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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鄉愁7804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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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晨粵語
坐飛機仍然算高消費。
有人肯定要說,現在飛機票有的甚至低於三折,有時候跟普通火車的臥鋪價格差不多。
但三折機票是什麼樣的機票?出發或者到達時間往往都不是恰當的時間。也就是你買三折機票的同時不得不住酒店或者旅社,叫出租或者打滴滴,把這些配套費用加上,成本也就上去了。
所以,對於失信人來說,坐飛機仍然算是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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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邊有木屋
《限高令》只是限制高消費。如把對他或她的限制與拒服兵役那樣對待。可能未必能杜絕,但估計效果肯定會比限高令要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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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歲月如鎖丨
直接把失信人逮住判刑,依法沒收其隱形資產,唯如此才能保障守法公民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捍衛法律尊嚴,彰現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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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鄒小棒棒噠
作為一個你們口中的老賴,我來談談我的經歷吧!我是211本科畢業的,剛畢業那會就跟風考公務員,考進公安體制內,以為這一輩子就捧著這個鐵飯碗過日子了,前妻是大學同學,銀行體系內員工,按理說我們這樣的組合是完美的,但很多事不是想象中那麼美好。我父母從事廢舊塑膠加工再生產行業,有三十多年的經驗,但近幾年這個行業的行情不太好,我父親就撤資變現,跟著一個叔叔跑國外去投資煉鉛,但家裡的廠房和機器裝置還在,本想租出去給同行,我大學同寢室最好的哥們聽說後,就說他來投資,借我家現有的渠道繼續做,於是他拉來了另外兩個同校好友,他們三人共投180萬進來,我沒多少錢,就出了20萬現金加廠房和機器裝置等,因為口頭協議我是大股東,公司註冊也需要我來擔任法人,他們三都有自己的公職,加上他們都在外地,也不方便管理,於是我辭去了幹8年的公職,在32歲的年紀開始下海經商,為此還和我前妻離婚了,但好勝心強的我還是毅然堅持自己的決定。剛開始的那幾個月,在我母親的帶領和指導下,有現金流和渠道,加上市場行情大好,我們賺了不少,我們四人每人都陸續分了十幾萬回來,我也算在前妻面前揚眉吐氣,那時候意氣風發,有錢了,吃喝玩樂肯定少不了,週末聚個會,都是我們四個公費去北京或者上海找樂子,現在想想還真是狂妄自大。後來市場行情轉變,我們做的pc料一跌再跌,賣出去的原料回款困難,手裡握著的原料又不敢賣,賣一噸幾乎要虧5000-7000,廠裡的開支每月得10來萬,只出不進的日子堅持半年沒見好轉,供應原材料的客戶不幹了,天天來廠裡催貨款,我們的上游公司又因市場行情和現金問題拒絕進貨,漸漸的我們四人就出現了分歧,他們不想堅持下去了,建議低價賣了手裡的貨,變現止損,我算過當時變現,賣出去的款子只夠付外債,那我們就虧多了,所以我認為再堅持一下,但架不住他們一致的決定,我有點意氣用事,也不想虧了朋友,我就說全算我的,我寫一張180萬的欠條給你們,你們把公司股份全部轉給我,虧了算我的,我堅定的認為我能翻身過來,約定兩年內付清他們欠款,這裡有一個插曲,我寫這張欠條也是因為我父親,他當時在國外的煉鉛廠因為出資比例不夠他持股比例,所以當時他從我們上游公司那裡收回了30萬的貨款用於自己的投資,因為我們的銷售渠道都是他以前的老朋友,他用我的名義收的,也因為此我們幾個才開始相互不信任,出於愧疚心理和義氣,我才不想虧欠他們的,可這180萬的欠條成為了壓死我的稻草,我獨自堅持三個月,行情還不見好,只能賣了手頭堆積的貨,變現把外債付了,但機器裝置不值錢了,廠房又變賣不出去,因為土地使用未滿十年,誰也不願意付高額的轉讓費,加上我父親在國外的投資也因為當地國家的政治不穩定和疫情等原因,拖了兩年沒動工,也拿不回來錢,於是2019年底他們三把我告上法院,我成為了你們口中的老賴,名下有一輛車被扣了,變得一無所有,沒了收入,我只能什麼都幹,跑外賣幹代駕,還不能用自己的銀行卡,有一次自己積攢了大半個月的外賣收入2700多提到銀行卡里,立馬被划走了,當時自己坐在電瓶車上傷傷心心的哭了一場,以前風光時,身邊最不缺的就是朋友,現在他們躲我都來不及,更別提開口借錢了,後來我母親用她幫餐館洗碗的收入給了我1000,撐過了那個月。本想南來北往的跑跑,看哪兒的塑膠便宜就倒賣一點回來賺差價,但因為限高,根本沒那個機會,想幹其他的自己又不懂行,幸好今年把廠房租出去了,每年還有十萬進賬,但靠這點收入,要18年才能還債,我也是很無語,唯一的期盼就是我父親國外的廠子能快點開工。現在35歲,一事無成、一無是處,想翻身卻沒有本錢了,這就是一個失信被執行人。說實話,大部分我們這樣的人都不願意做老賴,當然不排除有些賴皮的人,但有好的生活誰願意去做老賴,我不是為老賴反駁什麼,有些人的確是罪有應得,但也有些人顯得無辜,希望大家能區分對待,不是所有的失信被執行人都願意做老賴,只是生活有太多的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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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鳳凰涅槃53112491
這些老失信人在打拼時人們都說他們是社會精英,當他們打拼失敗時,社會又補他們一腳,落井下石,讓他們永無翻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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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真誠之語
禁止失信人高消費指的是坐飛機不能坐頭等艙,不能住三星級以上的賓館。
我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那麼憎恨失信人,全國1500萬失信人難道欠的都是你的錢?誰一輩子沒遇到過人渣,就像兩個人談戀愛遇到個人渣被騙感情騙金錢難道全世界男人都是人渣嗎?錢是你們借給別人的,只能算交友不慎怪誰?
每個人債務不同,遇到的人也不同,每個失信人也有妻兒老小,如果有錢他們願意變失信人嗎?我相信大多數失信人有很多是被逼無奈……他們生活都困難用什麼去還呢?把他們變成失信人寸步難行欠的錢就拿回去了?
大多數債務是債務人窮追猛打最後兩敗俱傷所導致的。失信人也是人,我相信大多數失信人有錢了也會處理債務。為什麼不給他們一個翻身的機會。
任正非也曾經欠款幾百萬也離婚了,如果他翻不了身想還清債務也沒能力,但是他翻身了錢也還了。風水輪流轉,今天有錢不代表明天也有錢,今天沒錢不代表明天也沒錢。還是要給每個失信人機會才是最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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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趙睿哲
失信人不因對他們做任何限制,只需要給他們戴上電子腳標,一旦發現不如實申報財產或隱匿財產的行為,就立馬判刑送入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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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愛笑的吳姑娘
限消和失信是一共法律手段,這也是辦案法官結案的一種方式,當雙方當事人無法協商,申請人也申請做限消和失信的時候,就會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才去措施,還有一種是被執行失聯,聯絡不上,法院能採取的基本措施就是限消和失信,還有一種是,執行案子的時間是6個月,不管以什麼方式結案,6個月必須結案,那麼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時候,只能終結本次執行,而這個結案方式是必須做限消。所以當知道自己有案子的時候不要逃避,積極協商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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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瘋逛土豆
失信限高人員坐計程車都是不應該的!否則怎麼體現限高的威力和震懾力!失信的人員越少,這個社會是不是就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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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尹泯漾
首先,沒誰把飛機坐起耍。負債人更要拼搏,掙錢,他有那份閒心嗎?再者,為了掙錢走南闖北,坐飛機坐高鐵都是工作需要,應該給負債人提供方便。最後,他們也是人,有人權,生存權,勞動權,不應歧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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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晨昊02399
限制並得到執行的失信人可以說都是一些沒門道、欠債想還而無力還的人,對於那些處於高階的老賴,財產早已轉移,生活照樣奢侈,人身自由也不會限制(有關係、有門路),依然瀟灑做人。對於那些遊手好閒、肆意揮霍的老賴,他們居無定所和債權人躲迷藏,玩貓捉老鼠的遊戲,雖有些狼狽,但依然灑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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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閒松
限高令不如,法院執行令,限期償還,到期不還判刑,根據錢數多少、決定刑期然後,進入個人破產程式,案解事了,現如今,限高,上失信,沒有意義,用別人或親屬名買個車,走遍大江南北,用隨從名訂高檔賓館,互換,照住無誤,起不到,不敢不還款的作用,現如今判決十年了二十年的執行不了,太多了,重罰,判刑,唯一化解執行難的予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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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我上初一
盡說些廢話,為啥沒人喊話把失信人關起來坐牢,還不就是想要失信人還錢嘛,這限制那限制,最好的限制就是限制自由,讓失信人再也不能翻身。
其實,最好是建立起一種失信人申報機制,讓失信人可以參與經營活動,但是得定期申報自己的經濟狀況,當然,這裡面也得有防範失信人轉移財產的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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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351097392羅布泊
首先,我必須說明個人觀點!限高固然是懲戒失信人,但是,失信人很多都是因為沒有支付能力,限制他們的出行方式式,很多程度上,也是限制了他們的經濟活動,加劇了他們支付執行的能力!
再者,中國的司法公正,尚且鏡花水月!執法機關也嚴重不透明,不嚴肅,執法隊伍也是魚龍混雜,很多失信人,甚至也是受害者!
國家要實現完全的依法治國,嚴格整治執法隊伍,是當務之急,也是首當其衝的!
我的個人經歷,就是法治的恥辱!也是法律懲戒的“賊喊捉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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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張曉冉律師
這是一個好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失信的人越來越多,雖然形成的原因比較複雜,也同情為他人擔保而失信的人,但只要上了被執行人員名單就算名符其實的“老賴”。針對本問題坐飛機算不算高消費確實需要研究,因為打折機票有的比火車還要便宜,所以不應該算高消費。但這需要出臺新規章或司法解釋,否則基層難以把握,往往一刀切。或許應該對失信人員分級對待,出臺個評級標準,章顯法律公平精準。
不過要換種理解,限高是指不讓在高處消費的話,不讓坐飛機也合理。對高鐵和動車限制不同,也說明對高字有不同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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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531在盼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限制所謂的"老賴"座飛機、高鐵,他可不可以開車、座動車。真正的"老賴"是有償還能力而不願意償還債務的人,對這部人可課以拘留、判刑。對願意償還但一時難以兌現的人,可以讓其訂出計劃,適當舒緩,況且現在座飛機、座高鐵也不再是高消費,讓其自由乘座交通工具,掙錢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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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ShC凌雲
坐飛機其實現在大部分老百姓都坐的起,根本算不上高消費,真正能震懾老賴的應該讓他入刑,只有這樣才能老賴越來越少,而不是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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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靜聽佳音332
對這些人的制裁措施還是寬鬆了點,還需要加大力度制裁他們。確實有這樣的人,常常使用的銀行卡是別人的,(親戚六人)原來的公司關門,再以別人的名字另外開公司經營。資產轉移到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名下的,這些都有。國家的職能部門還是要見招拆招,發現有類似情況出現的,增加百倍制裁處罰,讓他們不敢想,不能想,不願想這樣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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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策,就會有對策,《限高令》對有些老賴來說,就是一個笑話,他們完全有能力有辦法避開這些限制,自由自在逍遙法外的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