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饞嘴肥貓鏟史官

    這是個騷擾犯變成新郎官的故事。

    我記得,看國際新聞的時候,土耳其發生了這麼個事情,有個色鬼侵犯了一位良家婦女,良家婦女就把這個色鬼告上了法庭。沒有想到,垃圾法官卻判定良家婦女應該嫁給這個色鬼,否則就按照有傷風化的罪行拘捕這個婦女。

    覺得土耳其挺荒唐?但在咱們的南宋時期,也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荒唐事。

    宋理宗寶祐年間,有個戶部尚書名叫馬光祖,他還兼任著臨安府府尹。臨安就是杭州,是當時南宋的京城。

    那時候,臨安發生了一個治安案件:

    有個秀才,在家裡讀書的時候,無意間發現鄰居繡樓裡的姑娘悄悄在窗後觀察他。

    書中沒有顏如玉,但鄰家繡樓裡有。這秀才就壓制不住,心旌動搖。

    春天的晚上,這隻肥貓實在按捺不住了,就嗖地躍上牆去,噌噌噌爬上了繡樓,跳窗而入。

    但是,鄰居家養著那條哈士奇狂吠起來,鄰居家出來檢視,發現了這個傢伙欲行不軌,就呼叫起來,把他擒拿起來,送到臨安尹府。

    審理這個案件就是這位馬光祖大人。高坐升堂,押入人犯,開始審問。

    馬光祖問:你說你個渣渣,還是個讀書人,深夜逾牆調戲良家婦女,聖賢書都讀到哈士奇肚裡去了嗎?

    秀才答:聖人書中言曰,“逾東家牆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

    聖賢書中有這句話嗎?確實有,出自於《孟子·告子下·一》,原文是這樣的:這文章的大概意思是,有人給孟子的學生屋廬子出了個難題,問如果要是按照“禮”的吃飯規則只能餓著;而不遵循“禮”,就可以吃飽,那還要不要遵循“禮”了?

    屋廬子回被難住了,就去請教孟子,孟子回答:金子比羽毛更重,但並不能認為一隻金鉤比一大車羽毛更重。一般情況和特殊情況不可比較。然後,孟子就拿翻牆泡妞做比喻:翻牆侵犯婦女,能娶之為妻;若不侵犯,就找不到老婆,那還會去侵犯嗎?

    聽到秀才這麼解釋,馬光祖就說:

    既然如此,就出道題來考考你,題目就是:《逾牆摟處子》。

    秀才接過紙筆寫了一首詩:

    馬光祖一看,這廝還是蠻有才華的嘛。就有心替他脫罪。

    但按照《宋刑統·賊盜律》有明文規定:也就是說,應該照秀才屁股上打四十板。由於他是個讀書人,還要革去功名,取消他的高考成績。這年輕人一輩子就毀了。

    馬光祖想為秀才開脫罪責,怎麼辦呢?還得從聖賢典籍入手。

    《孟子·離婁上》中有這樣的話: 意思是,規矩是規矩,實際是實際,要按照現實情況來判定。

    那麼,想要給秀才開脫,就必須把他們撮合成一家人,一家人就沒有什麼逾牆調戲騷擾婦女的說法了。

    於是,馬光祖就把原告和被告的家人也帶上堂來,宣讀判詞,這個判詞是一闕詞《減字木蘭花》:

    大家一看,全都懵逼了,打官司打到騷擾犯變成新郎官了,法官也成了媒婆了。

    馬光祖表示,自己不但願意做媒,還可以出一筆份子錢:三百索。

    千文一索,三百索就是三十萬文,摺合白銀三百兩。這可真是一大筆錢。女方家長看到馬市長又做媒,又出鉅款,也就同意了。

    馬市長成功替騷擾犯開脫了罪責。受到了好評,說他惜才,以禮待士:不知道土耳其法庭的那位法官是不是姓馬,但有可能是引用了中國古代的案例,把侵犯婦女的傢伙變成了新郎官。

    但現在大家就不能依此做參考了,現在法律很嚴,也沒有這種肯出錢的法官,大家千萬不能儘想好事。

  • 2 # 尋根拜祖

    馬光祖為涉嫌強姦的秀才開罪,併成就一段姻緣,這件事不是歷史,是民間故事。故事的情節,很有點“亂點鴛鴦譜”的意思,不過,民間故事裡卻不認為馬光祖是“糊塗僧”,分明充滿了對馬光祖的讚許。這跟歷史環境的侷限性有關,不能拿現在的法制眼光看待。

    馬光祖是宋度宗時期的參知政事(宰相),他為官最大的特點就是恤民,不畏權貴,善段疑難案件。為了撫卹災民,他不光自掏腰包,還曾經以撕破臉皮的方式,逼著榮王開倉濟民,可以說是一個非常愛民、勤政、忠直的好官。

    秀才“強姦”案的故事大致經過是這樣的:

    有個書生路過一家人家,無意中看見深藏閨中的少女。少女也正出神地看著秀才,兩人四目相對,秀才頓時墮進愛河。

    當晚,秀才壯著膽,翻牆進入少女閨房,少女似乎也不反感秀才,並沒有大呼小叫,但還是被主人家發現。於是,秀才被少女家人五花大綁,送到臨安府尹馬光祖的衙門。

    起先,馬光祖很生氣,翻牆入室本就違法了,還跑到少女閨房,更是罪加一等。南宋正是中國封建禮教最森嚴的時候,秀才的這個舉動,雖說沒有強姦事實,但按當時的禮法,他的這個舉動,已經壞了少女的名節,性質惡劣程度,等同於強姦。

    馬光祖責問秀才,你讀了這麼多聖賢書,做的事難道符合聖人之言嗎?想不到秀才一點不慌張,以孟子的“逾東家牆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為自己巧辯。

    馬光祖心頭一動,有意考察一下秀才的學問,就讓他當場以《逾牆摟處子》為題,作詩一首。這秀才還真有兩把刷子,揮毫潑墨,一蹴而就:“花抑平生債,風流一段愁。逾牆乘興下,處子有心摟。謝砌應潛越,韓香許暗偷。有情還愛慾,無語強嬌羞,不負秦樓約,安知漳獄囚。玉顏麗如此,何用讀書求。”不光文采斐然,情真意切,還妙用典故,讓馬光祖幾乎拍案叫絕。

    這下馬光祖不禁犯難,按律,秀才的罪名不但要被革除功名,永不能踏入仕途,還要受到刑罰處置。馬光祖愛民,也愛才,他不忍因年輕人的衝動,而廢了他的一生。

    於是馬光祖做了一回“糊塗僧”,亂點了一次鴛鴦譜,他判決:多情多愛,還了平生花柳債。好個檀郎,室女為妻也合當。雄才高作,聊贈青蚨三百索。燭影搖紅,記取冰人是馬公。

    不但沒有判秀才有罪,反而親自保媒,並出300兩銀子做禮經,讓秀才迎娶少女!

    毫無疑問,在今天的法治社會,馬光祖的這個行為,是對罪犯的包庇縱容,是嚴重的執法犯法行為,應該受到譴責和制裁。

    不過回到當時的歷史環境,我們會發現,如果按法律處置,秀才被懲罰無可非議,少女恐怕才是最大的受害人。她不光無緣無故地失了“貞潔”,還會因此一輩子被人指指點點,甚至經不住風言風語而棄世。請問她的不幸,誰來負責?

    這就是封建禮教的惡毒,生活在那個環境下的人,誰也逃不脫!

    馬光祖的基本判斷是:秀才本質不壞,事情做得有點荒唐,但年輕人的衝動,不應該一棍子打死。況且這小夥確實有才,給他機會,將來可以為國為民效力。姑娘也不反感小夥,若將一狀風流事,變成一件美滿姻緣,所有的風言風語都將化為烏有,壞事變好事!

    其中都是馬光祖的一片苦心,倘若只顧及自己的虛名,馬光祖可以簡單地以律處置,到頭來,法律的正義是伸張了,結果是加害人和受害人,都陷入二次傷害,請問,這是法律的初衷嗎?

    能在特定條件下,不拘泥於死板的教條,化腐朽為神奇,能促使他這麼做的根子,就在馬光祖有一顆愛民之心!這個故事之所以被流傳,其實也反應了老百姓的態度:我們不懂法律,但誰對我們真心好,我們心知肚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做事要踏實,不能好高騖遠的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