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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區所謂的業主代表(其中有非業主本人)在沒有召開業主代表大會,成立業委會的情況下強行將前期物業公司趕走,將自己朋友的物業公司招聘進來,經過兩個月的時間,物業服務差強人意,因管理不到位導致小區草坪大面積枯死,有業主在物業經理建立的一個微信群裡對物業服務提出質疑確遭到非業主非物業人員以及所謂的業主代表的謾罵,威脅!像我們這樣的情況,業主該怎麼辦,物業費該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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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執中bj1

    強行進駐?這種說法等於造謠惑眾!

    無論是前期物業公司,還是正常情況下,物業公司都不可能強行進駐。這樣說的人根本不懂物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和運作方式,更不懂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共生共處業態。

    試想一下,沒人聘用他,相當於擅自闖入民宅(小區紅線之內全為私有財產),是明顯違法行為,一旦報警就會彼警方驅逐並進行治安處罰。怎麼呆下去?

    還有,物業公司是企業,是靠提供服務而獲得報酬的。對強行進駐者,業主不配合、不交費。他們怎麼呆下去?

    再極端一點,物業公司充其量幾十個人,而業主有幾百幾千人,趕也趕出去了,還能呆下去嗎?

    對物業有意見,可以理智對待,依法維權。情緒化的言論並不能能解決問題。

  • 2 # 銳眼說小區

    不用多想,這個肯定是胡說八道的問題。

    從我任業委會主任,以及記者的職業採訪過眾多小區的情況看,題主的這種情況根本不可能發生。也沒有哪家物業公司會吃飽了撐的在沒有籤物業合同的情況下會入駐一個小區。即使他們想入駐,能拿到什麼呢?業主資料、電話資訊這些東西。如果沒有業主資訊,物業公司怎麼收物業費?

    先說前期物業公司,在業委會沒有成立的情況下,開發商交房前必須要按照房管部門的規定,聘請前期物業公司入駐。否則,房管部門是不允許開發商交房的。即使從業主的角度看,雖然很多入住後的業主對物業公司有意見,但是在他們接房前,或者接房時,如果小區裡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手拍自己的良心說話,他們會買沒有物業公司管理的房子嗎?沒有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他們會接房入住嗎?

    再說後期物業管理。如今,稍微大一些的小區,如果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很多物業公司根本不願意接手。因為他們知道,就是因為小區欠費率太高,公共設施損壞太多太嚴重,前期物業公司撤走後遺留了太多的問題才會導致這樣的。而且這樣的小區已經問題成堆,物業公司接手後也是一大堆濫事在等著自己,還會虧本。所以根本不願意接手。

    有業委會的小區,一是業委會選聘物業公司。但是也有一個情況,那就是雖然有業委會,但小區的名聲已經很臭,不願意有更多的物業公司願意接手,這樣只能是業委會求著物業公司入駐。在這樣的情況下,就不存在招標之類的啊,因為能有一家物業公司願意入住接手就是燒高香了。

    另外的情況就是,有好多家物業公司願意入駐,業委會就要組織進行對比選擇,或者請業主或者業主代表投票簽字。其中有一部分業主,他們對小區的事務歷來不關心,不參與,有很大的牴觸情緒,在不參與的情況下,新的物業公司入住了,就認為是物業公司強行入住。其實他們心裡清楚得很,就是來這裡提問題攪事情。

    當然也不可否認,有的小區雖然有業委會,但選聘新的物業公司時有一定的暗箱操作,不公開、不透明,讓很多業主不知道要更換物業公司。但不管怎麼說,物業公司是不可能不籤物業合同就入駐小區的,而合同都有甲方和乙方,並且要到房管部門、消防、供水、供電等部門備案和登記的,要不然,他們怎麼向相關部門報告情況,或者相關部門要檢查某一個小區、落實某個小區的消防檢查、衛生檢查、水費電費繳納時,怎麼找到責任主體呢?而如果沒有有效的合同,物業公司怎麼可能備得了案呢?

    可以肯定,這就是一個蠱惑人心的問題。

    當然,現實生活中存在這樣的情況,就是原來的物業公司被解聘後不願意撤走,一直佔用在小區裡,業委會和業主新選聘的物業公司會在原物業公司沒有撤走情況下入駐,但也不是強行入住,也是在簽了合同中的入住時間後入住的。

  • 3 # 老包有時不線上

    物業公司強行進入小區,這是提問人不負責任的提問,也沒有將前因後果交代清楚,嗯,其他人也分別說了,開發商和業主大會委託物業管理的事情,我來說說另外一種情況。

    當小區物業主動撤場之後,小區的物業管理處於真空狀態,這時社群需要強行介入,在這種情況下,認為社群臨時聘請的物業公司進駐就屬於“強行進入"狀態。

    這種非常情況,在社群有專門的預案,這為了穩定轄區內小區居民的正常的安居生活,不得已而為的措施。對於這種臨時物業管理的小區,社群強力介入推動的結果,此情況對於很多業主來說,會被視為物業“強行接管"!

    然而這就是往往就是小業主過分強調私權,忽略共權,引起小區管理混亂創造出的局面。這可能是提問人提出問題的由來。

    但這種“強行接管"情況也只是暫時的,一般為六個月。在此期間社群會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重新選聘、委託物業管理企業,進入正常的物業管理狀態,請大家無需擔心。

    此答。

  • 4 # 石頭開口

    1、不交物業費,又不想讓物業抓住把柄,建議收集物業服務缺陷的證據。例如綠植枯死、水箱常年不洗、道路破損不休、路燈不亮燈證據,最好拍照留存。

    2、物業費主要是對公共區域的養護,既然沒有按照合同執行,那麼就屬於物業違反合同,可以拒繳物業費。哪怕物業公司起訴也不用擔心,留存好照片和時間,跟一些其他證據即可。

  • 5 # 大白實話

    物業管理服務是一種市場行為,必須得到業主的認可,否則業主有權拒絕,對於強勢入住的物業公司,業主可報警處理。

  • 6 # 禹令金戈

    為什麼要取消物業公司,因為目前的物業公司沒有真正弄清楚自己和全體業主之間的關係,全體業主是居住小區的主人,擁有小區內一花一草等全部物權,物業公司沒有任何物權,只是靠出賣勞動力換取全體業主報酬的傭人,奴僕,全體業主聘用你你就有活幹有飯吃,不然全體業主可以解聘物業公司叫他們滾蛋,這是本來非常清晰的物權和僱傭關係,但是大家看到的現狀卻是,傭人亂收服務費 ,停車費等各種費用,如不交,傭人不給主人回家,甚至毆打主人,大家看看,這種荒唐的事情估計只會出現在中國吧 ,這種情況下居然還有作為主人的業主認為傭人的物業做法是對的,那就無語了,全體業主自己可以成立一個物業公司,聘用小區內的全職人員,業委會直接管理,管理的方向來自全體業主的要求,有什麼不可以。 大家仔細看看自己簽字的《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條例》,有人也許會問,為什麼業主要簽字,你不簽字交房時候不給你房鑰匙,天啊,我問我奴僕傭人拿我的房門鑰匙,他們居然這樣。大家仔細看就發現,這些合同中,你的腳踏車,電動車,汽車停放小區被損壞或者被盜與物業無關,理由是它物業收取你車輛停放費不是保管費,業主家被盜竊,業主小區內被陌生人傷害等也和物業無關,也就是說,全體業主花錢僱傭的這個出賣勞動力換取報酬的物業公司,他們在物業管理合同中以上列出的各類業主要求物業公司負責任的工作,物業公司害怕承擔責任在物業管理合同和物業管理條例中推卸得一乾二淨,乃至大家發現經常出現有業主不小心觸碰漏電的路燈燈柱被電死,小孩踩在已經破損的下水道井蓋掉入下水道等諸多因物業管理公司只顧收錢,不願意負起該負的責任和工作,為什麼,因為物業管理合同 和管理條例成為他們的護身符,的確,因為全體業主的不團結,才是導致物業公司猖狂的原因之一,如果大家真像聘用物業公司,那麼物業管理合同一定要一年一簽,每年重新審閱物業合同,為避免業委會被物業收買,全體業主民主投票決策,監督物業公司,乃至趕走不合格物業,全體業主成立自己物業公司聘請自己的物業服務人員全體業主民主管理是目前中國複雜其實不復雜的物業管理的唯一出路。

    創建於2018.9.20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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