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劉東偉
-
2 # 高天興1
從題意中不難看出,這個女人是一個很不地道的女人。她缺少偉大母親的情懷,更無天下父母心的良心。這種女人是不可娶的。
從丈夫去世,拋下一雙兒女再婚這個表象看本質,女人是一個無天地良心的蛇蠍女人。
人們常說,兒女是娘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這個女人連骨肉情都沒有,還能有做人的資格嗎?還能為人妻嗎?
先從男人說起,無論你是怎麼樣遇見的,也算是人生的緣分。但遇見後相互瞭解中,當知道她夫逝拋子再婚,你就應該在心中打個自問,眼前這個連親生骨肉就敢拋棄的女人,能聚嗎?就是美如天仙,沒有良心,也是不能要的。
既然,你們相遇有了感覺,決定要聚,你就必須接收她的兩個可憐的孩子。這樣做既成全了你們的婚姻,你也做了一件天大的善事,讓你們的婚姻更飽滿。
再問這個女人,你怎麼會有這副心腸?都說母愛是偉大的,你的母愛何處?真正的母親,她有天下父母心的胸懷,有著大慈大悲的普薩心腸,你卻連親生骨肉都不顧,去尋找個人的幸福,你不會覺得愧,更無省悟心。天底下你這種女人也是找不到的。如果男人要聚你,你就必須自我懺悔,帶著兒女出嫁,和愛你的男人共同擔當撫養子女的責任,用愛丈夫愛孩子的仟悔心,將功補罪。做一個合格的女人和母親。
-
3 # 清潔阿姨
一個喪偶的女人,拋棄兩個孩子。現在選擇和你在一起?你問能不能娶她?
說心裡話,看了這個題目,很心痛,我的心在流血。
我不知道她兩個孩子現在有多大了?
他們是否自己能夠獨立照顧自己?
可憐的孩子!你有這種不負責人的母親!是你們的悲哀!
孩子是母親身上掉下的肉!怎麼能拋棄他們?
我也是一個喪偶的單身母親!失去另一半已經八年了!
我沒有公公婆婆,我自己也沒有父母。
為了能照顧小孩,我放棄了原來的工作。做現在的清潔工作。雖然辛苦工資又低。但時間好,可以照顧小孩。這個工作一做就是八年時間。
為了小孩,我不敢去找另一半。怕找一個不好的打小孩罵小孩。
我不明白這個女人。為什麼要放棄自己兩個孩子?
你要嫁人,可以把小孩兒帶過去。男人既然選擇了你,他就必須接受兩個小孩。如果不接受兩個小孩。你嫁人有什麼用?
你真的為了自己享福!而不要小孩?
如果真的是這樣,你不配做母親,你不是一個好女人。
這種沒有責任心的女人!不適合你!
她能自己親生小孩都能拋棄!假如說你有病痛!生活不能自理!她一樣會拋棄你!請三思而後行!
-
4 # 立春abc
這個女人應該想著帶著孩子嫁給你的,但是,你不同意她把孩子帶過來。遇到很滿意的男人對她來說也不容易,所以,她願意放棄那兩個孩子也願意嫁給你。
如今她答應完全按照你的要求嫁給你了,你又開始懷疑她的人品,擔心身邊睡著一個狼心狗肺的女人,害怕有一天她會傷害你,你一旦生病了,治不好的那種大病,她會拋棄你。你是不是有這種擔心呢?
說實話,你們兩個人沒有一個好人。你明明知道那兩個孩子只有這一個親人可以依靠,你還提出來這樣的要求。倘若那個女人有前丈夫,你提這樣的要求也就罷了,那個女人可以與前丈夫商量孩子的撫養問題,如今,她拋棄自己的子女是因為你,你是罪魁禍首。這個女人完全把自己的幸福凌駕於自己的子女之上,為了自己,為了一個不善良的男人就可以拋棄自己的親生骨肉,讓人忍不住就想衝著她的臉唾上一口。
既然還沒有最後決定要不要與她一起,那就算了吧。我們與別的男人一樣娶妻生子,這本來是人生讓人祝福的喜事,我們也應該與大多數人一樣被人祝福,過自己幸福的生活,為什麼要讓自己的喜事憑空參上罪惡?難道不可以辦一個只有喜事沒有罪惡的婚禮?
就算你和她把那兩個孩子忽略不計,對他們的今後不管不問,只管夫妻恩愛過自己的好日子,只管心安理得的過好自己的日子,以後可能還會生一個屬於你們兩個人的子女,然後一家三口幸福的往前奔走,這樣想也沒錯。但是,美中不足的是,這樣的幸福裡面有那兩個孩子的眼淚,有世人的唾棄,有太多的閒言碎語。
你們幸福美滿的生活裡,最不該有的就是老天的不成全,老天不會讓你們一直幸福下去,但是,老天會給你們一段時間的享受幸福的時光。老天是善良的,在你們享受幸福快樂的時光裡,老天的本意是想讓你們反思反思,然後糾正自己的錯誤,把那兩個孩子接回自己身邊。可惜,你們沒有領會。終於有一天,你們的家就會出問題。幸福生活瞬間土崩瓦解。
我因為認識這樣一對夫妻,他們的罪惡比你大,他們是都有家庭的情況下出軌。然後男人的妻子帶著孩子出國了,女人的丈夫也不要孩子自己也成家了。所以,女方的孩子就被鄉下的伯伯接了去。於是這對男女旁若無人的過起了幸福的日子,因為那個男人有社會地位,所以這個女人常常以官太太在人前曬幸福,婚後又有了一個孩子。好日子過了七八年,那個男人因心臟病死在了出差的路上。
講這麼多,就是想讓你知道,換一個女人吧,無非是結婚,為什麼要讓自己背上罪惡呢?你看看那個唐明皇和楊貴妃也最終被婚姻裡的罪惡得到了懲罰難道不是這樣嗎?
回覆列表
這個話題有些複雜,也有些沉重。
因為畢竟牽扯到兩個人的幸福和情感,也牽扯到了兩個孩子。
所以,我們得先理智地分析一下。
首先:我們要知道,她是在哪種情況下拋棄兩個孩子的,兩個孩子的年齡又是多大。
我們主張婚姻自由,提倡女性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選擇情感自由。但是,如果孩子的年齡在12歲以下,我不贊同這麼快就走一步,雖然喪偶了,更不贊同她拋棄兩個孩子。
為什麼呢?
因為,一般的孩子,在12歲之前,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還沒有形成,這時候的孩子,還處在依賴父母尤其是媽媽的時期。孩子在這個年齡段以內的話,心理、情感都很脆弱,容易受到傷害。如果這時候,媽媽再嫁,孩子失去了父親,再失去母親,心靈會遭受創傷的。很多案例會說明這一切,如果父母在孩子12歲之前離異,或者和孩子分開,孩子長大後,很有可能會性格扭曲。
所以說,如果一個女人,以犧牲孩子一生的身心健康為代價,去追求自己的自由和幸福,這代價太大了。
那麼,孩子在12歲之後,尤其是成年之後呢?
這時候的孩子,普遍形成了自己的三觀,身心也不那麼脆弱了。尤其成年後,就像小鳥一樣,即將展翅高飛,去尋找自己的天地了,自然就脫離了爸媽的懷抱。爸媽再怎樣,對他們的打擊力就小得多了。
其次,我們要知道,孩子的現狀怎麼樣,爺爺奶奶還好嗎?
如果說,孩子從小就是跟隨爺爺奶奶長大的。而且依賴性很強。那麼,當爸爸不在後,媽媽就離開了家,這時候,兩個孩子還可以依靠爺爺奶奶生存。問題還不算大。但如果不是這樣,或者爺爺奶奶身體一天不如一天,無力照顧兩個孩子成年。那麼,這位喪偶女人,是不該離開孩子的。
所以說,這個喪偶女人能不能娶,其實還要看現實情況的。
如果她在不該離開孩子時,離開了孩子,那麼,這是個狠心的媽媽,不該娶。
如果她不想待在傷心地,兩個孩子由爺爺奶奶照看很好,或者孩子已經成年。倒也沒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