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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打虎拍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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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猛哥V
鄭殿臣的小妹被人綁架了。那是1989年。
他16歲但先天失語的閨女目睹了整個經過。
閨女比劃:是騎腳踏車的人乾的,當時他拿刀。
鄭家組織村民尋找,未果,報了案。
派出所問鄭殿臣,小妹多大。
他說18歲。
派出所說,可能就是跟別人跑了,待兩年就回來了。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遼源市東遼縣凌雲鄉在組織治理河道時,村民發現一名遇害女性。
派出所叫鄭殿臣去認認,是不是他小妹。然後他去一看,說是。
鄭殿臣說,沒尋思她能死。
屍檢認定,死者是頭部遭鈍器打擊後掩埋,系他殺。
屍檢鑑定書還顯示,死者腹內有胎兒骨骸,遇害時已經懷孕20-21周。
22歲的劉忠林就在圍觀群眾中,他不知道一天後自己就被抓走了。
警方的調查筆錄中,同村村民江某夫妻二人作證稱,劉忠林曾向他們透露過被害人懷孕的事,並表示要帶她做引產,還叮囑他們不要外傳。
劉忠林筆錄呈現“不認罪,認罪,翻供,再認罪,再翻供,又認罪”的現象。
1991年1月,遼源市檢察院曾以“證據不足”和“被告人口供不穩”將本案退回東遼縣公安局。
1994年7月,劉忠林被遼源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4個月後,吉林高院核准劉忠林的死緩判決。
他將創下一項紀錄,悽苦的記錄。
劉忠林沒有佘祥林和趙作海那麼幸運,“死者”突然現身,得以提前出獄。
2016年1月,羈押25年後,劉忠林刑滿釋放。
他雙手十指指甲壞死、變形,右腳趾因壞死截肢。被警察帶走之前,他肢體健全。
其實,4年前,吉林高院就做出再審決定,決定對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再審。
但不知何故,此後4年,案件陷入沉寂。
就在劉忠林已經不抱以希望時,今天(2018年4月20日),吉林高院再審改判他無罪。
冤死者是永久的痛,但倖存者在短暫幸喜之後,又怎談得上幸福。
長時間的牢獄生活使得劉忠林患上嚴重的抑鬱,他無法融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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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廣州王如僧律師
在中國,部分辦案人員在偵查刑事案件的過程中,都極端重視訊問筆錄(口供),喜歡把人關起來慢慢審。
為什麼這樣呢?
口供屬於直接證據,突破了口供,往往就可以全面、具體的體現整個案發經過,然後根據口供,就可以較為容易的找到相關物證,製作相關的勘驗筆錄等,完善整個證據體系。
然而,並不是每個犯罪嫌疑人都會如實供述的,特定的案件,所謂的犯罪嫌疑人本就是錯抓錯捕的無辜者,如實供述的東西,難免與辦案人員的要求相差甚遠。
這時候,如果辦案人員有罪推定,或者另外有著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條件允許,刑##供就應運而生了。
對於偵查人員來說,刑#逼#就像他的影子,永遠都無法擺脫的。
那怕某天,我們國家進入法治社會了,也就只能減少,不可能滅絕。
劉忠林算是不幸之中有大幸了。
眾周所知,我們國家刑事案件翻案的正常模式是"真兇再現″、"亡者歸來"。
劉忠林案並不屬於上述情形。
能夠突破正常模式,你說他是不是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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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連明
對於劉忠林這個案子啊,這段時間可以說也是一個社會熱點問題。劉忠林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到改無期、改有期一共做了27年多牢,現在無罪釋放,可以說也是一起典型的冤家錯案。
這個案子對於劉忠林來說,而耽誤了他的時間,浪費、消耗了他的青春,也可以說毀了他的一生啊,沒有房子、沒有田、沒有地、沒有家……可以說我一無所有。但是現在他無罪釋放了,下一步涉及到的就是國家賠償。那麼問題來了,這個國家賠償,可以說給國家造成了一定的財產損失,因為我們當時辦案人員、偵查人員的不細緻,給國家造成的損失,由國家來替他們製造的冤假錯案買單,國家有關立法、司法機關應該認真考慮這個問題,如何懲戒製造冤假錯案的法官和偵查人員,如何防止類似的冤家錯案繼續發生,如何規避對國家財產和個人生命安全和財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在這個案子之前,也曾有過類似的案子,有的甚至已經被判了死刑,槍斃了十多年之後才翻案。涉及到案子問題啊,我們的辦案人員包括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法院,如何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利,如何認真細緻的把案件辦得公平公正公開,讓法律起到它應有的作用。我們的立法機關、監督機關應該對每一起案件,都認真嚴肅的對待,對製造重大案件的人員,應該有所懲戒、有所警示,防止用法執法不嚴肅,甚至濫用公權力的現象發生。
每一起冤家錯案的糾正,我們既歡呼又心痛,歡呼的是冤案終於得到了昭雪,心痛的是國家又會賠償一筆高額的經濟損失。如何防止甚至杜絕冤假錯案的發生,是我們各級立法、司法和監督機關,共同努力應該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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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劉忠林高興!雖然他自己說有啥高興的,現在就像崔健的歌名一樣,“一無所有”,沒有房、沒有地,沒有老婆孩子熱炕頭,更沒有一個容身之處!
劉忠林家住吉林省東遼縣凌雲鄉會民村,上有一個哥哥,父親早已去世,母親因精神病離家出走。1989年,同村20歲的女子鄭殿榮失蹤,一年後屍體被發現。經鑑定,鄭殿榮遇害時懷有20-21周的身孕。因為鄰居的一句話,說劉忠林曾說過鄭殿榮懷孕了,要將其帶去打胎。於是劉忠林被列為嫌犯,並在1994年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一開始的劉忠林很抗拒改造,認為自己沒有犯罪,因此在十多年的時間裡一直不幹活,無論是關小號,還是怎麼的,反正就是不幹活,後來也就聽之任之了。
劉忠林這些年曾寫下近百封申訴狀,從2008年開始,其表姐夫王貴貞為其申訴,才第一次請了律師。律師把拍攝的劉忠林的手和腳的照片,並提交吉林高院。2012年3月,吉林高院啟動重申。
再審結果尚未出來,2016年1月,劉忠林就刑滿釋放了。出獄後的劉忠林找了幾份工作,但因為案底的原因,乾的時間都不長,最長4個月,最短的只有3天。
2018年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劉忠林無罪。
劉忠林今年50歲,但被關押的時間就是27年,也就是說人生的一多半時間都是沒有自由的。現在的他,最大的希望就是能夠儘快得到國家賠償,買套屬於自己的房子,不用寄人籬下,看別人的臉色!
由此,筆者想到雲南的巧家投毒案的錢仁鳳,同樣最後被無罪釋放。錢仁鳳曾說過這樣的話,就算賠償我一千萬,也換不回我失去的青春歲月。這話不是同樣適用於劉忠林嗎,他的人生已被改變,從一個小夥子變成現在的半百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