岳飛。所謂莫須有的謀反描述過程是岳飛讓書吏孫革給張憲寫信,讓張憲措置別作擘畫(按這說法岳飛是夠作死的,這種事情居然讓別人代筆寫信。只是智商都到這份上了,還能當節度使,若以此推斷,南宋朝堂皆白痴也)。張憲接到信後找了和岳飛有嫌隙的王俊商量謀反的事兒(張憲瘋了),然後王俊就把張憲給告上朝廷了。而這封作為關鍵證據的信沒找到,據說是岳飛在信中就讓張憲看完燒掉了(這倆人總算正常點了),

    無論上面說的多可笑,這是一個證據鏈的過程,可是這個證據鏈裡沒有岳雲什麼事。而在那份大理寺狀中又說岳云為寫諮目與張憲,稱可與得心腹兵官商議擘畫,因此致張憲謀叛。這就尷尬了,張憲只有一個,總不能謀叛兩回吧?指控岳飛指使張憲就不能定岳雲的主謀罪,指控岳雲是主謀就不能攀咬岳飛。

    那麼能不能是岳飛寫信給岳雲,岳雲又去找張憲呢?可能性極低,因為張憲在鄂州,岳雲在忠州,一個在湖北,一個在重慶,否則也不必說岳雲寫諮目與張憲了,而且大理寺的判詞裡也不是這麼寫的。換句話說,羅織罪名的人為了擴大打擊面,把自己弄好的證據鏈給撕破了一條口子。讓自己處於非常尷尬的局面,主謀只能有一個,那麼就必須是岳飛,但這樣岳雲就不夠致死的罪名,只能判個流放。

    那份旨意適時的解除了這種尷尬,國法不夠死刑,那就用軍法,誰讓岳雲是軍人的?於是張憲作為一個謀反或者謀叛的人也跟著一起被用軍法處決了。用軍法處罰犯國法的人,這也算是開了法律的先河。這麼一份叫人哭笑不得的判詞歷來被史家所譏諷,到了現代,居然有人拿出來用以證明殺岳飛是三審定讞的如山鐵案,老朽只能拜服,見過拿不是當理說的,還真少見自己抽自己耳光還這麼來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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