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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881939093130

    七出:"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所謂七不出是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七出七不出詞殊而意同,都體現男尊女卑思想,維戶夫權統治。

  • 2 # 烈焰冰凌

    這個問題估計指的是古代婚姻制度的"七出三不去”的禮法吧。

    根據《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也就是說,古代男人休妻,必須達到七個條件之中的一個條件。

    夫權的保障:七出。

    周禮規定,丈夫可以以七條理由休妻,故而得“七出”之名。

    一出,不順父母。

    《禮記》規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這話翻譯過來,很簡單:男人喜歡妻,但是爹孃不喜歡,休掉;男人不喜歡妻,但是爹孃喜歡,男人就跑不掉,得終身執行夫婦之倫。

    這是七出第一條,成為中國古代男子使用頻率最高的一條。因為這一條,也造就了很多悽美動人的愛情故事,如焦仲卿與劉蘭芝,陸游與唐婉等等。

    另外說個奇聞,著名的海瑞海青天,以此條(不孝)休了結發之妻許氏,再婚一個月後又以這個理由休了繼室夫人潘氏,而後三婚娶了王氏夫人。王夫人很給力,生育了兩子三女,於隆慶二年(1568)自殺身亡(連被休的資格都沒有)。王夫人死後11天,小妾韓氏上吊身亡。自此以後海大人再無妻妾,卻於72歲高齡納19歲的邱氏為妾。海瑞78歲死時極其清廉,邱氏三年後於貧寒中病死。時人評價海瑞有句話叫“盡忠如螻蟻,盡孝似禽獸”。

    二出,無子。

    孟子云: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生不出兒子,絕了香火可不行。但也有條件,妻子年滿五十無子才能以此條休妻。但是用這條理由休妻基本就是故意找碴。為什麼呢?要知道中國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正妻無嫡子可以納妾的,納多少都行。如果妾們也生不出兒子來,那就只能是男人要找碴了。那就沒辦法了,只能認命回孃家。

    三出,淫。

    所謂的淫,並不僅僅指向外,也就是像潘金蓮那樣出軌。也指向內,也就是說,妻子在丈夫面前,也得做出聖女的樣子,更不能對丈夫有過多的房事要求。比如孟子就曾因為妻子在臥室內有不雅的舉動而意欲休她,最後在老孃的教導下才罷休。

    四出,妒。

    也就是說,女人不能反對丈夫納妾,輕者挨批評,重者休回家去。當然,男人納妾的理由總是很崇高的,要生兒子呀!如果沒兒子當然要納妾,就算有兒子也可以說兒子不夠多,還是要納妾。呵呵⋯⋯古代做男人真好!

    五出,多言。

    指妻子太多話或說別人閒話。理由是“離親”,在傳統中國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輩分低的女性,被認為不應當多表示意見,而妻子作為一個從原本家族外進來的成員,多話就被認為有離間家族和睦的可能。

    六出,有疾。

    到底什麼算"有疾",現在也沒有個說法。可能是傳染病之類吧……我沒想明白。

    七出,盜竊。

    古代女人都是小腳,又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難不成是擔心她們偷婆家東西?這個我也沒想明白。

    按照當時的“婚姻法”,古代允許男人三妻四妾,也允許男人休妻,即這“七出之條”,但禮法上還是很森嚴的。男子休妻要父母同意後上報本族族長,族中長輩都同意後,再去請女方父母及家族族長至本族祠堂商議。如女方父母親族對其休妻的理由不認可,也是要申辨並由雙方族長共同判別的。因為七出之條對女方來說,是大罪,被冤枉肯定不能認。這種開祠堂雙方家族公議的結果一般有3種:1、女方確實犯了七出之條,雙方族長都認可,男人寫休書給女方,然後交其父母領走。2、女方無錯,但也不想跟男的再過了,那麼也要控訴男方的錯,當著雙方族長,把男方惡行寫進絕決書或和離書,然後跟父母親族回家,這樣女方名譽無損好再嫁。而且,嫁妝也是可以全部帶回孃家的哦!古代女子出嫁,正常父母都會盡量多陪嫁金銀珠寶、僕婦丫環、田莊店鋪等,讓女兒能在婆家過得好一點。3、女方無錯,也還想跟男人再過下去,這裡就有個“三不去"原則,如果符合,族長不許休妻,男人也必須執行夫婦人倫。我們稍後詳細講。

    當然,還有一種較奇葩的情況是:女方孃家父母厲害,且族中叔伯兄弟也厲害的,通常這種老婆,男方是不敢休妻的。比如也有悍婦不準納妾的,男方怕被老丈人和大舅哥狠揍的,也不敢用“二出,妒”這條理由休妻的,那就只能忍了吧……

    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戚繼光同志。戚繼光夫人王氏是萬戶南溪王棟之女,將門虎女,野史上說她“威猛,曉暢軍機,常分麾佐公成功” 。所以戚將軍是真的打不贏王夫人的,更打不贏王家眾兄長。

    當然,他也是打著生兒子的幌子,偷偷納了三個妾。納妾是古代男人的福利,戚繼光又不是傻子,能享受的福利為什麼要放棄?!不過,紙是包不住火的,果然某天被夫人知道了。

    王夫人很講道理,說“婦人孺子無辜,首禍在老奴。"翻譯過來就是說:小妾只是弱女子不敢不從,不怪她們,生下的孩子也沒錯,錯都是老頭子犯了錯。要不怎麼說王夫人是巾幗英雄呢,要打就打那個出軌的男人。揪著小三小四這等受騙的可憐可恨蠢女人打,失了身份。不像如今一些女的欺軟怕硬,不敢得罪出軌的男人。

    然後,精彩瞬間來了!

    王夫人居然真的叫軍校將老公“杖責五十”⋯⋯不可思議的是,戚將軍也是聽話,乖乖趴下捱打。打了二十多杖,戚家軍其他的高階將領實在坐不住了,都進來講情,夫人才喊停。一群武將來主帥房裡拉架,也是刺激!

    從此戚將軍懼內之美名流傳千古。

    接著說古代的婦女權益保障原則,“三不出”。

    《禮記·大戴禮》還雲:“婦有三不去,有所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後富,不去。”

    如果有以下三個條件出現,作為丈夫不能休妻,即:

    1.結婚時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時女方父母已去世,妻子無孃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

    為什麼有這條呢?大家還記得我們前面講的禮法麼,男子休妻要開祠堂,請女方父母族長來認可後才能給休書。那如果女方無父母了,那就無法申訴,只能任人欺負了。因此,禮法要保護婦女不被惡男冤屈。

    2.男方父親或者是母親死後,女方與自己一起守孝三年,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

    這一條可見古人的智慧了,只要媳婦為公婆守了孝的,七出第一條(不孝)就不成立。只要第一條不成立,那就是好媳婦不能休,後面六條都是找碴的藉口。

    3.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後來富貴了,不能休。

    這是華人五千年不變的道德底線,糟糠之妻不下堂。因此陳世美同志成了這方面的反面典型,受到古往今來所有人的遣責。

    可見,雖然古代夫妻離婚只能是男人提出,但男人要休妻也必須符合七出之條才能提出,而且離婚程式也非常莊重森嚴。

    從“七出三不去”可以看出,在古代夫妻離婚甚至比現在還要嚴格許多。

    如果在現代社會執行古代的“七出三不去”的婚姻制度,現在的離婚率,是增加還是減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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