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折衝萬里

    作為唐朝治下的地方,羈縻州府在享受相當程度的自治同時,必然也要肩負諸多義務。

    首先,地方羈縻州的都督、刺史必須由朝廷直接任免。冊封時,朝廷會賜予其“玄金魚符”、“印章、袍帶”。地方羈縻州府的都督、刺史去世,或因故不能視事時,要由朝廷“詔冊立其後嗣”。未經朝廷冊封、批准,各地方羈縻州的酋長首領,不能擅自立為王侯,更不能自封為都督、刺史,否則,即為悖逆、違制。此外,朝廷可直調地方羈縻州的都督、刺史,任職於內地。地方羈縻州府的都督、刺史,觸犯朝廷法度時,朝廷還可對其加以懲罰。舉個典型例子,唐朝曾設瀚海都督府管轄回紇諸部。唐玄宗時期,河西節度使王君彘因與回紇有怨隙,便誣陷回紇謀反。不明真相的唐玄宗竟將回紇首領,瀚海大都督承宗流放嶺南瀼州(今廣西上思),承宗最終死於貶所。而承宗之子伏帝難則被唐玄宗,更立為新任瀚海大都督。

    其次,地方羈縻州要對朝廷負責,執行朝廷的政令。地方羈縻州的都督、刺史必須忠於唐朝,奉唐正朔,保證職貢不闕。又要定期派使朝貢,按時遣子弟入長安為質子。還要治理民眾,守好各自的領地封疆,為唐朝防邊守土,並執行、貫徹朝廷的各項政令。天授元年(公元690年),武則天詔令全國普建大雲寺,遠至西域的龜茲、疏勒、碎葉等羈縻州府,紛紛奉詔建立大雲寺。由此一事,足見朝廷號令的權威。當各羈縻州府之間發生糾紛時,朝廷還會直接干預,敕令各方“整齊所部,不得交相侵掠”。為保證朝廷政令暢通,及加強對北方諸羈縻州府的管理,也便於各部酋長入長安朝覲,唐朝大力建設棧道、館驛。滅亡東突厥、薛延陀後,在東突厥故地修築“參天可汗道”、“置六十八驛”。滅西突厥後,又在西突厥地“開通道路、列置館驛”。這些棧道、館驛的建設,也大大強化了唐朝對邊疆地區的管控。

    對於那些拒不履行職責,不遵朝廷政令,甚至公開叛亂者。唐朝會以“無蕃臣禮”為由,罷免其官爵,取締其封號,併發兵征討,“更立君長”。唐高宗時,朝廷冊封的北韓王、遼東州都督,原高句麗末代君主高藏因謀逆未遂,被朝廷發配到西南地區的邛州,後死於貶所。顯慶五年(公元660年),松漠都督府第二任大都督大賀阿卜固,勾結奚人叛亂。唐定襄都督阿史德樞賓等平定叛亂,擒獲阿卜固於東都。作為懲罰,朝廷罷黜了阿卜固的官職,松漠都督之職,改授窟哥之孫李盡忠擔任。開元十三年(公元725年),毗沙都督尉遲眺(即安西都護府治下的于闐國王)暗中勾結突厥以及西域一些蕃國,圖謀反叛唐朝。安西都護杜暹探知後,立即發兵征討,斬殺尉遲眺及其黨羽五十餘人,而後“更立(于闐)君長”。

    再次,朝廷有權指揮徵調地方各羈縻州府的軍隊。唐朝規定,各羈縻州府的軍隊必須服從朝廷排程,並負有協助配合唐軍征伐、戍防的義務。為此,朝庭備有專門玉璽,稱“天子信寶”,特以調遣各羈縻州府兵馬。貞觀十三年(公元639年),唐朝滅鞠氏高昌時,便徵調突厥、契苾部騎兵數萬。唐朝滅龜茲時,又徵“發鐵勒十三部兵十萬討之”。貞觀二十三年(公元649年),西突厥可汗賀魯謀取唐朝的西、庭二州,唐朝徵調回紇騎五萬,府兵二萬,合擊之。顯慶年間(公元656年——公元661年)初,唐朝擢蘇定方為伊麗道行軍大總管,督回紇婆閏等窮討賀魯。在唐朝集結的多族兵馬合擊下,阿史那賀魯大敗,西突厥也終被唐朝所滅。此外,文獻中,關於唐朝徵調地方羈縻州府兵馬,參與戍防的記載也很多,韓愈的《烏氏廟碑銘》記載,開元年間,唐將烏承玼就曾調黑水靺鞨、室韋騎兵五千騎,助其戍守。

    需要說明,唐代的羈縻州府中,確實存在極個別有名無實的情況。龍朔元年(公元661年),新崛起的阿拉伯帝國滅亡了波斯薩珊王朝。波斯王子俾路斯遠赴長安,向唐朝請求軍事援助。唐高宗覺得,這是一個控制波斯的難得機會。便派使臣王名遠由西域入中亞,于波斯疾陵城(今伊朗扎博勒),設立波斯都督府,並以卑路斯為都督,隸屬安西都護府。後來,為了更好利用俾路斯的王室血統,唐朝又加封其為波斯王。然而,波斯都督府距阿拉伯帝國的核統治心地區太近,又離唐朝太遠。唐朝就是有心相助,也鞭長莫及。況且,唐朝正忙與吐蕃征戰,實在沒有精力、餘力去經營波斯,遏制阿拉伯勢力的擴張。在阿拉伯軍隊的不斷進逼下,沒幾年功夫,波斯都督府就為阿拉伯人所滅,卑路斯則沿著絲綢之路逃回長安。為安慰卑路斯,唐高宗授予他右威衛將軍,又專門為他在長安修建了一座拜火寺。但從始至終,唐朝未在遙遠的波斯,實施過實質性統治。波斯都督府也只是有名無實,名存有司而已。

    綜述以上,除極個別的情況外,在唐朝的羈縻統治體系下,廣闊的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確被實質性地,納入到唐朝的疆域及統治中。

  • 2 # 燕山史話

    1.唐朝時期的羈縻州有別於普通州府,除了享受與皇族聯姻、賜名等諸多權力之外,唐朝統治下的羈縻州府要向中央政權履行朝貢、入覲、充質、戰爭時期幫助中央征討等義務。

    △唐朝的邊疆:安西和北庭都護府

    2.具體說來:

    羈縻州府制度是中國古代普遍對少數民族採取的一種政策,它萌芽於先秦時期,發展於漢代,鼎盛於唐代,並在唐代演化成為一種穩定的制度,這種制度正是唐朝時期民族開化政策的一種體現。唐朝的羈縻州府制度起源於貞觀四年(公元630年)唐太宗滅東突厥後,在處理突厥問題上開始採用,並逐漸推廣到安北、安西等六大都護府。

    《新唐書·地理志》對於羈縻州府制度給出了四條標準分別為:一是給內附少數民族部落設定的,部落首領可擔任都督、刺史職位,並可世襲;二是大多數的州府可不上報貢賦版籍;三是州府由邊疆都護管理;四是中央尊重整個部落的生活習俗。

    △唐朝前期邊疆各民族形勢圖

    羈縻州府的政治義務有:

    (1)向中央朝貢。與普通州府定期上交稅賦不同,羈縻州府有自己的稅賦體系,但無需定期繳納。他們需要做的是“朝貢“,朝貢並沒有好壞高低貴賤之分,朝貢的貢品一般為當地的土特產,同時中央也會對朝貢州府以賞賜形式回饋禮品。

    (2)朝覲天子。由中央的鴻臚寺主持各羈縻州府朝覲事宜,朝覲者旅途中的通關文牒、食物均由中央主客郎中提供。當覲見天子時候,還賜給衣物,當回鄉時,給予相應的賞賜。為此,唐朝中央曾一度禁止過多羈縻州府來朝覲。

    (3)質押子弟。羈縻州府首領為取信於中央或攝於中央權威而讓子弟質押到長安。貞觀年間,突厥子弟多授予侍衛的官銜,承擔著保護天子的職責,從此之後入質風氣越來越濃厚,以至於開元二年唐玄宗暫停了入質請求。

    (4)戰爭時期為國征討。接受唐廷召喚,在有需要時幫助中央征討,比如李靖在貞觀八年召喚突厥兵攻打吐谷渾。陳寅恪也曾指出唐太宗認為府兵制下計程車兵攻擊力太弱,因此使用藩將為武力的主要組成部分。

    △吐谷渾所在位置

    3.綜上,唐朝時期的羈縻州府雖然承擔著諸多封建義務,但是中央政府給予的優惠和優待政策遠遠大於義務,唐朝開明的民族邊疆政策為開創盛唐創造了良好的條件,靈活多變的政策也值得我們後人學習。

    參考文獻:《論羈縻府州制度與唐初邊疆形勢的關係 》 孫靖國 《試論唐代帶方州的性質及其影響 》 姜維東《唐代羈縻府州內部結構及其相關問題 》 王立霞《唐代羈縻州府與中央關係初探》 馬馳 馬文軍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沒有零首付月供的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