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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夜雨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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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珞珈社
這個處理既合情又合理。
首先是合理,路燈這種公共物品,是每個地方照明必需的物品,尤其像公園和遊樂園這些人流量較大的場所,路燈肯定隨處可見,而且路燈的造型也不盡相同,女童在迪士尼亂跑撞在了路燈上,這於迪士尼來說是沒有什麼責任的,為此事負責的應該是女童的父母,他們在這些人流量大的場合沒有看護好孩子,責任在他們。
女童的父母指責迪士尼路燈八角設計的高度不合理,存在安全隱患,我想說的是,這種指責毫無道理。首先這個路燈八角的高度不是為你們的孩子量身打造的,而是你們的孩子身高剛好和路燈八角的高度差不多。再者,你們的孩子是突然加速亂跑的,在視線不是太好的情況下任由孩子亂跑而不管不顧,這是做父母的失職。
然後是合情,迪士尼在第三方機構評定自身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給了小女孩毛絨玩具,這是對小女孩做出的心理上的安慰與補償,這是很合情的,而不是迪士尼故意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值得提倡的,但如果消費者肆意使用這種權利,而不管自己的訴求是否合理合法,那就是胡攪蠻纏,這種情況下如果硬讓企業做出不對等的非理性賠償,那隻會助長這種不正之風,最終損害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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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言頻道
這事是監護人的責任。
我們發生過很多這樣的事故,十有八九都是監護人的責任,包括很多孩子受傷甚至去世,但是監護人不反省自己的責任,一旦出問題,無一例外的都是要找別人的責任,索要賠償,這個案例也不例外。
監護人是要看護好自己的孩子的,不能讓他們亂跑,不要讓他們脫離視線,拉著他們遊玩,失去父母的監護,哪怕一分鐘也會出事,有被車撞死的,有落水淹死的,有墜樓摔死的,出了事情,再怎麼追究責任,孩子也不會回來了,再說,這樣事情,追責很大程度就是找茬,找心裡平衡,明顯的殺死孩子的兇手不是別人而是監護人自己。
華人善良,不願意在父母監護人失去孩子的時候,再去問責監護人,但是恰恰是這種善良,導致這類孩子傷亡事件一再發生,其實,很多案例監護人都是違法的,只是我們人性,就不要雪上加霜了,但是,這也助長一些人的無理取鬧,找別人毛病,不追究監護人的責任,不等於監護人沒責任,不等於別人有責任,這才是正確邏輯。
像這個事,我覺得迪斯尼沒問題,撞燈柱是孩子個人和監護人責任,歸結一起也是監護人責任,送孩子一個小玩偶是人性化的安慰孩子,不是賠償,沒必要這麼做文章。如果家長不服氣,就去打官司,他贏不了。
這件事給我們的教訓就是,監護人看好自己的孩子,成熟點,別做巨嬰。那麼多人都不出事就你家出事,也能說明一定問題,孩子再說了怎麼出事的,你們家長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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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太2
現在的人繼權意識很強,但不顧事實,做的過份的話,也不好。過去有一句話,叫做:無理攪三分,不給也沒事。就是說這種情況的,說出來了,你總得給點。真不給,我也不賠什麼。基於這種想法,很多人明知自己無理,但仍是要強辭奪理,力爭要討回一點便宜。
從這件事看,該女童是脫離了母親自己跑著撞到燈柱上的,孩子無故,因為她還小,自己控制不了自己,這樣的年齡,一塊石頭,道路不平,甚至很平坦的路,因為孩子還撐控不好平衡,都有可能跌倒。這就需要大人管好。孩子一但脫離大人監控,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
好在孩子僅是碰的縫了兩針,家人接受教訓就好了,犯不著去找園方的毛病,用一個很牽強的理由來獲得賠償,即使賠,又能賠了多少?迪士尼園方很老道,作了第三方鑑定,可見不是錢的問題,而是道理的是非曲折,又贈送了一個玩具,也算一點小小的安慰。由此來看園方也算個姿態表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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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勤奮的茂子
就此事來看,迪斯尼委託第三方鑑定的費用,估計會比賠償小孩的費用要高,但他們寧願拿高價走法定程式不賠孩子錢,也不願家長一鬧就掏錢息事寧人。
最後,他們贈送一個玩偶其實態度很明顯:是我的錯,我認了,不是我的錯,自然沒商量。
我覺得此事當中,迪斯尼方面並沒有做錯,孩子的家長必然要為自己的行為長個教訓。
同時,此事也給廣大消費者提個醒:遇到意外事件,不是什麼人、什麼機構都能訛倆錢花的……
曾幾何時,網路上爆出了N多奇葩索賠事件:小偷入室偷東西摔傷了告房主、老人爬綠化帶果樹摘果子摔傷了找園方索賠、駕校學車心臟病突發去世找駕校賠錢、野生動物園猛獸區自己下車遇意外找動物園索賠……
這些事件中的當事人似乎有個共同的觀點:只要自己(家人)受了傷,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找到意外發生地的管理方索賠,多少不說,只要給點錢就行……
其實,按照現行法律“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當事人很多時候很難舉證管理方有責任,但是這些人多數都認為自己是獨立的個體,面對的是強大的甲方(商家),法律及民意肯定會同情弱者的,於是乎都一個勁兒的去索賠。
我說這話不是說大家遇到意外事故不主張自己權益,我只針對那種“碰瓷”般索賠的人來說,這種遇事就到處告的人,這些人一番折騰下來,還是多少能要點錢的,但這種行為實在不可取。
如果遇到法制觀念強,嚴格依法辦事的企業,你再折騰也是白搭,比如本文當中提及的事情……
回覆列表
就事論事,個人認為,這樣處理還算合理了。
事情其實很簡單,就是一個4歲的孩子在迪士尼內奔跑,致使額頭撞在了一個路燈的八角形稜角上,最終縫了兩針。
孩子家長認為兒童遊樂園本應對安全標準嚴格要求,迪士尼未盡到娛樂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所以應該為此負全責。賠償已發生的全部醫藥費,並承擔家長請假的誤工損失。
而迪士尼方則表示如果第三方判定迪士尼有責任,那麼迪士尼會給出相應賠付;如果判定無責,迪士尼便不會承擔經濟賠付。監控顯示孩子當時突然跑離了母親身邊,速度較快,且園內光線並不昏暗。迪士尼園方願意出於善意贈送孩子一個毛絨玩具作為安慰。
目前,在此事件中,第三方判定迪士尼是無責的。
2,八角設計的不合理,那麼矮小的孩子很容易碰到,安全隱患應該予以解決,輿情監控做的再好也要好好審視自己的問題,拿個毛絨玩具侮辱了自己的品牌。
3,這真是拉不出屎賴地球沒吸引力啊!每天幾萬的客流量這麼多年沒出事,咋就你家孩子往上撞?
4,想要不磕碰的最好在家待著,別出門,出去玩自己照顧不到孩子,還能怪遊樂場?
5,迪士尼真的很人性化,送個娃娃,孩子家長真是無理取鬧,將自己的責任推卸到園方,一看就是個沒有擔當的人,不過更換路燈的建議迪士尼可以考慮。
個人認為:在這件事情的發生上,孩子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應該佔很大的原因。雖然迪士尼是收費性質的場所,但也不應該為不合理的訴求埋單。
雖然孩子家長提出的賠償金額並不大,但迪士尼卻願意花更多的錢來找第三方鑑定也不願意賠錢了事,可見其原則。而之所以提出贈送孩子一個價值200元左右的玩偶作為安慰,可見其態度。
話說回來了,如果燈柱設計真的存在安全隱患,希望迪士尼也能認真考慮一下相應的修繕措施。
最後,來個假設。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美國,迪士尼的態度會不會發生轉變呢?