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牛羊肉屬於“發物”,有些病是要忌口的
發物:可能導致舊病復發或加重病情
發物之所以會導致舊病復發或加重病情,歸納起來認為有三種可能性:一是上述這些動物性食品中含有某些激素,會促使人體內的某些機能亢進或代謝紊亂。如糖皮質類固醇超過生理劑量時可以誘發感染擴散、潰瘍出血、癲癇發作等,引起舊病復發。二是某些食物所含的異性蛋白成為過敏源,引起變態反應性疾病復發。如海魚蝦蟹往往引起面板過敏者蕁麻疹、溼疹、神經性皮炎、膿皰瘡、牛皮癬等頑固性面板病的發作。豆腐乳有時也會引起哮喘病復發。三是一些刺激性較強的食物,如酒類、蔥蒜等辛辣刺激性食品對炎性感染病灶,極易引起炎症擴散、疔毒走黃。
一、發物的含義和概念
從字面上講,發,包含發作、誘發、激發、復發[[義。發物這類食物,在古醫籍中雖描述生動、形象、具體,但從概念上講尚缺乏系統、完整、準確的理論闡釋。一般多習稱為辛熱物、海鮮物、腥發物等其致病具發熱、發瘡、發毒、動火、動風、助溼、生痰、動氣、積冷和發痼疾的不同特點。如《醫學心傳達室全書》:“毒病忌海鮮、雞、蝦發物”[2];《本草綱目》:“羊肉大熱,熱病及天行病,瘧疾後,食之必發熱致危”[3];《隨息居飲食譜》[4]:“鵝,動風發瘡”:雞“多食生熱、動風”;豬肉“多食助溼熱”;楊梅“多食動血”;芥菜“發風動氣”;胡椒“動火”;黑大豆“性滯壅氣”;蕎麥“發痼疾”。透過中醫古籍所描述的發物種類及致發疾病的分析,發物包含廣義和狹義兩方面。
廣義方面,正如已故現代名醫秦伯未所說:“凡能引起口乾、目赤、牙齦腫脹、大便秘結的芥菜、韭菜、香菇、金花菜等,都有發熱的可能,俗稱發物”[5];《漢日辭典》(日文)發物條釋:“一般認為,是刺激、加重外傷、腫皰疙瘩或某種疾病的食物,如羊肉、海參、魚、是等物品”[6]。發物可理解為:在健康人正常攝入,患病服藥及病後調理的飲食過程中,因不當飲食而能誘發產生某種病症,激發新病或妨礙治療、加重病情,影響機體康復的一類食物。
狹義方面,發物致病類似於現代醫學所指的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食入性食物過敏症的某些表現。對此,古醫籍亦早有記載,如《證治要訣,丹毒》:“有人一生不可食雞肉及獐錢動風等物,才食則丹隨發”[7]。故發物的含義又可理解為:凡因正常食用某種無毒的食物,而能誘激某些人突發產生病症(如過敏性蕁麻疹、溼疹、紫癜、胃腸炎、休克等)的食物。從這個意義上講,人類的食物既都有可能成為發物,又因人而異,不可能對任何人都產生致發作用,常由家庭遺傳、個體差異(過敏體質狀態)所決定,並受季節氣候、膳食搭配、加工製作[8]等外部因素的影響。
二、發物致病原理初探
根據不同食物的性質、功效和作用特點,結合人體體質狀況,食物與藥物的相互作用以及疾病的性質、發生發展趨勢等[9],食物可能成為發物而致發疾病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方面。
1、飲食不當:多由食物選反對選擇、搭配、烹飪不當,或飲食失節、違時、過量、長時間持續單一攝入。使食物中有害物質缺乏有效地抑減消除,或消化吸收不良,食物偏性挫傷臟腑功能,可能成為發物而導致疾病發生。《景嶽全書》:“偶病之人,多非食而疑食者,曰某日曾食物,或某肉,某面,其日即病”[10],包含因誤食腐敗變質食物,多食久食某種食物,不合理膳食搭配(食物相剋說),烹飪製作不當等。如鵝卵“多食傷胃滯氣、發痼疾”;羊肝“久食傷肝損眼”;慄“生食難化,熟食滯氣”[11]。以及食羊肉忌梅子,雞肉忌大蒜,鯽魚忌芥菜,大棗忌蔥,枇杷忌熱面,生蔥忌蜂蜜等傳統認識。
2、食物與藥物產生的不良作用:食物與藥物各具不同性味及作用,患病服藥治療時,當所食食物的作用與藥物產生的作用不一致時,就會減弱、抵消藥物療效,甚或產生毒副反應,從而妨礙疾病的治療。《本草綱目》服藥忌食:“凡服藥,不可雜食肥豬犬肉,油膩羹會,腥臊陳臭諸物。凡服藥,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蔥、諸果、諸滑滯之物”[12],不無道理。臨床用藥如甘草、蒼耳、吳茱萸、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厚朴忌炒豆,鱉甲忌莧菜,地黃、首烏忌蔥、蒜、蘿蔔等。中醫忌口側重於此。
3、食物與疾病的關係:病有表裡、寒熱、虛實、陰陽之分,食物有溫熱、寒涼、酸苦甘辛鹹味之別及消補、散洩、滑澀諸特點。食物的作用與所患病症的性質、趨勢相從則助邪傷正,添病益疾。《王氏醫存》“凡病未愈忽添內外雜證,或舊疾復發,皆不善調理所致”[2],即包含了食物致發因素。臨床如溼熱症證忌食豬肉、飴糖、麵食、棗;瘡瘍等面板病症忌食酒、蒜、椒、姜及腥臊海鮮物;瀉洩忌食西瓜、諸油膩、豆果潤滑之物;食積忌食豆類、面類、瓜果等難於消化之物;水腫忌鹽、芡實、蓮米等滯澀物。
4、季節氣候對擇食的影響:不同季節、氣候對人體可產生一系列不同影響,選食若不應時則易外招內感傷及臟腑功能。《本草》:“冬月不可多食蔥”[13]。冬季乾燥,就火取暖,誤食助火動熱物,使人傷津損陰燥火;《金匱要略方論》:“春不食肝”[14],春為肝氣勝,同氣相求,食肝則使人肝氣易亢盛大;《本草害利》:“秋不食姜,令人瀉氣”[13],耗液傷神;《延命錄》:“種種生物,或月令當忌,或與五臟相反”[17],說明此理。故中醫調攝養生注重“但凡春秋之際,故疾發動之時,切量其自性將養”[17],是有一定道理的。
5、食物對病後調理的影響:疾病初愈,餘邪未清,正氣未復,飲食失當可致“死灰復燃”或變生他疾。《忌食》雲:“凡新病瘥,不復……”[16];孫真人曰:“時病新瘥,勿食生魚,成痢不止”[16]。因患過某種病症,機體處於虛不勝邪的特殊易感狀態,避食不當,能引發舊疾。如《本草害利》:“羊肝,凡瘡家及痼疾者,食之即發,宜忌之”[18]。
三、發物致發特點分類及品種
發物致發疾病的特點各有所別。清代王士雄在《隨息居飲食譜》中載述的飲食,其涉及的發物種類提法趨於集中,且言明瞭在辨治疾病,養生調攝時,須忌食避害之理[4]。現以傳統認識將發物歸納為七類。
1、動火發物:多具辛熱燥烈之性,能助熱動火、傷津劫液。如煙、酒、蔥、姜、椒、蒜、韭、芥、羊肉、狗肉及滷製食品、煎炒、油炸之物。素體熱盛,陰虛火旺,諸熱所致病症不宜食用。
2、動風發物:多具升發、散氣、火熱之性,能使人陽氣升散發越,內風亢逆,邪毒走竄。如海鮮魚、蝦、蟹、貝、豬頭肉、雞肉、鵝肉、牛乳、雞蛋、蘑菇、木耳、茄子等。蕁麻疹、丹毒、溼疹、瘡癰疔癤、中風、頭暈目眩、驚風、痺證等不宜食用。
3、助溼發物:多具膠著粘滯、肥甘澀膩之性,能阻脾、助溼、戀邪。如飴糖、大棗、麵食、肥肉及甘甜滋膩諸物。溼熱病、黃疸、淋證、痢疾、帶下、瘧疾等忌食。
4、積冷發物:多具寒涼潤利之性,能傷陽生寒,影響臟腑運化。如冬瓜、四季豆、冬寒菜、莧菜、萵筍、柿子等。素體陽虛、陰寒內盛,洩瀉、冷痛、陽虛水腫等不宜食用。
5、動血發物:多具活血散血、作用峻烈之性,能動血傷絡,迫血外溢。如慈菇、胡椒、羊肉、狗肉、菠菜、燒酒等。各種出血性疾病,崩中漏下、痔瘡、月經過多、吐血、咯血、鼻衄、皮下出血、尿血等病症忌食。
因為牛羊肉屬於“發物”,有些病是要忌口的
發物:可能導致舊病復發或加重病情
發物之所以會導致舊病復發或加重病情,歸納起來認為有三種可能性:一是上述這些動物性食品中含有某些激素,會促使人體內的某些機能亢進或代謝紊亂。如糖皮質類固醇超過生理劑量時可以誘發感染擴散、潰瘍出血、癲癇發作等,引起舊病復發。二是某些食物所含的異性蛋白成為過敏源,引起變態反應性疾病復發。如海魚蝦蟹往往引起面板過敏者蕁麻疹、溼疹、神經性皮炎、膿皰瘡、牛皮癬等頑固性面板病的發作。豆腐乳有時也會引起哮喘病復發。三是一些刺激性較強的食物,如酒類、蔥蒜等辛辣刺激性食品對炎性感染病灶,極易引起炎症擴散、疔毒走黃。
一、發物的含義和概念
從字面上講,發,包含發作、誘發、激發、復發[[義。發物這類食物,在古醫籍中雖描述生動、形象、具體,但從概念上講尚缺乏系統、完整、準確的理論闡釋。一般多習稱為辛熱物、海鮮物、腥發物等其致病具發熱、發瘡、發毒、動火、動風、助溼、生痰、動氣、積冷和發痼疾的不同特點。如《醫學心傳達室全書》:“毒病忌海鮮、雞、蝦發物”[2];《本草綱目》:“羊肉大熱,熱病及天行病,瘧疾後,食之必發熱致危”[3];《隨息居飲食譜》[4]:“鵝,動風發瘡”:雞“多食生熱、動風”;豬肉“多食助溼熱”;楊梅“多食動血”;芥菜“發風動氣”;胡椒“動火”;黑大豆“性滯壅氣”;蕎麥“發痼疾”。透過中醫古籍所描述的發物種類及致發疾病的分析,發物包含廣義和狹義兩方面。
廣義方面,正如已故現代名醫秦伯未所說:“凡能引起口乾、目赤、牙齦腫脹、大便秘結的芥菜、韭菜、香菇、金花菜等,都有發熱的可能,俗稱發物”[5];《漢日辭典》(日文)發物條釋:“一般認為,是刺激、加重外傷、腫皰疙瘩或某種疾病的食物,如羊肉、海參、魚、是等物品”[6]。發物可理解為:在健康人正常攝入,患病服藥及病後調理的飲食過程中,因不當飲食而能誘發產生某種病症,激發新病或妨礙治療、加重病情,影響機體康復的一類食物。
狹義方面,發物致病類似於現代醫學所指的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食入性食物過敏症的某些表現。對此,古醫籍亦早有記載,如《證治要訣,丹毒》:“有人一生不可食雞肉及獐錢動風等物,才食則丹隨發”[7]。故發物的含義又可理解為:凡因正常食用某種無毒的食物,而能誘激某些人突發產生病症(如過敏性蕁麻疹、溼疹、紫癜、胃腸炎、休克等)的食物。從這個意義上講,人類的食物既都有可能成為發物,又因人而異,不可能對任何人都產生致發作用,常由家庭遺傳、個體差異(過敏體質狀態)所決定,並受季節氣候、膳食搭配、加工製作[8]等外部因素的影響。
二、發物致病原理初探
根據不同食物的性質、功效和作用特點,結合人體體質狀況,食物與藥物的相互作用以及疾病的性質、發生發展趨勢等[9],食物可能成為發物而致發疾病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方面。
1、飲食不當:多由食物選反對選擇、搭配、烹飪不當,或飲食失節、違時、過量、長時間持續單一攝入。使食物中有害物質缺乏有效地抑減消除,或消化吸收不良,食物偏性挫傷臟腑功能,可能成為發物而導致疾病發生。《景嶽全書》:“偶病之人,多非食而疑食者,曰某日曾食物,或某肉,某面,其日即病”[10],包含因誤食腐敗變質食物,多食久食某種食物,不合理膳食搭配(食物相剋說),烹飪製作不當等。如鵝卵“多食傷胃滯氣、發痼疾”;羊肝“久食傷肝損眼”;慄“生食難化,熟食滯氣”[11]。以及食羊肉忌梅子,雞肉忌大蒜,鯽魚忌芥菜,大棗忌蔥,枇杷忌熱面,生蔥忌蜂蜜等傳統認識。
2、食物與藥物產生的不良作用:食物與藥物各具不同性味及作用,患病服藥治療時,當所食食物的作用與藥物產生的作用不一致時,就會減弱、抵消藥物療效,甚或產生毒副反應,從而妨礙疾病的治療。《本草綱目》服藥忌食:“凡服藥,不可雜食肥豬犬肉,油膩羹會,腥臊陳臭諸物。凡服藥,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蔥、諸果、諸滑滯之物”[12],不無道理。臨床用藥如甘草、蒼耳、吳茱萸、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厚朴忌炒豆,鱉甲忌莧菜,地黃、首烏忌蔥、蒜、蘿蔔等。中醫忌口側重於此。
3、食物與疾病的關係:病有表裡、寒熱、虛實、陰陽之分,食物有溫熱、寒涼、酸苦甘辛鹹味之別及消補、散洩、滑澀諸特點。食物的作用與所患病症的性質、趨勢相從則助邪傷正,添病益疾。《王氏醫存》“凡病未愈忽添內外雜證,或舊疾復發,皆不善調理所致”[2],即包含了食物致發因素。臨床如溼熱症證忌食豬肉、飴糖、麵食、棗;瘡瘍等面板病症忌食酒、蒜、椒、姜及腥臊海鮮物;瀉洩忌食西瓜、諸油膩、豆果潤滑之物;食積忌食豆類、面類、瓜果等難於消化之物;水腫忌鹽、芡實、蓮米等滯澀物。
4、季節氣候對擇食的影響:不同季節、氣候對人體可產生一系列不同影響,選食若不應時則易外招內感傷及臟腑功能。《本草》:“冬月不可多食蔥”[13]。冬季乾燥,就火取暖,誤食助火動熱物,使人傷津損陰燥火;《金匱要略方論》:“春不食肝”[14],春為肝氣勝,同氣相求,食肝則使人肝氣易亢盛大;《本草害利》:“秋不食姜,令人瀉氣”[13],耗液傷神;《延命錄》:“種種生物,或月令當忌,或與五臟相反”[17],說明此理。故中醫調攝養生注重“但凡春秋之際,故疾發動之時,切量其自性將養”[17],是有一定道理的。
5、食物對病後調理的影響:疾病初愈,餘邪未清,正氣未復,飲食失當可致“死灰復燃”或變生他疾。《忌食》雲:“凡新病瘥,不復……”[16];孫真人曰:“時病新瘥,勿食生魚,成痢不止”[16]。因患過某種病症,機體處於虛不勝邪的特殊易感狀態,避食不當,能引發舊疾。如《本草害利》:“羊肝,凡瘡家及痼疾者,食之即發,宜忌之”[18]。
三、發物致發特點分類及品種
發物致發疾病的特點各有所別。清代王士雄在《隨息居飲食譜》中載述的飲食,其涉及的發物種類提法趨於集中,且言明瞭在辨治疾病,養生調攝時,須忌食避害之理[4]。現以傳統認識將發物歸納為七類。
1、動火發物:多具辛熱燥烈之性,能助熱動火、傷津劫液。如煙、酒、蔥、姜、椒、蒜、韭、芥、羊肉、狗肉及滷製食品、煎炒、油炸之物。素體熱盛,陰虛火旺,諸熱所致病症不宜食用。
2、動風發物:多具升發、散氣、火熱之性,能使人陽氣升散發越,內風亢逆,邪毒走竄。如海鮮魚、蝦、蟹、貝、豬頭肉、雞肉、鵝肉、牛乳、雞蛋、蘑菇、木耳、茄子等。蕁麻疹、丹毒、溼疹、瘡癰疔癤、中風、頭暈目眩、驚風、痺證等不宜食用。
3、助溼發物:多具膠著粘滯、肥甘澀膩之性,能阻脾、助溼、戀邪。如飴糖、大棗、麵食、肥肉及甘甜滋膩諸物。溼熱病、黃疸、淋證、痢疾、帶下、瘧疾等忌食。
4、積冷發物:多具寒涼潤利之性,能傷陽生寒,影響臟腑運化。如冬瓜、四季豆、冬寒菜、莧菜、萵筍、柿子等。素體陽虛、陰寒內盛,洩瀉、冷痛、陽虛水腫等不宜食用。
5、動血發物:多具活血散血、作用峻烈之性,能動血傷絡,迫血外溢。如慈菇、胡椒、羊肉、狗肉、菠菜、燒酒等。各種出血性疾病,崩中漏下、痔瘡、月經過多、吐血、咯血、鼻衄、皮下出血、尿血等病症忌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