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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870770387035

    一、按建設性質劃分

    基本建設專案可分為新建專案、擴建專案、遷建專案和恢復專案。

    1.新建專案。

    是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近遠期規劃,按照規定的程式立項,從無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設專案。現有企、事業和行政單位一般不應有新建專案。有的單位如果原有基礎薄弱需要再興建的專案,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全部固定資產價值(原值)3倍以上時,才可算新建專案。

    2.擴建專案。

    是指現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原有場地內或其他地點,為擴大產品的生產能力或增加經濟效益而增建的生產車間、獨立的生產線或分廠的專案;事業和行政單位在原有業務系統的基礎上擴充規模而進行的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專案。

    3.遷建專案。

    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生產經營和事業發展的要求,按照國家調整生產力佈局的經濟發展戰略的需要或出於環境保護等其他特殊要求,搬遷到異地而建設的專案。

    4.恢復專案。

    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因在自然災害或戰爭中使原有固定資產遭受全部或部分報廢,需要進行投資重建來恢復生產能力和業務工作條件、生活福利設施等的建設專案。這類專案,不論是按原有規模恢復建設,還是在恢復過程中同時進行擴建,都屬於恢復專案。但對尚未建成投產或交付使用的專案,受到破壞後,若仍按原設計重建的,原建設性質不變;如果按新設計重建,則根據新設計內容來確定其性質。 基本建設專案按其性質分為上述四類,一個基本建設專案只能有一種性質,在專案按總體設計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設性質是始終不變的。 更新改造專案包括挖潛工程、節能工程、安全工程、環境保護工程等。

    二、按投資作用劃分

    工程建設專案可分為生產性建設專案和非生產性建設專案。

    (1)生產性建設專案。

    是指直接用於物質資料生產或直接為物質資料生產服務的工程建設專案。

    主要包括:

    1.工業建設。包括工業、國防和能源建設;

    2.農業建設。包括農、林、牧、漁、水利建設;

    3.基礎設施建設。包括交通、郵電、通訊建設,地質普查、勘探建設等;

    4.商業建設。包括商業、飲食、倉儲、綜合技術服務事業的建設。 (2)非生產性建設專案。

    是指用於滿足人民物質和文化、福利需要的建設和非物質資料生產部門的建設。

    主要包括:

    1.辦公用房。國家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管理機關的辦公用房;

    2.居住建築。住宅、公寓、別墅等;

    3.公共建築。科學、教育、文化藝術、廣播電視、衛生、博覽、體育、社會福利事業、公共事業、諮詢服務、宗教、金融、保險等建設;

    4.其他建設。不屬於上述各類的其他非生產性建設。

    三、按專案規模劃分

    為適應對工程建設專案分級管理的需要,國家規定基本建設專案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類;更新改造專案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類。不同等級標準的工程建設專案國家規定的審批機關和報建程式也不盡相同。

    劃分專案等級的原則如下:

    1.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設計能力或投資總額的大小,依據國家頒佈的《基本建設專案大中小型劃分標準》進行分類。

    2.凡生產單一產品的專案,一般按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專案,一般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產品分類較多,不易分清主次、難以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時,可按投資總額劃分。

    3.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特殊意義的某些專案,雖然設計能力或全部投資不夠大、中型專案標準,經國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計劃或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的專案,也按大、中型專案管理。

    4.更新改造專案一般只按投資額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專案,不再按生產能力或其他標準劃分。

    5.基本建設專案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專案限額的具體劃分標準,根據各個時期經濟發展和實際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變化。

    四、現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如下:

    1.按投資額劃分的基本建設專案,屬於生產性建設專案中的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門的工程專案,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為大中型專案;其他部門和非工業建設專案,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為大中型建設專案;

    2.按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益劃分的建設專案,以國家對各行各業的具體規定作為標準;

    3.更新改造專案只按投資額標準劃分,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門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其以上的工程專案和其他部門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及其以上的專案為限額以上專案,否則為限額以下專案。

    4.一部分工業、非工業建設專案,在國家統一下達的計劃中,不作為大中型專案安排:

    5.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國營農場、植樹造林、草原建設等;原有水庫加固,並結合加高大壩、擴大溢洪道和增修灌區配套工程的專案,除國家指定者外,不作為大中型專案;

    6.分段整治,施工期長,年度安排有較大伸縮性的航道整治疏浚工程;

    7.科研、文教、衛生、廣播、體育、出版、計量、標準、設計等事業的建設(包括工業、交通和其他部門所屬的同類事業單位),新建工程按大中型標準劃分,改、擴建工程除國家指定者外,一律不作為大中型專案;

    4.城市的排水管網、汙水處理、道路、立交橋樑、防洪、環保等工程城市的一般民用建築專案。

    五、按管理許可權和投資規模劃分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按管理許可權和投資規模把建設專案分為限上專案和限下專案。以便實行對投資專案集中決策,股份公司、專業公司和地區公司分級管理。股份公司規劃計劃部負責限上專案的管理。主要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限上專案的專案建議書(預可研)、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審,提出審查意見,經批准後,辦理批覆檔案。需報國家審批的專案,負責向國家有關部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經國家批准後下達;限下專案由專業公司和地區公司實行分級管理。其中3000萬元及以上專案的前期論證材料,由專業公司報股份公司規劃計劃部備案。

    六、股份公司管理的限上專案包括:

    1.新申請勘查登記的勘探專案;預探發現儲量(控制或預測)規模石油在5000萬噸、天然氣300億立方米以上的整裝油氣田,需轉入評價勘探的專案;

    2.動用石油可採儲量400萬噸(或30萬噸/年產)及以上,動用天然氣可採儲量100億立方米(或5億立方米/年產)及以上的開發建設專案;

    3.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下同)的新建、改擴建油氣長輸管道專案;

    4.新建煉化廠及現有煉油廠擴大一次加工能力的專案;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煉油、化工、天然氣化工及配套專案;

    5.油庫、加油站銷售網路建設總體方案;

    6.利用外資(外匯)貸款專案和合資合作專案;

    7.50萬美元及以上的引進專案(含20萬美元及以上軟體專案);8.對外投資專案和樓、堂、館、所建設專案;

    9.按規定應上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和國務院審批的建設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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