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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廬陵過客2018

    從老師角度而言,一定的懲罰權肯定是贊成的。為什麼呢?

    獎罰分明的管理才更有效。無論是對於學生、一個企業、或是一個單位,要實現有效的管理,沒有獎罰分明是很難的。

    有利於建立教師威信。確實對於大部分學生來說,對老師本身是尊重的,教師也能透過教育引導,以學識在其中建立威信。但對於個別相對調皮學生來說,在沒有懲罰的情況下難以管理。設想打人面對這麼多的法律都還會鋌而走險違法犯罪,更何況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在叛逆階段時,很容易走偏,甚至故意與教師作對。

    提升管理效率。沒有懲罰的教育,光靠一味說教,是難以達到效果的。

    懲罰和體罰不是一回事。

    說句實話,看到這個題目的時候,我覺得可能題主是搞錯了,把懲罰和體罰劃等號了。

    懲罰?應該來說,教師本身就會對不聽話的學生以施加懲罰的手段進行教育的。

    比如罰抄寫課文,罰重新做過一遍作業等等都是懲罰。而體罰也是懲罰方式的一種。

    今天的教育應該如何懲罰?

    作為教師最好取得家長支援。懲罰在某種程度上是必須的,作為教師,如今社會輿論壓力大,很多人恨不得教師是聖母,素以對孩子的懲罰、甚至是體罰,最好能夠與家長溝通,在取得家長的支援下進行。

    作為教師要注意懲罰方式方法。尤其是有些贊成體罰的老師,建議儘量不要使用體罰的方式,如果需要對學生進行懲罰的時候,改用既能夠對其有懲戒警醒作用,又能夠讓家長孩子相對接受的方式。當然這也是從保護教師角度出發,一不注意方式,好心沒好報的。

    作為家長,與教師多溝通,理解教師。有的家長,老師對孩子管理方式相對鬆一些,他覺得老師不負責任,是放任。管理嚴格一些,不要說體罰,有時不小心說錯一句話,就上門質問,甚至告狀。其實我們要學會換位思考,我們在家裡教育一兩個孩子的時候,都很難做到天天用“文明”的方式教育,更何況教師面對的是四五十個不同性格的孩子。

  • 2 # 周老師教育談

    “教不嚴,師之惰”,“嚴師出高徒”,教育是應該嚴格的。現在的問題是老師們不是不想嚴格,而是不敢嚴格。在網上隨便搜搜老師“懲戒”學生的相關新聞,指責老師懲罰學生過度的負面評價也是鋪天蓋地、隨處可見。難道當“愛心”教育難以奏效之時,適當“懲戒”學生已經不能作為一種教育手段進行補充了嗎?“懲戒”學生和“體罰”學生到底有何不同?如何“懲戒”,才能達到教育的效果呢?古代老師手中的戒尺是對熊孩子一個有力的威懾,雖不見得常用,但老師是有權利使用的,即便現在 新加坡 也是允許老師鞭打嚴重違規的學生的。 新加坡 政府規定校方一次最多隻能鞭打6下,只能打學生的手掌心或是臀部。美國50個州有21個州允許體罰。2006年英國頒佈《2006年教育與督學法》使英國老師有了懲戒不規矩學生的權力。 一直以來,我以我是一名教師而驕傲,這世上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為別人家的孩子傾情付出,除了教師。可如今,當看到因為管教學生而受到各種處理的,看到只是因為把孩子的成績發到班級群裡而家長被鬧到辭職的老師們,我動搖了,我悲涼了。一個教師,失去了教育的權利,一所學校,失去了管教的能力,教育者還有站上講臺的勇氣麼?我不知道別人怎麼樣,至少,今天站在講臺上,面對違反紀律的學生,我失去了所有批評的勇氣。當教育的板子打在教師的身上,當校鬧成為一種常態,當正當的管束成為一種膽戰心驚,所有工作的激情均化作烏有!我後悔了,二十多年前的選擇! 有人說,能管教學生的只有三個地方:家庭、學校、監獄,家庭不管,學校不管,那就只剩下監獄了。我們小的時候,在我們犯了校規的時候,老師是可以打板子的,家長是會叮囑老師如果犯渾就揍他,上課說話我是跪在過校門口的。不只是我,大多數男生都是受過類似懲罰的,我們覺得並沒有因此而恨老師,也沒有造成對我們的心理傷害,同學聚會的時候,大家把這個經歷當做笑談,當做童年的美好回憶。單純的賞識教育帶來的負面影響已經慢慢顯現,現在的九零後,零零後,很多心理承受能力差,以自我為中心,天上地下唯我獨尊。對家庭缺乏感恩之心,對學校,對社會,缺乏敬畏之心。“玉不琢不成器”熊孩子之所以是熊孩子,一定有一個熊家長,家庭管教不了,學校不許管教,難道以後真的要讓監獄來管他們嗎? 老師們,我們沒有了手中的尺,只靠心中的愛能教育好孩子嗎?

  • 3 # 姑蘇講堂

    作為教師,我來談談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華人歷來就講究“沒有規矩,難成方圓”。所以說,如果對學生採取放任、放縱的做法,是極其不負責任的!應當在教育活動中,有一些懲戒。於是,必然牽涉到教師的懲罰權。但是,懲罰的邊界在哪裡呢?題主說的問題中有“一定程度”,難就難在這“一定程度”上。如果我們不能找到這個“懲罰的邊界”,可能就會導致濫用懲罰權。懲罰的邊界並不好定,但是原則卻是可以定的。所有的懲罰皆應該指向“向善教育”。所有的懲罰皆不能傷害到孩子。所有的懲罰皆應該有利於孩子的提高。所有的懲罰皆要注意頻次,不能頻繁使用。

    ……

    當然,懲罰不能單單理解為使用武力。罰站、罰值日、罰做義工等皆可。更為重要的是,懲罰需要與學生家長先做好溝通,家校合作教育。這樣做,可能教育的效果更好!教師的懲罰權,既需要得到學生家長的諒解,更需要法規的規範與支援。否則,只會帶來混亂與傷害!學生家長多一些寬容,教師多一些耐心與愛!也許都不需要懲罰!

  • 4 # 努力de青年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沒有法律這個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呢?同樣,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教育可以說是最大的生產力,我們從小就知道嚴師出高徒!所以我贊成教師有一定的懲罰權,但是這個程度如何把握呢?

    可能這個孩子今天調皮搗蛋,和別的孩子打架,教師該怎麼去懲罰呢?我罰他站,我打他一耳光!這樣真的就把事情擺平了嗎?可能並不會,遇到不通情達理的家長,會把這件事情無限的放大,教師怎麼辦?最大的受害者,或許又遇到了糊塗的上級領導,只能默默地自己買單!

    所以我支援老師有一定的懲罰權,但是不建議老師去用,除非法律來完善,什麼情況下教師可以怎麼懲罰,法律給個度!

    遇到事情,還是建議老師多和家長溝通,老師和家長一起去處理,一起去教育,相互之間多一些理解,這樣才可以除根治本!如果只是遇到事情一味的體罰,那麼可能真的會讓事情變質,教育教書育人,重在育人!體罰懲罰並不是根本,不要再把教師這個崗位推向風口浪尖的位置!

    老師真的不容易,請家長這第一監護人多多努力,和老師共同努力,把孩子培養成人併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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