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國際足聯最新《室內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結合本次比賽的情況,特對本次足球比賽競賽規則作如下規定:
一、比賽場地
場地尺寸由賽事組委會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比賽用球
比賽用球由組委會指定。採用4號五人制專用球,氣壓標準不得超過0.5個大氣壓。
三、替換隊員
比賽中,無論比賽進行中還是死球狀態下,隊員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替補交換,而且不用通知裁判員。替換隊員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每場比賽開始前30分鐘,各隊教練員必須提交上場的5名隊員和7名替補隊員名單。比賽替補席每隊7個座席,其他人員不得入座。
2、除非特殊情況(如隊員受傷)外,離場隊員須由本方換人區離場。
3、上場隊員必須在離場隊員完全越出邊線後,方能從本方換人區進場。此刻,替補隊員即成為場上隊員,而被替換下場的隊員則變成替補隊員。
(四)替補隊員無論上場與否,裁判員均有權對其行使職權。
(五)被替換的隊員可以再次上場參加該場比賽。
(六)更換守門員。
1. 比賽中,任何替補隊員都可以替換守門員。
2. 替換守門員可以隨時進行,不需要考慮在死球狀態下,也不需要通知裁判組,和其他隊員的換人程式一致。
3. 如果場上隊員和守門員互換位置,則必須在死球時通知場上裁判員方可進行。
4. 場上隊員或替補隊員替換場上守門員時,必須穿著與場上其他隊員顏色有明顯區別的上衣,短褲的比賽號碼必須是賽前報名號碼。
(七)出示紅牌後的隊員補充。
在比賽中,當場上有隊員被紅牌罰出場,那麼,只有經過場外助理裁判的允許,替補隊員才可以在其同伴被罰出場兩分鐘後,從本方換人區補充入場。但有下列條件:
1. 如果場上人數多的一方在兩分鐘時間內攻入對方一球,則人數少的一方可即刻補充一名隊員上場,不必滿足兩分鐘的懲罰時間。
2. 但如果人數少的一方在兩分鐘時間內攻入對方一球,或者人數相等的情況下,某隊攻入對方一球,則人數不變,比賽繼續直至兩分鐘的懲罰時間結束。
四、暫停的使用
1. 每隊在每半場有一次1分鐘暫停的權利。
2. 如果比賽過程中有球隊申請暫停,那麼,半場比賽結束的時間則進行順延,每一次暫停順延1分鐘。
五、中圈開球不能夠直接得分
六、沒有越位
七、不設累計犯規
八、剷球犯規
無論是場上隊員還是守門員,在與對方爭搶過程中,從正面或背後鏟對方的腳下球,無論鏟到球與否;或者從對手的側面進行剷球時,帶有危險性或猛烈性的動作,無論鏟到球與否,都應判罰直接任意球的犯規。有身體接觸時不允許剷搶。
九、干擾守門員
比賽進行中,隊員在無球狀態下,在對方守門員的身前阻礙其在本方罰球區內的移動,應判罰間接任意球的犯規。
十、守門員接回傳球
分割槽賽和總決賽按照國際足聯最新制定的《室內五人制競賽規則》執行,即經過守門員傳出的球未經過對方隊員觸及,該守門員在本方半場再次觸及同伴故意傳給他的球,則應被判罰間接任意球的犯規(若守門員在禁區外用手觸球,則判罰直接任意球)。
十一、4秒鐘規定
守門員在本方半場,用手或腳觸及球或者倒地撲救球后控制球的時間超過4秒鐘,將被判罰間接任意球的犯規;運動員在發角球、任意球、界外球的時間超過4秒鐘,都應判罰犯規,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或由對方重新踢界外球。4秒鐘的計時裁判員應從防守隊員退出5米之後開始讀秒;防守隊員如果拒不推出5米或者在球發出之前重新進入5米並干擾到對方的發球,則應受到裁判員的黃牌警告。
十二、球門球
發球門球必須是守門員用手發球,直接發進球門不算得分(活球可以用腳踢,進門得分有效)。守門員發球門球的時間不得超過4秒鐘,否則也將被判罰間接任意球。
十三、界外球
界外球用腳踢,直接踢進球門不算得分;踢界外球時,不允許助跑,腳不可以完全進場;球必需放穩在出界的地點,球可以壓線,也可以線上外不超過25公分的地方,但不能夠完全放在場內。
十四、球點球
踢球點球決定勝負:當需要踢點球決定勝負時,所有符合資格的場上隊員和替補隊員都必須參與踢點球,其它要求和十一人制足球比賽的規定一致。首輪雙方各出3名隊員輪流踢點球,如果在3輪結束後仍沒有分出勝負,則進行1+1決勝,直至分出勝負為止。踢點球決勝時,雙方人數必須對等。
十五、換人區
換人區設在本方替補席前方,為長5米、寬80公分,距場內外各40公分,需要換人的各自在場內外40公分割槽域等待,遵循先下後上的原則。
十六、停賽
同一場比賽同一隊員被出示兩張黃牌應同時出示紅牌罰該隊員出場。被紅牌罰出場的隊員不能坐在替補席上,同時不能重新進場比賽,並停止下一場比賽。
十七、比賽終止
在比賽開始前,如果任何一隊少於3人則比賽不能開始。在比賽中,任何一隊在場上隊員人數少於3人(包括守門員),比賽將被終止,比賽結果判0:3告負,如場上實際比分大於0:3,以場上實際比分為準。
十八、名次錄取
小組賽中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小組賽結束後,積分多的隊名次列前。如果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依下列順序排列名次:
(1)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淨勝球多者名次列前;
(3)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進球數總和多者名次列前;
(4)積分相等隊之間總淨勝球多者名次列前;
(5)積分相等隊之間總進球數多者名次列前;
(6)積分相等隊之間公平競賽積分較少者名次列前,根據公平競賽積分辦法,得紅牌一張積3分,黃牌一張積1分,因兩黃所得紅牌積2分。
(7)如仍相等,以抽籤形式決定名次。
十九、球鞋要求
參賽球員比賽時必須穿以下兩種球鞋,穿其他球鞋一律不許上場:
(1)碎釘皮足;
(2)布面膠底。
二十、獎勵
比賽前四名球隊各獲獎杯一座,冠軍球隊可自行組隊代表宣城參加省級海選比賽。
二十一、保險及意外傷害事項
賽事組委會要求每支參賽隊在賽前為本隊所有球員購買保險,如有任何球員在比賽中出現意外傷害,賽事組委會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及責任,參加本次比賽的球隊(所有球員)即視為認同該條款。
二十二、未盡事宜,由本次賽事組委會負責解釋。
參照國際足聯最新《室內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結合本次比賽的情況,特對本次足球比賽競賽規則作如下規定:
一、比賽場地
場地尺寸由賽事組委會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比賽用球
比賽用球由組委會指定。採用4號五人制專用球,氣壓標準不得超過0.5個大氣壓。
三、替換隊員
比賽中,無論比賽進行中還是死球狀態下,隊員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替補交換,而且不用通知裁判員。替換隊員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每場比賽開始前30分鐘,各隊教練員必須提交上場的5名隊員和7名替補隊員名單。比賽替補席每隊7個座席,其他人員不得入座。
2、除非特殊情況(如隊員受傷)外,離場隊員須由本方換人區離場。
3、上場隊員必須在離場隊員完全越出邊線後,方能從本方換人區進場。此刻,替補隊員即成為場上隊員,而被替換下場的隊員則變成替補隊員。
(四)替補隊員無論上場與否,裁判員均有權對其行使職權。
(五)被替換的隊員可以再次上場參加該場比賽。
(六)更換守門員。
1. 比賽中,任何替補隊員都可以替換守門員。
2. 替換守門員可以隨時進行,不需要考慮在死球狀態下,也不需要通知裁判組,和其他隊員的換人程式一致。
3. 如果場上隊員和守門員互換位置,則必須在死球時通知場上裁判員方可進行。
4. 場上隊員或替補隊員替換場上守門員時,必須穿著與場上其他隊員顏色有明顯區別的上衣,短褲的比賽號碼必須是賽前報名號碼。
(七)出示紅牌後的隊員補充。
在比賽中,當場上有隊員被紅牌罰出場,那麼,只有經過場外助理裁判的允許,替補隊員才可以在其同伴被罰出場兩分鐘後,從本方換人區補充入場。但有下列條件:
1. 如果場上人數多的一方在兩分鐘時間內攻入對方一球,則人數少的一方可即刻補充一名隊員上場,不必滿足兩分鐘的懲罰時間。
2. 但如果人數少的一方在兩分鐘時間內攻入對方一球,或者人數相等的情況下,某隊攻入對方一球,則人數不變,比賽繼續直至兩分鐘的懲罰時間結束。
四、暫停的使用
1. 每隊在每半場有一次1分鐘暫停的權利。
2. 如果比賽過程中有球隊申請暫停,那麼,半場比賽結束的時間則進行順延,每一次暫停順延1分鐘。
五、中圈開球不能夠直接得分
六、沒有越位
七、不設累計犯規
八、剷球犯規
無論是場上隊員還是守門員,在與對方爭搶過程中,從正面或背後鏟對方的腳下球,無論鏟到球與否;或者從對手的側面進行剷球時,帶有危險性或猛烈性的動作,無論鏟到球與否,都應判罰直接任意球的犯規。有身體接觸時不允許剷搶。
九、干擾守門員
比賽進行中,隊員在無球狀態下,在對方守門員的身前阻礙其在本方罰球區內的移動,應判罰間接任意球的犯規。
十、守門員接回傳球
分割槽賽和總決賽按照國際足聯最新制定的《室內五人制競賽規則》執行,即經過守門員傳出的球未經過對方隊員觸及,該守門員在本方半場再次觸及同伴故意傳給他的球,則應被判罰間接任意球的犯規(若守門員在禁區外用手觸球,則判罰直接任意球)。
十一、4秒鐘規定
守門員在本方半場,用手或腳觸及球或者倒地撲救球后控制球的時間超過4秒鐘,將被判罰間接任意球的犯規;運動員在發角球、任意球、界外球的時間超過4秒鐘,都應判罰犯規,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或由對方重新踢界外球。4秒鐘的計時裁判員應從防守隊員退出5米之後開始讀秒;防守隊員如果拒不推出5米或者在球發出之前重新進入5米並干擾到對方的發球,則應受到裁判員的黃牌警告。
十二、球門球
發球門球必須是守門員用手發球,直接發進球門不算得分(活球可以用腳踢,進門得分有效)。守門員發球門球的時間不得超過4秒鐘,否則也將被判罰間接任意球。
十三、界外球
界外球用腳踢,直接踢進球門不算得分;踢界外球時,不允許助跑,腳不可以完全進場;球必需放穩在出界的地點,球可以壓線,也可以線上外不超過25公分的地方,但不能夠完全放在場內。
十四、球點球
踢球點球決定勝負:當需要踢點球決定勝負時,所有符合資格的場上隊員和替補隊員都必須參與踢點球,其它要求和十一人制足球比賽的規定一致。首輪雙方各出3名隊員輪流踢點球,如果在3輪結束後仍沒有分出勝負,則進行1+1決勝,直至分出勝負為止。踢點球決勝時,雙方人數必須對等。
十五、換人區
換人區設在本方替補席前方,為長5米、寬80公分,距場內外各40公分,需要換人的各自在場內外40公分割槽域等待,遵循先下後上的原則。
十六、停賽
同一場比賽同一隊員被出示兩張黃牌應同時出示紅牌罰該隊員出場。被紅牌罰出場的隊員不能坐在替補席上,同時不能重新進場比賽,並停止下一場比賽。
十七、比賽終止
在比賽開始前,如果任何一隊少於3人則比賽不能開始。在比賽中,任何一隊在場上隊員人數少於3人(包括守門員),比賽將被終止,比賽結果判0:3告負,如場上實際比分大於0:3,以場上實際比分為準。
十八、名次錄取
小組賽中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小組賽結束後,積分多的隊名次列前。如果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依下列順序排列名次:
(1)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淨勝球多者名次列前;
(3)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進球數總和多者名次列前;
(4)積分相等隊之間總淨勝球多者名次列前;
(5)積分相等隊之間總進球數多者名次列前;
(6)積分相等隊之間公平競賽積分較少者名次列前,根據公平競賽積分辦法,得紅牌一張積3分,黃牌一張積1分,因兩黃所得紅牌積2分。
(7)如仍相等,以抽籤形式決定名次。
十九、球鞋要求
參賽球員比賽時必須穿以下兩種球鞋,穿其他球鞋一律不許上場:
(1)碎釘皮足;
(2)布面膠底。
二十、獎勵
比賽前四名球隊各獲獎杯一座,冠軍球隊可自行組隊代表宣城參加省級海選比賽。
二十一、保險及意外傷害事項
賽事組委會要求每支參賽隊在賽前為本隊所有球員購買保險,如有任何球員在比賽中出現意外傷害,賽事組委會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及責任,參加本次比賽的球隊(所有球員)即視為認同該條款。
二十二、未盡事宜,由本次賽事組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